摘要:近年来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不清带来很多不足,随着苏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工作的开展,这个不足也更加突出,传统依据户籍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策略,导致主体权利行使困难,集体经济组织面对解体的困境,由此要对其重新界定。论文选取苏州市工业园区两处安置小区作为调研的对象,通过与农民访谈的策略,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前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和农民权利行使的变化情况进行浅析和总结,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之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发生变化,由集体经济组织变成土地股份合作社。第二,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之前,集体经济组织是由成员权决定的,而成员权是由户籍界定,随着“挂钩试点”的实施,以传统户籍来界定的策略不能适应社会需要,要切断人地的依赖联系,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革新。第三,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界定困难,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资产收益、决策权、监督权等权利行使困难。对此提出倡议如下:第一,重新界定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第二,实行土地股份合作制,切断人地联系;第三,加强对土地的监督管理以及决策权。关键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论文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论文集体经济组织论文
中文摘要4-5
Abstract5-8
绪论8-15
一、 不足的提出8-9
二、 文献综述9-12
三、 探讨内容12
四、 探讨策略12-13
五、 革新和不足13-15
第一章 概念界定和论述基础15-19
一、 概念界定15-16
二、 论述基础16-19
第二章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沿革与近况19-24
一、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历史沿革19-23
二、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近况23-24
第三章 实证探讨24-34
一、 调研地点的选择25
二、 调研策略的选择25
三、 调研的基本概况25-30
四、 “挂钩”实施前后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变化30-34
第四章 “挂钩”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带来的不足及理由浅析34-40
一、 “挂钩”中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有着的不足34-37
二、 “挂钩”导致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足的理由浅析37-40
第五章 结论与倡议40-44
一、 结论40
二、 倡议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