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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OA国外期刊版权模式

收藏本文 2024-03-27 点赞:22858 浏览:10559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要:版权问题一直是制约开放获取(OA)的瓶颈之一,为了更有效地了解和推动OA期刊版权研究,对国外期刊著作权让渡的6种模式按照从作者权利最大化到出版者权利最大化依次变化的顺序进行详细分析。选取Reed Elsevier、Thomson Reuters、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John Wiley & Sons、ACS世界5大科技医药期刊出版商,从其和SHERPA/RoMEO数据库观察它们的OA出版政策,并从期刊的声望和质量、版面费、作品使用、职业发展四方面对影响作者选择出版者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最后,从“长尾”格局和利益相关者的较量两方面对国外期刊版权模式现状进行总结。
关键词:开放获取 版权 作者权利 STM期刊
1003-6938(2012)04-0062-081 引言
著作权是基于作品的一种权利。例如,我国《著作权法》将著作权分为4项著作人身权和13项著作财产权。传统出版模式下,出版者往往要求作者转让全部权利,导致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回购”学术成果的被动局面。因此,1993年美国学者就指出,著作权失控引发经济权失控是学术出版市场扭曲的根源,建议大学制定政策推动教师采用许可模式出版作品[1]。2002年,美国促进科学联合会(AAAS)的报告《抓住机遇——数字时代科学家的作者权利》从电子出版机遇、学术出版价值、利益相关者、版权法等角度分析数字时代的学术出版现状,建议作者和出版者采用新的许可方式扩大科学信息的获取[2]。
2003年,英国JICS的RoMEO项目围绕期刊自存储的法律问题展开调研,发现著作权转让制约了作者自存储作品的权能[3],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出版合同由出版者拟订,存在严重的倾向性[4]。为了制衡出版者的强势地位,大学、科研机构和基金会等组织站在作者身后极力推动开放获取(OA),并在版权法律框架下支持作者主张权利。一些法律专家也积极投身于“逆版权”(copyleft)工作中,创设CC等许可协议。多年来,在推动开放获取的道路上,国外期刊著作权让渡有哪些模式?出版者政策如何?什么因素影响作者选择OA期刊?为什么会发生这变化?本文试对上述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2 著作权让渡的模式

著作权让渡属民事行为,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实现学术成果开放获取主要依靠作者与出版者之间的出版合同或口头约定。澳大利亚学者认为,著作权让渡像光谱一样是个连续的过程,一端是作者权利最大化,另一端是出版者权利最大化。从作者权利最大化到出版者权利最大化,其间存在6个标志性的“点”[5]。

2.1 作者保留著作权并控制传播

这种模式下,作者的权利最大化。作者可以选择是否采用以及采用何种许可协议在个人网站上发表作品,可以用邮件将作品发送给同行讨论,允许他人使用(阅读、复制、再传播),还可以在机构库或学科库中存储作品。当然,使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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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拥有该作品的著作权。这种模式的缺点是缺乏同行评议(peer-review),难以评估,也难以引用。

2.2作者保留著作权,许可出版者传播

许可分为三种:(1)非专有许可(Nonexclusive License),作者可以同时许可多人使用作品;(2)独家许可(sole license),许可后作者可以使用作品;(3)专有许可(exclusive license):许可期限内作者本人也不能再使用该作品。为促进学术成果开放获取,机构通常建议作者采用非专有许可授权。尽管CC许可属于非专有许可,但是对于作者保留再授权等其他权利以及出版者要求首次发表、文责自负、作者不得于出版前发布作品等诉求没有说明。因此,目前绝大多数出版合同仍然是由出版社拟定。

2.1 非专有许可

(1)开放存取法律(OAL)项目:科学共享组织(SC)OAL项目出版合同模版第1.2款约定,作者授权出版者不支付版税、在世界范围内非专有使用作品的许可;允许出版者出版、复制、展示、发行以及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条件是作者保留作品著作权以及合同未说明的其他权利[6]。
(2)科学公共图书馆(PLoS):PLoS采用CC署名(CC-By 2.5)许可协议;作者付费出版,著作权由作者或其机构保留;作者不可撤销地授权用户使用作品,包括下载、复制、复用、演绎以及其他合法用途,甚至商业性使用;用户无需经过作者或出版者授权,只要注明出处即可[7]。
(3)《密歇根州法律评论》:作者保留著作权,以非专有许可授权出版者附条件地允许用户非商业性利用作品;允许出版者转让或再授权数据库使用作品;在期刊正式出版前,作者不得以任何版本任何形式在任何媒介上发布作品[8]。

2.2 独家许可

英国JISC与荷兰SURF合作开发的许可出版协议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合同模板。该协议把著作权的“一捆”权利拆分处理。作者授权出版者著作权保护期内世界范围的独家许可(sole license),包括复制权、翻译权、改编权、汇编权、衍生作品权、出租出借权以及录入数据库或载入阅读器等再授权权利。作者保留“没有许可给出版者的全部其他权利”,包括作者及其机构的教育科研使用权、在约定的作品出版延时期(不超过6个月)后上载作品到OA仓储传播的权利、长期保存权、个人未来使用权、授权作者所在机构或其他适当组织的终端用户复制、使用、传播、导出、公开展示作品以及传播衍生品的权利[9]。独家许可保证了出版者的经济利益,保留部分权利也有利于作者教学科研以及授权仓储使用作品。2008年,SURF调研了47家订阅型出版者,发现半数以上支持该合同,允许作者保留在OA 仓储的自存储权[10]。

2.3 作者保留部分权利转让部分权利

这种模式表现为各种各样的作者补遗,其实质是一种反要约。作者补遗检测设作者将著作权转让(或专有许可)给出版者,但要求保留部分权利。这种方式比较符合传统出版流程,作者也容易掌握。作者补遗通常要说明以下问题,即如果作者把著作权转让给出版者,那么作者将如何利用作品?作者授权他人使用作品的能力如何?作者机构如何使用作品?资助机构如何使用作品?其他机构的人员如何使用作品等等。

2.3.1 SPARC/SC作者补遗

2005年SPARC最早提出作者补遗模板,但未说明作者机构和资助机构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2007年SPARC和SC联合推出名为“获取和再利用”[11]的新模板,作者保留非商业目的使用、衍生作品、在个人主页、OA仓储发布作品以及授权他人在注明作者和首发期刊的前提下非商业性使用作品的权利。作为OA运动的旗手,SPARC强调公开获取和再利用,对出版者的态度则略显强硬。例如,要求出版者在作品出版两周内向作者提供完整版式PDF格式的作品,并且不能设置影响复制的技术限制。合同以告知方式声明先合同义务,即转让或专有许可给出版者的部分权力是在非专有许可给作者所在机构或资助机构使用之后的,这为OA仓储存储和传播作品理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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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制度道路[12]。

2.3.2 MIT作者补遗

麻省理工学院(MIT)是大学作者补遗的创始者,2006年MIT就提出作品正式出版的同时OA作者的同行评议稿,规定大学和资助者的使用权。2009年,经过教师匿名,MIT通过“教师开放获取政策”。规定在职教师要免费授予MIT全球范围、不可撤销、在任何媒介上、非专有、非商业性使用其学术作品并可以再授权的许可[13]。MIT作者补遗分为教师模板和其他作者模板两种,差别在于教师模板以先合同义务反映上述OA政策。在SC的作者补遗引擎上可以直接生成标准模板合同。MIT标准模板显示,作者保留的权利包括:文章录用即可在MIT Dspace和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PubMed Central数据库存储作品的同行评议版本,作品出版12个月内向公众开放,作者本人教学科研使用作品,授权或者委托他人授权通过互联网传播作品以及满足NIH基金提出的其他资助要求[14]。

2.3.3 SC的两种作者补遗

SC最初推出三种协议模板,即CC署名-非商业使用(CC-BY-NC 1.0)、立即OA和延时OA。2006年康奈尔大学的皮特·赫特力[15]从作者保留的权利、作者让渡的权利、机构基金权利和OA仓储权利四个方面比较上述五种作者补遗的权能特点,认为CC署名-非商业使用模板赋予作者的权利过大。同时,他也承认,实践当中SPARC作者补遗有被出版者拒绝的案例。建议完善现有模板,避免重复开发,减轻出版者负担。目前,SC仅保留立即OA和延时OA两种模板。立即OA模板中,作者保留个人职业用途的非专有使用权、非专有的传播作品各种版本的权利以及出版合同的先合同义务;延时OA模板中,作者可以立即发布作者定稿,并在首次出版6个月后发布出版者的版本。目前,这4种合同都可以通过SC的学者版权补遗引擎(SCAE)自动生成[16]。

2.4 作者转让著作权,根据出版者的条款获得反向授权,以便进一步复制和传播作品

英国SHERPA/RoMEO数据库自2005年开始采用色标方式动态监测出版者对自存储的政策:白色表示出版者没有明确的自存储政策;表示出版者支持作者自存储未经同行评议的预印本;蓝色表示出版者支持作者自存储经过同行评议的作者版本;绿色表示出版者支持作者自存储任何版本[17]。统计发现,越来越多的出版者表明对开放存取的态度。2009年以来,允许自存储出版者版本和同行评议版本的出版者数量呈回升趋势,但仍有大约1/3的出版者抱着观望的态度(见表1)。

2.5 作者转让全部著作权,保留自存储或仓储存储的默示许可

如前所述,许多出版合同没有明确作者能否自存储作品。对于法律没有规定、合同也没有约定的这项新权利,有学者认为是默示许可。JISC和SURF调查发现,早期进行“自存储”的作者30%不征求出版者许可而直接存储作品[20]。
[统计时间\&出版社数\&绿色\&蓝色\&\&白色\&2005-07\&116\&67%\&4%\&28%\&\&2008-10\&432\&32%\&22%\&12%\&33%\&2009-05\&600\&29%\&21%\&11%\&40%\&2011-12\&1043\&26%\&31%\&8%\&35%\&][表1 RoMEO数据库出版者自存储政策统计]
注:数据根据European Commission报告[18]和RoMEO数据库[19]历年统计数据整理所得。

2.6 作者转让全部著作权

这是传统的出版模式。为了换取出版,作者往往让渡全部的著作财产权,出版者也几乎不给作者返还什么权利。这种模式下,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最小,最不利于作品的开放获取。相反,出版者的权利在这种模式下是最大的,有时甚至可以限制作者在教学和科研中使用自己的作品。为了帮助作者做好谈判准备和合同管理,澳大利亚O法律项目为作者准备了一份在出版过程中管理著作权的“工具箱”,清晰地开列出作者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及其应对方案[21]。

3 国外期刊OA出版政策

根据《2010-2011全球STM(科技医药)出版报告》,2010年全球约有2000家期刊出版者,活跃的同行评议学术期刊达25400多种,年发表论文150多万篇。其中,英文为主的期刊出版者有657家,出版期刊11550种,约占全球期刊种类的50%。STM期刊是期刊市场的主流,因此笔者选取了世界5大STM期刊出版商,并从其和SHERPA/RoMEO数据库观察他们的OA出版政策。

3.1 Reed Elsevier的OA出版政策

Elsevier公司1894年成立于英国,现分为科技医药(Elsevier)、法律(LexisNexis)和商务(Reed Business)三个部门,2010年出版图书约2400种,期刊1800多种,指南100种,快报31种,年收入约为94亿美元[22]。
Elsevier 是RoMEO的绿色出版者,即允许存储预印本、最终手稿(或出版者版本)。2011年Elsevier明确表示,旗下2092种期刊允许存储作者的预印本和最终手稿。除一般政策外,具体的期刊可能包含各自的特殊条款。一般政策包括[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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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作者的选择
作者是版权合同的主体之一,也是争取保留著作权、使用权和传播权的利益代表。作为个体的作者并不具有与出版者抗衡的力量,但是个体作者对于OA出版的态度却一直是各方面关注焦点。有学者采用循证方法分析1992~2009年间20多篇关于作者对开放获取期刊态度调查的文献,发现尽管OA期刊的知晓度逐年提高,但是很多作者对OA 期刊还缺乏了解;OA 期刊数量和发文量增长很快,但作者的投稿意愿并不高[33]。2008年OA 论文(含OA 期刊论文和作者付费的复合期刊论文)为12万篇,仅占全年论文产量的8%[34]。2011年,OA 出版研究(SOAP)项目通过Thomson Reuters公司等邮件怎么写作向世界范围的作者展开大样本调查。该研究同样发现,作为用户的学者和作为作者的学者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作为用户,89%的研究人员支持开放获取,认为OA 期刊能够促进科学交流、获取成本低、缩小全球信息鸿沟、又有利于自己作品的传播和引用。但是,8%的OA论文量说明作者在行动上仍然以足。影响作者选择出版者的主要因素有:(1)期刊的声望和质量: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期刊的声望、出版速度、影响因子和出版者的声望“重要”或“非常重要”,希望在自己的学科领域有更多高质量的OA 期刊;(2)版面费:多数被调查者希望不收、免收或合理收取版面费(开放费、文章处理费等),希望能够获得基金资助,作者能够接受的版面费大多不超过650美元[35];(3)作品使用:多数被调查者认为作品免费向读者开放、扩大读者群和可以被再利用(reuse)“非常重要”。(4)职业发展:69%的被调查者认为,OA期刊论文在职务、聘期和获得资助等方面得到认可很重要。

5 原因分析

5.1 “长尾”格局

5.

1.1 期刊数量分布

《2010~2011全球STM出版报告》显示,Elsevier等10大出版巨头瓜分46.3%的期刊市场份额,其余2000多家出版者形成浩浩荡荡的“长尾”。利用DOAJ[36]统计发现,十年来OA 期刊已经从2002年的33种发展到2011年的7360种,增长非常迅速,已成为“长尾”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图1)。
[图1 2002~2011年OA期刊数量变化图]4.tif> OA期刊内部也呈现“长尾”格局。根据2007~2008年的数据,以英文刊为样本,如果将拥有超过50种OA期刊或者年刊载论文1000篇以上的出版者定义为“大型出版者”,那么,14家“大型出版者”拥有616种OA期刊,年发文3.6万篇,而其他约1800家出版者仅拥有2222种OA期刊,年发文约8万篇。14家大型出版者中有6家商业出版者拥有545种商业性OA 期刊;其余出版者中有近1400家(占80%)属非营利性出版者,拥有1600多种(占72%)非营利性OA期刊。从学科分布看,数量居前的OA期刊是医药类、社会科学、计算机科学和生物科学的,约占OA期刊样本的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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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5.

1.2 著作权让渡模式分布

从出版者类型、期刊分布和作者的选择可见,尽管存在多种著作权让渡模式,但在现行科研评价体系下,可供作者选择的出版物并不多。多数作者仍然选择向大型商业出版者投稿,签署著作权转让或无限期的专有许可合同。为保留著作权、实现作品的开放获取,机构、基金甚至作者个人要支付高昂出版费用。因此,权利的天平至今仍然向出版者倾斜。只不过,随着大学、科研机构开放获取政策的推进和学者群体OA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作者一边的权利砝码在悄然增加。

5.2 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较量

5.

2.1 开放存取的核心推手

作为资助条件,资助机构通常会向作者或者项目承接单位要求研究成果的发布方式。例如,资助机构可能要求拥有或者保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如果资助机构支持OA,他们通常会“要求”作者通过OA仓储、OA期刊公布研究成果或者开放科研数据。2008年4月7日起,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NIH)要求受资助者在研究成果正式出版12个月内,将经过同行评议作品的电子版手稿提交给国家医学图书馆的PubMed Central并向社会免费开放[38]。目前,SHERPA/JULIE 项目收集的支持OA的资助机构达80多家。这些资助机构多数是公共基金,大部分要求作者在OA 仓储存储作品全文[39]。
作为雇员的科研人员与其雇佣机构之间的著作权关系比较复杂。欧美国家一般通过雇佣合同或机构知识产权政策明确受雇期间雇员作品的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归属。2004年,Zwolle工作组调研英国多所大学的知识产权政策,归纳出3种主要方式:①除特殊情况外,个人拥有知识产权,许可机构使用;②机构拥有知识产权,但是承诺不从个人作品中牟利;③机构拥有知识产权,但是不包括出版物,或者放弃对出版物的知识产权[40]。而德国物权法规定,高校雇员与机构之间不属于典型的雇佣关系,其独创性作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只要他们的工作不属于助手性质,而是属于在艺术与科学领域专业上未接受任何人指示的创作行为,并且其创作成果不是为了履行对于单位(雇主)的债务,那么相关权利的原始取得归本人。无论著作权归作者本人还是其所在机构,雇主对雇员的影响力还是非常大,因此一般有自存储“要求”的大学其机构库存档比例都比采用“自愿”存储政策的大学要高得多。机构对作者的影响还体现在学术出版怎么写作和组织文化两个方面。大学图书馆、学术交流办公室通常为教师出版和自存储作品提供帮助。SPARC研究发现,美国许多大学图书馆已采用OJS、Dspace等电子出版平台出版期刊、会议录、科技报告和专著等文献[42]。2008年2月,哈佛大学艺术学院采取由教师决定“义务”自存储的政策[43],打破以往行政命令的强硬方式,为其他机构和学者树立了典范。
5.

2.2 出版者政策的转变

OA 运动的确对出版者政策产生深刻影响。2002年以前,《自然》出版集团与作者签署的还是传统出版合同,但他们已经清醒地意识到互联网提高了作者发表作品的能力,降低了传统出版者增值怎么写作的价值。同时,机构政策、资助政策和作者补遗也在制度层面改变着作者与出版者的传统关系。基于Zwolle工作组的研究成果,《自然》出版集团采用专有许可的授权方式,即作者保留著作权,可以在未来的教学、科研中使用作品,也可以在个人主页发布已经出版的作品。出版者不经作者同意就可以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出版或集成作品。但是,他们很快发现自己的失误,即忽略作者身后的两个重要机构——雇主和资助者。大学作为雇主可以拥有雇佣作品,而资助机构可以将OA作为资助条件。于是,2005年1月起,《自然》出版集团将网络传播权授予基金和作者所在机构,条件是有6个月的“延时”并且只能发布作者的版本[44]。其他出版者的态度如何呢?2006年至今,国际科技医学出版者联合会、美国出版者协会学术出版分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Publishers/ Professional & Scholarly Publishing, AAP/PSP)以及学术和专业学会出版者联合会(Association of Learned and Professional Society Publishers, ALPSP)各自或联合发表4份立场性声明。笔者未能打开2006年的两份声明文件。但是,从后两份声明中明显可以看出诸多“作者补遗”取得成效。尽管在这两份文件中,出版者仍然坚持两条平衡原则,但其态度已经由比较强硬变成“有话好好说”。出版者强调的两条平衡原则是:作者及其机构可以在机构范围内、非商业性、为教育目的使用作品;由出版者决定何时以及怎样“正式”出版作品、出版的营利模式以及传播方式等。很明显,出版者希望将开放内容限制在作者所在的机构内使用。这与开放存取的目标是不相符的,因此遭到OA倡导者的猛烈抨击[45]。2007年出版者的立场是:著作权转让和专有许可是基于订阅模式的活动,能够保证出版者首发权、电子传播、管理授权和类似的权利管理、处理剽窃和侵权诉讼,还能够通过再传播带来经济收入;出版者在学术传播过程中提供增值怎么写作;基金或机构另建“不必要的”重复系统就是“烧钱”;基金、搜索引擎以及其他第三方使用作品应当与出版者另签协议;传统著作权法规定的限制和例外并未延及互联网环境[46]。及至2008年,出版者的立场是这样表达:首先重申出版者的两条平衡原则;其次,声明标准出版合同已经包含以下作者权利(如教学和科研使用、同行交流使用、未来作品使用、在个人主页、预印本怎么写作网或者在机构库张贴图书章节或文章预印本),其潜台词是不必再用“作者补遗”重复要求这些权利;第三,多数出版者已经采用电子技术改善传播,使学者有更多的时间研究文献而不是去寻找文献,并且多数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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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准出版合同表示满意;第四,许多出版者还参加非营利组织的各种公益活动,为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提供廉价的获取怎么写作。最后,出版者认为变革是必要的,但是在单方面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当考虑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47]。很明显,作者所在机构、基金组织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为作者撑腰已初见成效,出版者的强势地位逐渐被削弱,谈判双方的起点趋于平衡。
6 结语
从“自存储”的个人主页、学科库和机构库到“作者付费”的OA期刊,及至“图书馆出版”,OA运动的倡导者们一直在努力创新学术交流机制,实现公益与私利的平衡,回归学术出版的非营利性本质。另一方面,信息社会中文献的使用价值、增值效应以及长期形成的学术出版市场“大蛋糕”让专业出版者爱不释手,也不会轻易做出让步。因此,两种力量的合作与较量将是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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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谷秀洁(1972-),女,博士,西安工程大学图书馆副研究馆员 ;王颖洁(1978-),女,西安外国语大学图书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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