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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地某城市滨水地区建筑设计

收藏本文 2024-03-29 点赞:33130 浏览:15490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本文根据笔者的实际经验,对某城市滨水地区的建筑设计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个人设计理念。
【关键词】建筑设计;控制指引

一、某城市滨水地区建筑设计控制对象

本指引主要是针对某城市域内的河流、湖泊、水库的滨水地段提出的相关建筑设计指引。

二、某城市滨水地区建筑设计总体要求

1、目的性

保护稀缺公共资源的公共性,注重滨水生态环境与城市建设空间的相互融合。打通某城市滨水地区稀缺公共资源的步行和视线通廊,增强其对公众的开放性,增加城市活力,改善人居环境。

2、原则性

应遵循“公众共同享用稀缺公共资源”的原则,避免公共资源被侵占。保障公共资源的公共权属,对配套设施进行设计,同时滨水地区的城市设计要遵循建筑多样性、空间亲水性、绿化渗透性和交通可达性的原则。

3、控制指引

(1)滨水地区的整体空间形态控制
市域范围内滨水地段两侧200米范围为建筑高度控制区,其中临水两侧第一排住宅建筑以多层建筑为主,后排住宅建筑高度宜自河道向外依次递增阶梯式的形式,呈“V”性布局,公共建筑高度不受限制。
滨水地区鼓励形成高低错落的建筑空间形态,丰富天际轮廓线。避免纯住宅建筑沿滨水地区连续布局过长,节点位置的建筑高度宜适当变化。
(2)滨水地区的建筑退距
滨水地区的建筑退缩要求按《某城市建筑物退让管理规定》(增府[2010]11号)文执行,同时,建筑退距宜错落有致,避免出现单调的“一层皮”形态。
(3)滨水地区的建筑布局
滨水地区的建筑布局宜与河流水域相互呼应,临水空间的建筑、街道的布局方向,在不阻挡视线的情况下,使单体建筑获得观水的最佳视角。
(4)滨水地区的建筑体量、尺寸
滨水地区严格控制建筑体量。遵循“宜小不宜大,宜低不宜高,宜疏不宜密”的原则。
由建筑群体的体量组合确定单体建筑的体量。任何成片、成街、成组的建筑

摘自:论文查重站www.udooo.com

群的体量组合,都必须在规划控制建筑高度允许高程内,构成与山水环境融合的建筑外部空间,保持景观视廊;以高低、大小、进退的体量变化形成与背景滨水呼应的城市天际线,突出“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特色。
滨水地区的单体建筑体量应保持长宽高的良好比例,不出现横长,矮胖或庞大的单个建筑体量。单体建筑不允许长线连排,单体建筑长度不宜超过75m;必须保持建筑之间的间隔与通透,使山水环境与街区城市空间互相渗透交融。
(5)滨水地区的建筑形象、风格
形象塑造应注意与水体背景的谐调及城市水天轮廓线的变化。低层、多层、中高层、高层建筑混合组成的建筑群应注意形象风格及尺度感的统一性。提倡以坡屋顶为主造型的探索创新,丰富滨水地区沿岸的建筑表现。
滨水地区是某城市重要的公共活动空间,因此建筑设计尽量能把第一排建筑的底层设计成架空并作为公共活动空间,以提高滨水开放空间的容量,并增加开敞感,保证滨水景观的视觉性和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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