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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舆论监督关于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冲突和协调

收藏本文 2024-04-10 点赞:22459 浏览:9749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在社会经济与人民生活水平飞速发展的当今环境之下,“舆论监督”不断地在老百姓的耳边出现,它借助各种媒体形式,向民众表达一种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声音,与此同时,“司法公正”在舆论监督的各种声音之下也在和谐稳定的行使着它应有的功能。舆论与司法是两种看似对立却又能够相互协调的社会存在形式,本文着眼于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这正反两方面关系做出了分析和讨论。
【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冲突
一、引言
司法公正是国家法律法规行使的正式表现形式,在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指引之下,司法公正在社会当中具备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民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大众的法治理念以及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对于司法公正的相关问题的关注度也不断提升。舆论监督便伴随着广大民众迫切希望引导并督促司法公正性的声音应运而生,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和目的,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必然存在着对立且统一的关系,本文将就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作出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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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的负面影响

舆论监督是在对于司法公正有所要求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的一种群众声音,表现了公众对于社会司法现象的一种公开性的群众观点,相对于司法公正而言,舆论监督更倾向于公众情理感受,而抛却法律法规限制,与司法公正有着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从而导致了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会产生负面影响,其表现形式可以归纳如下:首先,虽然舆论监督的媒介与司法公正实施的机构均以实事求是作为评判准则,然而其评判过程是截然不同的。其中,司法的评判来源取决于较为全面且较为客观的人证或物证,并顺应司法流程而逐步判定,而对于舆论监督的媒介而言,其扩散给大众的资料有可能只是片面的。与此同时,大众的评判声音具有随意、分散、目的不明确、意图不明显等特点,并且具备着十分明显的主观色彩,容易激发群众非理性且偏激的行为,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产生的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有着明显的负面影响。其次,舆论监督本质上是民众道德呼声的一种集中体现,如果缺乏理性、客观的分析,更缺少司法环境下的程序化、理性化与技术化的运作分析方式,如果仅仅在道德与情感上极力渲染对于某件司法事件的呼声,则必然与司法环境下的结果相违背,导致很多原本公正的司法活动因为背离舆论呼声而遭到诟病。

三、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相互协调

社会要发展,就要在保守中求进取,在遵循规则与追求变革之间寻求稳定的平衡点。因此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之间也需要保持一个合理的张力,让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和谐共进、功能互补的辅助关系。(1)舆论监督应当尊重司法特性。保持两种不同价值判定体系的和谐共处,其重要手段是首先要创建一个和谐健康的氛围,对于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而言,我们需要建立的就是一个能够尊重司法特性的舆论监督环境。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加强舆论媒体机构加强其行业道德以及法律修养,同时也要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素养,创造一个具有良性循环的言论空间;同时,舆论监督媒体应该重点报道案件的进展流程,司法部门也应当加大案件审理的公开度与透明度,在确保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将案件的审理与评判过程通过舆论媒体客观、公正地展现在大众面前,防止因为审判过程不明亮而造成大众误解,形成负面的社会舆论。(2)建立健全舆论媒体行业管理。切实发挥政府及行业协会对于舆论媒体的监管作用,规范舆论媒体的监督活动,提高舆论媒体队伍的行业素养并规范其道德准则,对于新闻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防止舆论监督媒体受利益驱使而扩散非客观公正的言论,误导大众。(3)提高司法审判程序的透明度。通过舆论监督媒体让广大民众看到真实且客观的案件审理过程,能够在极大程度上维持民众的客观情绪,避免盲目的批判与质疑情绪产生。同时,在司法公正与民众价值取向产生分歧的时候,需要司法工作者及时客观的透过媒体与民众进行有效地交流,缓解民众的激动情绪,防止大规模件产生。
四、结语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是基于两种不同的价值判定标准的独立的社会存在形式,二者之间存在着原始的冲突关系,然而通过一系列的平衡,可以找到让二者和谐稳定的方法。本文就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冲突与协调进行了讨论,分析了舆论监督对于司法公正具有负面影响的体现点,进而提出了如何维持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相互和谐平稳发展的重要手段。希望能够对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一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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