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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现存问题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收藏本文 2024-04-12 点赞:4673 浏览:1060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随着国有企业的改革与深受经济所有制结构大格局的影响,国有企业劳动关系正日益趋于市场化,若干不和谐因素逐渐显露并突出,严重影响着国有企业的发展。本文首先概述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接着列举了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渡阶段普遍存在的劳动关系问题,并就如何构建以和谐为准基调的劳动关系进行了对策研究,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关系调整新体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实现企业与员工的互利共赢。
【关键词】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问题;途径

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性

恩格斯认为,“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是我们现代全部社会体系所依以旋转的轴心”。那么,何谓劳动关系呢?一般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实现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转型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消极作用呈现出来,使得劳动关系矛盾逐步凸显,而劳动关系矛盾恰恰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问题。具体说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一举措有着三大意义。一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践行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重大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三是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经济利益是企业永恒的目标,企业管理者追求的是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劳动者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两种追求是否一致,对企业的未来走势以及劳动者的利益有着莫大的关联,也是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二、国有企业劳动关系现存的问题

(1)用工形式多元化问题。尽管我国相继出台了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了企业用工制度,200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强化了企业用工的基本形式为劳动合同制。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着多元化的用工形式,不同身份的职工不能同等地享有权利。许多企业都同时存在所谓全民职工、集体职工、派遣工、临时工、下岗工、内退工、停薪留职工等等。所有这些不同形式录用或不同身份的职工,在企业中享有权利是存在诸多不同的。这些差别所形成的歧视都是激发劳动关系矛盾隐忧与导火索。同时,这种用工制度或形式的差异是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因此,对社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2)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仍然存在。我国企业改革经历了30多年,国有企业经营者已取代了政府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位置,不再受制于政府,而是独立地、自主地参与到经济交往活动中来,同时,国家也明确取消了企业经营者的行政级别,企业依法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但是,有些国有企业基本上还保持着领导职务的行政级别划分和企业内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主要表现在薪酬管理制度方面,有些国有企业仍是行政(官职)级别决定收入,有职称技术人员的收入远不及同级官职的收入。这种导向,致使职工纷纷追逐“官职”而无心于科研生产,企业就大有可能停滞不前甚至走向消亡。(3)政府的间接干预使国企经营者无所适从。在国有企业内部出现了双方目标与需求的整合,改革开放使国有企业原有的一体化利益结构趋于分化,而政府一系列的政治修复措施将这种分化的结构重新整合,如重申“党管干部”的原则,并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建立考核、任命和评价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经营者不得不将政府设定的社会目标加入到企业管理目标中,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的“职位稳定”,兼顾双重目标,让经营者精力分散,不能更好的怎么写作于企业。同时,政府的干预也严重制约着企业的自由发展,这与市场经济是格格不入的,欧美国家至今仍以此为借口,拒绝承认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以致于我国在两反一保案件中总败诉出局,这不得不让人深思。(4)申诉渠道不畅通。法律法规对企业内部发生的劳动争议已明确了解决办法,多数国有企业也依法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未设置此机构的是由工会代为履行相应职责),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企业方面的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工会方面的代表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令职工疑虑重重,主要原因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工会干部往往不是职工真正选举产生的,而是企业领导“授意”产生的,致使处于弱势群体的职工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难以给予信任。(5)少数国有企业仍未能理顺劳动关系。因历史遗留问题,现仍有极少数国有企业,对停薪留职人员、挂靠人员、“二不找”人员、“长期病休”人员、“内退”人员及“放长期”人员及本单位原有的全民所有制的正式职工没有及时完善劳动合同,理顺劳动关系,使国有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困难重重。

三、国有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途径

1.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健全全员劳动合同制度,以法治企。1995年开始施行的《劳动法》和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企业与职工之间劳工关系的基本法律,效力上后法优先于前法。国有企业应以贯彻落实两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为契机,广泛开展的学习宣传工作,在遵循《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国有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法律事务工作在企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一,国企应当积极开展普法教育,人人应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真正作到依法经营管理。第二,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是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内部的延伸和具体化,是企业内部的“法”,只有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才能使企业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第三,国有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运作,强化管理,保证重大事情决策。国有企业应该在实践中不断提升对依法治企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培养自己和职工对法律的信仰与忠诚,让依法治企真正成为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理念,确保企业始终沿着法轨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2.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所谓以人为本,就是一种对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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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地位的肯定,强调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与目的地位;它是一种价值取向,强调尊重人、解放人、依靠人和为了人;它是一种思维方式,就是在分析和解决一切问题时,既要坚持历史的尺度,也要坚持人的尺度。“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理念,不再把职工划分到技术因素,而把职工看成是“具有内在的建设性潜力”的因素,企业积极为职工提供、创造各种条件,使其主观能动性和自身的劳动潜力得以充分发挥,努力实现企业与劳动者两个主体利益的双赢。第一,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理念引导管理行为,企业应将员工当做企业最为宝贵的财富。第二,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制度。企业是一个追求利润的经济组织,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在“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中,管理制度不能把员工看成是普通的管理对象,而应该重视个人的要求,若一个人找准定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那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发挥职工最大的作用,才能为企业带来最为丰厚的利润。第三,注重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开发,是指企业根据企业战略目标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为提高员工素质和能力而对其实施的培养和训练,是发展员工的知识、技巧、行为或态度的系统化过程。根据企业目标,在广泛参考职工的意见上,让知识和技能获得提高的员工择优安排合适的岗位,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开发的效益。第四,做好各项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职业安全与健康。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一个健康的劳动者群体。3.建立行之有效的薪资激励机制。工资报酬权是职工们最基础、核心的权利,企业管理中,激励机制不可缺失,他可以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内在潜力,也是增强企业活力的催化剂。传统意义上的“薪酬”是指员工因对企业提供劳动或劳务而得到的报偿,它包括工资和奖金、福利、津贴、股份等具体形式属于经济类的报酬。除去基本工资外,其他类薪酬如年度考核工资、长期激励工资等均属于可变动工资,它们与劳动者的个人业绩息息相关,实施资薪激励必须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的原则。但是由于考核指标的时限较短、考核标准操作空间大,这往往会诱使劳动者倾向于短期利益,而放弃了长久利益,甚至造成职工间的恶性竞争,这种掠夺式的经营将会对企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一套健全的考核机制关系到国有企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国有企业和谐劳动关系中的作
用。依照工会法的规定,中国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性组织,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然而,对于某些国有企业而言,工会已成为行政管理的附属品、工会工作程序流于形式,工会受制于人,并未真正的独立,也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那么,真正使工会成为员工利益的代表,成为企业和员工和谐发展的润滑剂,工会组织应努力的不断提高自身的组织能力。第一,工会应组织内部成员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工会的性质。第二,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这样在实践操作中才有章可循。第三,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建议。必须深入基层,探讨问题的关键为企业提出可行性的对策。第四,努力提高企业工会干部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当好员工参与企业管理的“代言人”,切实维护好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5.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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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的核心是一种共有的价值观,是企业员工共同的信仰,它是指导企业和企业人行为的哲学。企业文化凭借其公共、共同属性,对员工有着莫大的感召力和凝聚力,企业文化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意义重大。企业文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不断创新的系统工程。一是企业文化建设必须与企业长期的发展战略相适应、与企业经营和开展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让企业文化渗透到企业的方方面面。二是要认真挖掘和提炼企业精神,培育企业整体价值观,让全体员工为着同一目标共同努力。三是以企业全体员工为轴心、以共同价值观为核心,努力塑造、培育优秀、独特的企业文化、信用文化、品牌文化,让每一位员工都从事最有效的工作,企业和员工都能有步骤地迈向成功之路。
四、结语
和谐体现了法制的精神,和谐的劳动关系应当是充满生机的。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艰巨的工作、长期的任务。国有企业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去解决不和谐因素,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共同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参 考 文 献
张喜亮.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隐忧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EB/OL].
2010-1-31
吴坤埔.论企业改制时期的和谐劳动关系构建[J].生产力研究.2011(5)
[3]郜艳琴.浅论图书馆管理如何以人为本[J].新乡教育学院学报.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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