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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建安核电项目建安分包合同常见争议

收藏本文 2024-04-18 点赞:16625 浏览:7093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文主要对核电项目建安分包合同中常见的争议进行总结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办法,为后续合同签订提出了好的建议。
关键词:核电项目 建安分包争议
核电工程项目是一个具有高技术特点的接口众多的系统工程,其投资大,建设周期长,不确定因素多,上述特点决定了它的合同关系复杂,合同类别众多,合同内容与条款的全面性、完整性与严密性要求高,因而核电项目合同管理相比一般项目涉及面宽、难度大,并且合同争议也较多。

1 核电项目主要建安分包合同介绍

核电项目根据其专业特点可以划分为核岛工程、常规岛工程、BOP工程。核电项目建安合同也基本上围绕这几个工程进行组包。

1.1核岛工程建安合同

核岛工程指反应堆及与其直接有关的所有厂房、系统和设备,他们组合在一起形成核电厂的一个功能完整的组成部分。由于核岛工程属于核电厂的心脏,并且部分厂房涉及核放射性物质,质保和安全等级较高,目前国内能承担核岛土建或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很有限,并且他们大多隶属于中核建设集团公司。核岛建安合同一般在FCD前6个月都必须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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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而这个时候施工图纸还未出版,招标工程量清单只有采用参考电站的结算工程量清单。基于核岛厂房建筑结构、工艺布置等设计与参考电站变化不大,工程量总体上也相差不多,因此,目前国内核岛建安合同模式采用的固定价的较多。

1.2常规岛工程建安合同

常规岛工程指汽轮机发电机系统及其直接相关的所有厂房、系统和设备,他们组织在一起形成核电厂的一个功能完整的组成部分。常规岛工程和火电厂的发电部分工程内容大同小异,这部分工作国内大型的火电施工单位都能承担,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常规岛工程建安合同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般采用参考电站结算工程量或初步设计工程量,合同模式大多采用部分固定总价部分综合单价。

1.3 BOP工程建安合同

BOP工程指厂区内除核岛和常规岛以外的构筑物、厂房、设施、系统和设备。BOP部分子项多,专业特点不同,部分子项本身还能形成独立的使用功能,因此,BOP工程根据其使用功能、重要性、专业特点、图纸出版进度以及工期要求等划分若干合同包,如:淡水厂、仓库区、码头等等。BOP工程属于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市场竞争力较强,该部分工作多采用建安一体化施工,根据各标段提供的图纸深度情况分别采用固定总价和固定综合单价的合同模式。

2 常见合同争议及解决办法

2.1招标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争议

对于采用固定总价的核岛建安合同,其招标工程量清单采用参考电站结算工程量清单,新建核电站相对参考电站一般会因技术或环境等因素而发生设计改进项或重大设计变更,并且参考电站结算工程量收集不全面、计算不准确均会造成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有差异,这种差异不仅有增加工程量也会有减少工程量。虽然合同规定“合同总价不应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差异而调整”,“该风险投标人报价时应考虑”,但当增加的工程量较大时,施工单位往往还是以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公平公正”,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的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等为理由,要求发包人补偿该工程量增加的费用。
另外核电项目一期工程建造周期约在5-6年,难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人工、材料会发生大幅上涨的情况。如,2007-2011年,建筑业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年涨幅在14.8%。如果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并且人工费和主要材料费不因市场因素变化而调整,则施工单位一般会依据投标前5-6年的涨幅来确定本合同的涨价风险费。如果涨幅突然加大,如1998年亚洲金融风暴至今还令人刻骨铭心。资料显示,2003年下半年,钢材吨位几乎上涨一倍,水泥、黄沙等建材一度上涨30%以上,随之而来,混凝土熟料也大幅上扬。因此,如发生建筑材料大幅涨价,致使合同在履行中发生困难。同样,承包人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
前文已就核岛工程建安合同的签订背景情况进行了叙述,由于核岛工程竞争性较差,虽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但竞争性谈判时双方并未对综合单价进行细微考量,而是在参考电站的结算总价的基础上通过谈判确定了固定总价合同。根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因此,施工单位的诉求一般都给予否决。但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订立时,签约双方尽管考虑到各种因素,但这只能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内预见到,若因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发生重大变更(如福岛事件),或者人工、材料费大幅上涨,仍旧按照固定总价来执行,就会显失公平甚至无法履行。因此,建议对于核岛工程发生的重大设计改进项、设计变更以及人工、材料费大幅上涨等承包人无法预料的事件,虽然合同为固定价合同,但也应对合同条款进行变更,以显公平,这也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但对于合同签订时能正常预料的风险,或者相对参考电站没有发生重大变更,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数量不准确等风险,则应坚持合同的约定,不予调整。

2.2合同范围及接口的争议

核电项目子项多,工艺繁杂,参建单位众多,因此各施工单位之间的接口工作就相当复杂,而合同文本又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重要依据,如果合同范围及接口描述不清,则执行过程中合同问题就会较多,扯皮不止,从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展。以海南核岛安装合同为例,合同总页数为441页,合同附件为23个,仅附件2《工作与供应范围》就有66页,即便这样,海南核岛安装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关于合同范围和接口方面的争议也相当多。
核电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合同接口方面的主要争议如下:
(1)甲供物资的供货边界,如:供货责任,供货状态,消耗量,专用工具清单,到货时间,现场保管及仓储责任,缺陷处理等。
(2)土建与安装单位的施工边界,如:设备基础和预埋件施工、孔洞封堵、吊车轨道施工等。
(3)大件设备吊装的范围,如:因甲方供货设备重量变化或土建单位场地提供条件不足导致需要采用大型吊装机械吊装的设备范围。
(4)公共区域的施工责任,如:公共道路施工与维护等。
(5)协调配合工作,如:一级配电箱柜的敷设,施工用水、气的主管线铺设,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的使用、配合调试等。
合同接口的争议处理首先还是依据合同,但是合同并不是万能的,不可能将所有的工作接口都一一描述,处理此类争议更重要的还是要根据施工图纸、工程惯例和施工管理经验去判断,合理确定施工责任方。当然,目前很多施工单位常常采取了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去承揽工程,或者想通过索赔以获取更高的利润,施工单位这方面的心态注定现场会产生很多索赔,但无非也就是上述几点,通过多处理索赔自然而然就会积累丰富的经验。

2.3 争议

合同争议也是合同常见争议之

一、合同争议主要如下:

(1)工程量清单工作内容和特征描述不全。如,管道安装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未包括X射线检查,虽然施工图纸说明已要求该工作,但承包人以管道安装综合单价不包含该费用,要求增加费用。
(2)施工和验收标准提高。如,BOP子项部分安装图纸说明应按照公司企标验收,安全检查以核工业集团HSE图册为要求等,承包人以招标时发包人未明确,投标报价全部按照电力或国标执行,如采用现标准,则需增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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