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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阿糖胞苷和阿糖腺苷之误

收藏本文 2024-02-12 点赞:3886 浏览:1114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阿糖胞苷与阿糖腺苷均为临床常用的药物,使用过程中易被误用。本文结合热点事件对临床药物阿糖胞苷与阿糖腺苷的来源,临床用途等做一叙述。继而结合我国医疗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分析导致临床用药差错的成因、用药差错的后果以及预防措施等。本文旨在减少临床用药差错,进一步提高我国临床用药水平。
关键词 阿糖胞苷 阿糖腺苷 药物 用药差错
1006-1533(2013)17-0057-03
据报道,2012年末上海某医院微博发布紧急寻人启事,称因进修医师失误导致患儿错误使用药物,后热心网友及时找到患儿家属才使患儿无恙。后续报道表明该用药事件为医师误把阿糖胞苷(cytarabine,Ara-C)当作阿糖腺苷(vidarabine,Ara-A)使用。对于本次医疗差错事件中Ara-C与Ara-A的功能、用途等因素及用药差错事件发生后责任归属问题,很多医药从业者及市民仍不清楚。事实上,Ara-A和Ara-C两者之间不仅是名称类似,其药物研发的渊源颇深,化学结构及功能也相似。因此,本文就两药物的开发历程、临床合理应用及相关法律法规作一叙述。

1 “蓝色药物”——Ara-C与Ara-A

随着陆地资源的减少和海洋开发科技水平的提高,海洋药用资源已成为拓展天然药用资源的新来源。地球上约80%的物种栖息在海洋中,由于其特殊的生存环境,海洋生物体内可产生与陆地生物结构不同、活性不一的代谢产物,为新药研发提供了大量的先导化合物。目前,这类以海洋生物中发现的活性天然成分为先导化合物研发的新药物被称为“蓝色药物”。Ara-C和Ara-A就是众多“蓝色药物”中的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药物。
Ara-C和Ara-A均来源于一种海洋生物——海绵,它是海洋中一种形态各异,种类繁多的海生动物。海绵一直被认为是药物研发中的一个“金矿”,平均每年有数百个新的化合物在海绵中被发现。20世纪50年代科学家从海海绵Tethyacrypta中分离了两个核苷,分别命名为spongothymidine(胸腺嘧啶核苷)和spongouridine(尿嘧啶核苷),这两个核苷导致了两种糖改性的核苷衍生类似物Ara-C和Ara-A的合成,其化学名称分别为:1-β-D-阿拉伯呋喃糖基-胞嘧啶,9-β-D-阿拉伯呋喃糖基-腺嘌呤,它们的结构见图1。

2 药理作用机制及临床应用

Ara-C和Ara-A最初都是作为抗肿瘤药物而研发的,尽管两者的抗肿瘤机制有所不同。Ara-C是细胞分裂S期特定的抗代谢物细胞物,在细胞内转换为三磷酸Ara-C与生理底物三磷酸脱氧胞苷竞争,从而抑制DNA聚合酶的活性及相应DNA的合成;而Ara-A在体内则通过迅速转换成三磷酸Ara-A,抑制DNA聚合酶的活性及DNA的合成。有趣的是,随着对这两个药物的深入研究,发现两者在抗病毒及抑制肿瘤细胞活性等方面有着显著的差异,其中Ara-A在抑制疱疹病毒、牛痘、水痘、带状疱疹病毒等具有更好的疗效且毒性更低,从而导致了两者目前不同临床应用的分化。
Ara-C于1969年首次获得美国FDA批准,其适应证为治疗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粒细胞白血病,急变期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和脑膜白血病,其血液的副作用包括骨髓抑制等[3]。目前,Ara-C已经是临床常用的抗代谢类药物。虽然其仍然具有抗病毒的作用,但临床主要适用于成人和儿童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的诱导缓解和维持治疗。它是第一个海洋类抗癌剂,也是海洋类抗癌药物的里程碑之一。
Ara-A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合成的一种抗病物,临床用于治疗单纯疱疹性脑炎、新生儿单纯疱疹(如皮肤黏膜感染、局限性中枢神经系统感染和播散性单纯疱疹)和带状疱疹,也被用于免疫功能缺陷者的水痘病毒感染、婴儿先天性巨细胞病毒感染和免疫缺陷者巨细胞病毒感染的治疗。美国FDA标签上注明的Ara-A适应证是治疗急性结膜炎,复发性1型和2型单纯疱疹病毒性上皮型结膜炎等。由于Ara-A仍然具有一定的抗肿瘤活性,目前其氟化衍生物也被批准用于治疗胰腺癌,乳腺癌,膀胱癌,肺癌等。

3 用药差错成因及预防

用药差错会给患者带来不必要的身体及精神上的伤害及增加治疗费用,同时也会给医院及当事人带来名誉损毁、经济损失与巨大的心理压力。虽然Ara-C与Ara-A两者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两者临床应用上已存在较大差异。如果两者互相误用,那将导致用药差错和剂量差错,并带来潜在的不良反应。
对于像Ara-C与Ara-A这类易发生用药差错的药物,其成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①医院管理缺陷,如未按治疗方案评估用药适宜性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方式落后,未对药品进行科学管理,如药品分类不科学、相似药品未做区分处理、高危药品未做警示标识、药品未实行货位码管理等;药师培训没有系统性地、持续性地开展,分工不明确等。②药师审核落实,药师审核时对错误处方未能及时发现,如未按调剂制度或流程操作,没有做到“四查十对”等。③防范措施不足。用药差错属于可预防的事件,其发生可包括在:处方的开具、医嘱的建立与沟通、产品的标识包装与命名、药品的调剂分送与给药等多个过程中。如安排高级技术人才到药学关键岗位把关,就能有效防范差错。

4 相关药事法规

对于医院发生将Ara-C与Ara-A的误用问题,包括医生开错处方、医院药房发错药等情况,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呢?根据2002年第351号国务院令《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而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发布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其中明确了具体的分级标准。然而,现行医疗事故法律条文粗略,尚不完善。首先,医疗事故评定是以伤残结果为导向的,无伤残结果则无责任。其次,该标准对以上医疗事故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具体的量化标准。但对四级医疗事故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并且只列举16种情形,很多列举不够严谨,难以准确操作。最后,医疗事故等级鉴定法院需委托医学会进行,依据是卫生部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由于医院责任人员和鉴定委员会的成员都属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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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称道的是,上海市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已走在前列。2012年12月上海市卫生局发布《上海市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该细则指出:发生“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拍错片、错报或漏报辅助检查结果、开错手术部位、将手术器械或纱布等异物遗留在患者体内、擅离职守以及不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从而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九种情况之一等,除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外,医院负责人还将被“告诫谈话”。该细则为加强本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有效防范和规范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提供了依据。
5 结语
综上所述,用药差错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但其在实际操作中是可以预防的。同样,在英文中用药差错(medication error,ME)明确定义为指在药物治疗过程中,医疗专业人员、患者不适当地使用药物或因而造成患者损伤的可预防的事件,其中包括处方的开具、医嘱的建立与沟通、产品的标识包装与命名、药品的调剂分送与给药、病患卫生教育及药疗监测等多个方面。相信医师、药师和技术人员若能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严格做到核对制度,规范操作,责任到人,就能充分预防用药差错,防患于未然。
参考文献
Gough AW, Barsoum NJ, DiFonzo CJ, et al. Comparison of the neonatal toxicity of two antiviral agents: vidarabine phosphate and cytarabine[J]. Toxicol Appl Pharmacol, 1982, 66(1): 143-152.
Mayer AMS, Glaser KB, Cuevas C, et al. The odyssey of marine pharmaceuticals: a current pipeline perspective[J]. Trends Pharmacol Sci, 2010, 31(6): 255-265.
[3] Yasuhara-Bell J, Lu Y. Marine compounds and their antiviral activities[J]. Antiviral Res, 2010, 86(3): 231-240.
(收稿日期:201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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