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5
ABSTRACT5-9
绪言9-12
0.1 选题依据9
0.2 探讨作用9-10
0.3 探讨近况10-11
0.4 本论文主要探讨不足11-12
第一章 以“厦门PX事件”看城市土地规划的“平衡方式”12-17
1.1 厦门“PX项目”引发的深思12-13
1.2 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平衡方式”的建立13-15
1.2.1 传统“管制方式”的局限性和积极作用13-14
1.2.2 西方“控权方式”的局限性和借鉴作用14-15
1.2.3 “平衡方式”在我国建立的现实背景15
1.3 “平衡方式”政府与公众的15-17
第二章 “平衡方式”之政府规划权的规制17-25
2.1 城市土地规划中的政府规划权17-18
2.2 “管制方式”在我国的具体体现18-20
2.2.1 规划主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过大18
2.2.2 政府在城市土地规划历程中行政能力低下18-19
2.2.3 城市土地规划权威性不足19-20
2.2.4 缺乏改善的监督机制与程序性保障措施20
2.3 “平衡方式”下政府如何有效合理控权20-24
2.3.1 科学配置规划权力20-21
2.3.2 加强城市土地市场管理21-22
2.3.3 加大城市土地规划实施历程中监察力度22-24
2.4 政府规划权对公众参与权的限制24-25
第三章“平衡方式”之公众参与权的有效加强25-32
3.1 我国城市土地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制度25-27
3.1.1 公众参与权的概念25-26
3.1.2 我国城市土地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进展26-27
3.2 “平衡方式”下如何增强公众参与的有效性27-29
3.2.1 提升城市土地规划中公民参与制度的法律地位27
3.2.2 提升公众参与在城市土地规划中的主体地位27-28
3.2.3 明确界定公众参与权的主体范围28
3.2.4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公众知情权28-29
3.2.5 建立与改善公众参与程序29
3.3 城市土地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的救济29-30
3.4 公众参与权在规划各阶段对政府规划权的制约30-32
结语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