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版权登记制度是指作者或者其他权利人将版权权利变更的事实向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提出申请,该法定机关根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之后将这种事实登记于国家机关的专门薄上的一种法律制度。设立该制度的宗旨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版权交易安全,维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版权的权利变更包括版权的转让、质押、许可利用等内容,在《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和《担保法》中对版权质押登记的规定已较为成熟。在2001年修正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了版权财产权可以转让,却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版权转让登记制度,导致版权交易市场“一权多卖”的事件频频发生,即版权人先后与多人签订合同,将版权中的财产权部分先后转让给多个受让人而产生的版权争议纠纷。作品的“一权多卖”往往使未取得权利的受让人利益受到损害,在版权交易的历程中,需要有一定的方式表征版权的权属状态以消除上面陈述的现象的出现。当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建立的版权登记制度,只是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有所不同。由于我国法律缺乏对版权登记制度的规定,导致实践中版权登记出现版权登记效力不明确、登记机关和程序不统一等不足。由此,我国应当在《著作权法》中增加版权登记的原则性规定,统一登记机关,明确登记的效力,规范版权登记的具体内容,并建立版权登记的辅助登记制度。关键词:权利变更论文版权转让论文版权登记制度论文
摘要3-4
ABSTRACT4-8
绪论8-13
0.1 引言8-9
0.2 国内外探讨近况9-11
0.2.1 国内探讨近况9-10
0.2.2 国外探讨近况10-11
0.3 探讨思路及内容11
0.4 探讨的策略11-13
第一章 版权登记的概念和功能13-21
1.1 版权登记的概念13-14
1.2 版权登记的种类14-16
1.2.1 权利取得方式14
1.2.2 权利行使方式14-15
1.2.3 初始证据方式15-16
1.3 版权登记制度的功能16-21
第二章 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版权登记制度21-26
2.1 大陆法系21-22
2.2 英美法系22-24
2.3 借鉴与启迪24-26
第三章 我国版权登记制度的近况与不足26-34
3.1 我国《著作权法》缺乏版权登记的原则性规定26-29
3.2 缺乏统一的登记机关29-30
3.3 登记程序混乱30
3.4 登记效力不明30-34
第四章 改善我国版权登记制度的倡议34-47
4.1 在《著作权法》中增加关于登记的原则性规定34-35
4.2 统一版权登记机关35-38
4.3 统一版权登记程序38
4.4 规范版权登记的内容38-40
4.4.1 作者或权利人、作品名称39
4.4.2 权利变动登记的申请人39
4.4.3 作品首次发表或创作的日期39-40
4.4.4 版权变更的范围40
4.5 明确版权登记的法律效力40-45
4.6 建立版权登记的辅助登记制度45-47
结语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