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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县域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进展不足和策略

收藏本文 2024-01-17 点赞:6833 浏览:2215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来担保机构业务发展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非法集资等,若这些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将制约融资担保机构功能的正常发挥及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本文通过对湖北省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全面调查,了解了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县域融资 发展 问题与对策
融资性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一座桥梁,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为探索了解县域融资性担保公司发展的路径,我们对湖北省内94家县域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状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对12个县市进行了现场走访,以找出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障碍,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一、湖北省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发展现状

(一)总体发展迅速,但仍难以满足县域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需求

据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省登记备案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为94家,注册资本总额为57.2亿元,比上年增长63%;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为102.2亿元,比上年增长49.3%,呈快速增长态势,但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杠杆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2011年,全省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业务平均放大倍数仅为

1.64倍,低于全省平均的2.45倍,与政策规定的最高10倍的放大倍数相差甚远。

(二)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占据市场主导地位

截至2011年末,有政府背景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有52家,占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的55%,其中国有独资机构有23家,国有控股机构有23家,国有部分参股机构有6家,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占据市场绝对份额。据统计,全省县域有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为88.6亿元,占全部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责任总额的8

6.7%。

(三)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占据市场主要份额

全省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按注册资本规模划分,1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为23家,5000万-10000万元融资性担保机构为41家,5000万元以下融资性担保机构为30家,三类机构占比为24.5%:43.6%:31.9%;而三类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余额分别为51.6亿元、35.2亿元和15.4亿元,分别占据市场份额的50.5%、34.4%和15.1%,规模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市场份额占绝对优势。

二、县域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面临的问题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运行机制不规范

1、担保机构发展路径选择存在偏差

一般来讲,担保机构按性质可分为三类:互助性担保机构,商业性担保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且应分类管理。但当前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股东成分复杂,政策性担保机构有企业入股,商业性担保机构又有财政出资,其中一些甚至给股东担保,而这属于互助性担保性质,不同类型的机构混为一团,不利于担保公司的发展壮大。据调查,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像这样的混营性机构有29家,占全部担保机构总数的30%。如某融资性担保机构给49家股东担保4.5亿元,占担保总额77.6%,给股东担保额是股东出资额的5.38倍。担保机构给股东担保过多,将本应为互助性担保的无限连带责任变为商业性担保的有限责任,加大了股东成员的道德风险,不利于担保机构的风险扩散。

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从对12个县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调查反映的情况来看,当前大部分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特别是国有(独资和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市场化运作不力、内部管理不规范和行政干预比较严重等成为制约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担保机构资本金管理不规范。

1、担保机构资本金形成机制不规范

一是政府背景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截至2011年末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总额中政府出资金额达23亿元,占比为40%。但据调查反映,地方政府扶持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性质大多没有文件予以定性,资金存在被抽回挪作他用的可能性。二是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2008年湖北省政府文件规定:省每年留成给县市新增税收的50%,必须足额用于补充县市担保机构的资本金。但据调查,某地7个县市没有一个执行这一规定,全省其他一些县市也存在类似的问题。

2、担保机构资本金管理不到位

财政部2001年下发了《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金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是仅强调将保证金(按注册资本的10%)和风险准备金存入银行专户管理,对于大部分的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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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严格管控要求。2010年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对此也没有具体规定。实收货币资本金是融资性担保机构最主要的营运资金,由于对资本金没有进行专户托管,银行难以了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资金流动情况和经营情况,难以掌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风险,也降低了银行与担保机构合作的动力。

(三)风险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财政支持

1、财政优惠政策门槛较高

比如财政部《关于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条件过于严格,要求“担保资金与担保贷款放大比例不低于3倍,且代偿额占担保资金比例不超过2%。”在2011年财政部公布的免税名单中湖北省仅有6家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免税资格。

2、财政资金支持方式有待改善

在对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财政扶持政策体系中,主要以直接补贴和减税为主,而湖北省财政政策支持目前主要以财政调度资金为主。由于财政调度资金属于流动性借款资金,无法冲抵实收资本额,对于拓展担保业务、防范信用风险的作用受到局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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