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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组织培育与其法律规制探究

收藏本文 2024-03-06 点赞:25877 浏览:11857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作为社会的一个缩影,社区是一个区域性的社会生活群体。社区组织是社会组织的有机构成要素,也是社会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社区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困境,使其自治功能的发挥受到抑制,也影响了社区自治的进程。本文论述了社区组织在社区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社区组织在发展过程中的困难进行了客观归纳,并提出了发展困境的具体策略。
关键词:政府;社区组织;社区管理;法律规制

一、社区组织存在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社区组织分担了政府的社会性责任。政府不是全能的,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社区组织建设正是在市场和社会在改革体制背景下进行的一种社会整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深化,政府和企业的社会性职能逐渐脱离出来,因此市民社会及社区必须承担起这一职能。此外,随着单位体制的解体,涌现出了大量的社会人和社会性事务,传统的的街居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社区组织可以指导社区成员通过协商,取得共识,消除分歧,解决冲突,使社区逐步进入自我维系状态。
其次,社区组织有利推动了社区环境的改善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在社区管理中,满足居民物质文化需求是应有之义,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要以完备的社区软硬件基础设施做保障,因此发展社区经济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任务。现在,随着社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社区组织也投资兴办起社区经济实体来获取创收,而且这些经济实体已形成一定的规模,成为促进社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再次,社区组织是创建现代化新型社区的重要力量。从政府职能的转变来看,社会性职能从政府中脱离出来,转移到社区基层组织上来,社区组织成为推动社区发展,实现社区自治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力量。现代社区管理制度框架也已经逐步形成,决策和管理的工作机制也已基本建立。社区组织可以将社区居民的力量有机整合在一起,既为实现居民的自身利益提供理想的参与方式和表达途径,同时也促进了社区成员对社区事务的有效参与。

二、社区组织在培育及其法律规制上面临的难题

(一) 行政过度控制让社区组织面临严峻的生存环境。

我国社区建设正处在一个尴尬的环境之中,一方面社区自治网络正在加紧建设,而另一方面基础政权建设也在不但加强。目前社区管理体制基本上采用的是以党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为主线的管理体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党组织对于社区的建设和发展起着主导性的作用,社区建设不再直接受国家行政体系的干预。随着政府转移对社区事务的管理权,街道办事处的行政权力却越来越大。中办发23号文件要求在以后的社区建设中,具体事务不再由街道党工委管理。但是实际上,在区委的授权下,街道党工委仍然把持着社区管理中的决策权、干部任免权、监督权和基层管理权。也就是说街道公共委始终没有放弃政治领导者的角色,仍旧领导和监督社区行政。社区组织本应有相对的独立性,其行动本不应受行政体制的过度干预,但是事实上依然受街道办事处的控制。由于缺少自我活动的空间,在社区建设中社区组织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受到了限制。

(二)资金缺乏影响社区主体功能的发挥

就目前的情况来讲,社区建设还未被纳入政府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来,因此政府在财政预算方面也没有预留出专门用于社区建设的资金。虽然相对于以前,在社区建设上政府加大了财政保障力度,但是仍不能满足社区管理和社区公共怎么写作的实际需求,社区组织始终处于资金不足的状态之中。比如,政府给社区居委会的财政拨款几乎囊括了所有的经费支出,除此之外其它方面的财政拨款微乎其微。现实的情况是,随着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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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职能的转变,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事项在不断增加,但是现有的资金实力使得办公经费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就社区组织来讲,因为其承担的任务一部分是政府委托的,所以办事经费应转移到社区组织名下。但是实际上,这部分经费经常得不到落实,办事所需的资金往往由社区组织自行承担。此外,由于社区组织的建设和发展都比较薄弱,所以其缺乏整合自身资源、动员社会慈善资金的能力。这种情况下,经费不足就成为了开展工作的重大阻碍,这不但影响了社区组织的工作效率,同时也使得其在社区建设中的主体功能无从发挥。

(三) 法律规制不健全降低了社区组织的自治能力

从历史角度来看,我国的社区管理体制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政府废除了历史上陈旧的城市社区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起在基础社区的行政管理体系。计划经济体制下,社区组织所需要的一切资源都直接受控于国家,直到改革开放后,社区居委会的在工作开展上才拥有了较强的独立性,但是由于改革开放的还未完全深入,所以此时社区的工作机制仍然受控于上级政府的命令和指示。受传统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人们往往认为社区事务必须由政府来直接管理。现在我国绝大多数社区还没有形成利益共同体,社区事务也未得到广泛的认同。社区组织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缺乏一定的群众基础,法律规制不健全,其作用价值还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和展现。

三、如何社区组织的发展困境

(一)建立健全社区管理体制

首先,政府要减少对社区事务的直接管理,将社区事务的自决权让渡给社区。政府与社区有着紧密的联系,但是二者的关系不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要在协作帮助中建立起一种怎么写作与监督的关系,一种能真正体现平等互动与合作协助的关系。在设计社区管理的具体事务上,政府要下放管理权。但是放权不等于放弃,在宏观建设上政府仍要对社区组织给与必要的指导,只有不断减少政府在行政事务上的摊派,才能将主要精力放在在社区管理的规划引导上来。其次,要以深化“怎么写作”为出发点,将各种社区组织充分调动,共同开展社区工作。作为社区管理的怎么写作者,政府要充分扮演好这一角色。作为社区建设的主力军,社区组织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的怎么写作、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能。社区组织应不但提高自治能力,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和独立性,在不断创新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协调和自我发展。
(二)不断加强对社区组织的经费支持社区建设是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和必然举措,因此在社区管理中,社区组织必须要获得足够的政府资金和相关部门的大量支持,只有如此才能为其生存发展积累充实的经济基础和物质基础。第一,应为社区组织设立专项资金。政府的投入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市、区两级政府财政要预算出社区管理的专项资金,并且要根据居民委员会的实际需要,提高下拨的办公经费。在政府财政收入逐渐增长的基础上,社区建设的专项资金也应有相应的提高。第二,经费要随着任务的分派而转移到位。对于政府下达的社区职责范围以外的事务,社区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政府下拨专门经费,政府也有责任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转移给社区相应的补贴。第三,鼓励吸引社会资助来加强社区建设。在这方面,政府应出台一系列的互惠政策,调动社区内单位的积极性,不但拓展资金筹措渠道。

(三)不断增强社区组织的主体力量

首先,要帮助社区居民树立起自治意识,积极参与社区自治管理。意识是行动的起点,也是实施行动的动力,社区居民强烈的自治意识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内在动力因素。一方面要加大宣传力度,让社区居民了解社区自治的基本理论,以此来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宣传的着眼点要放在激发广大居民为自身利益奋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以此来为社区组织的建立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源动力和智力支持。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让社区居民在活动参与中转变传统观念。开展活动的目的是要让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了解社区公共事务,自觉参与社区公共管理,让他们在活动参与中产生对社区组织的价值认同,不断提高参与社区社区公共事务的能力。其次,政府要加强对社区组织的扶持力度。作为社区管理的协助者,政府应减少对社区组织的干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帮助和扶持社区组织开展工作。要减少对社区组织审批环节,培育起独立性强、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公益性、怎么写作性自治组织。在社区骨干的选拔和任用上,要遵循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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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为主,适当扶持的原则,要注重拓展壮大各类群众文娱组织和队伍,使之成为社区自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参考文献:
[1]邓伟志;关于当前中国的社区发展[J];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06期
[2]施骏;论居委会重组——城市社区组织建设路向探究[J];社会科学;2001年01期
[3]徐勇;论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社区居民自治[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03期
(作者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州 番禺区 5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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