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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美国非营利组织与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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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从成立之初就将自治确立为其基本的行动准则,与此同时,美国政府在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过程中亦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各种形式的规制。随着美国非营利组织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力量逐步增强,其事实上逐步成为权力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应的法律规制进而逐步成熟和明晰。各项规制在为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奠定其与其他类型组织进行相互竞争与合作的法律基础的同时,也防止了美国非营利组织中一些不规范行为的频繁出现。
[关键词]美国非营利组织 法律规制 发展趋势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产生可以追溯到1620年《五月花号公约》明确提出的:最早抵达新大陆的人“自愿结为民众自治团体”。此后在将近500年的发展历程中,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组织形态从慈善信托组织发展到慈善法人、基金会、社会企业、公益创投、公司等,并经历了从慈善信托、慈善法人到非营利法人/非法人这一法人主体的发展与变迁,以满足美国民众在经济、社会、教育等领域的需求。其中,相关规制亦逐渐产生并不断演变,这一方面约束了违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也确保了美国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个相对公平的规制条件下展开竞争,并能够充分释放和利用民间资源,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美国非营利组织与规制间关系的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增长与规制同行、专业与规制同行、商业化与规制同行、合作与规制同行、创新与规制同行。

一、增长与规制同行

(一)数量和规模的增长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非营利组织无论是数量还是规模均呈现出总体增长趋势。例如,在美国国税局获得税收豁免的公共慈善机构从1985年的3.35万个增加至2004年的9.33万个。这其中不包括大量的教堂和宗教组织,也不包括年收入总额低于2.5万美元的组织。1985年至2004年,美国私人基金会数量增加了两倍多。根据国税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2年3月,在国税局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中有近100万家公共慈善组织和近10万家私人基金会,以及40多万家其他类型的非营利组织。
这一趋势与美国《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的逐步成熟关联度较大。早期美国的非营利组织数量和规模较小,一般情况下主要由州一般法人法、联邦税法或是慈善信托制度加以规制。二战之后,随着美国非营利组织规模的增大,需要建立新的法律来规制美国非营利组织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理由。在联邦政府层面以及各个州政府都在展开非营利法人法的修法。其中美国律师协会1954年发布的《非营利法人示范法》仅仅是模仿1950年的《营利法人示范法》而制定,起草者只是排除了那些他们认为明显不适用于非营利组织的条款。因此,这部法律在非营利组织注册时可选择的目的方面非常含糊,对非营利组织解散时向会员分配净资产的规定也极为模糊,在理事和执行官的信托义务这一关键理由上则保持完全沉默。随后,伴随着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这部法律于1957年、1964年、1987年美国非营利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的发展论文资料由论文网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地址.进行了三次修改,才逐渐加以完善和细化。

(二)领域和类型的增长

从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史来看,一些新的组织形态和类型不断涌现。19世纪之前,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界限并不清晰,往往和企业、合作社、同业公会等混为一谈。到了19世纪,美国的非营利组织涌现出一些具有社会运动色彩的类型,如互助社、改良运动组织、社会怎么写作组织、教育文化机构等。
随着这些组织类型的发展,到了19世纪中期,美国大多数州开始制定成文法以用于规制三种不同类型的法人:商事法人、非营利法人及合作社法人。之后,非营利组织主要以非营利法人的形式存在,其中最为典型的有三个。一为慈善法人,它的出现意味着成立非营利组织是一项公民权利,而非政府特许,这使得非营利组织的成立从一种依托于身份的特权发展为一项自由的权利。二为基金会,它的出现不仅带来了规模化发展的思路,也带来了专业技能的提升,同时还可以成为其他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提供方。三为社会企业,它既具有实现社会公益的目标,亦具有市场趋利性,是实现市场和公益跨界融合的混合型组织的典范。
单从现有美国公益慈善类的非营利组织来看,可以大致分为:艺术、文化、人道关怀类,教育类,环境和动物类,健康类,人群怎么写作类,国际和国外事务类,公共和社会利益类,以及与宗教相关的组织。从各个领域的公共慈善类组织的数量来看,人群怎么写作类组织的数量最多(118362家),其次是教育类(64326家),再次是公共和社会利益类(44023家),然后是健康类(43545家)。可见,美国的公益慈善组织中有很大比例(33.5%)在从事人群怎么写作,这反映了美国现有的规制条件非常有利于公共怎么写作类组织的生长。从增长率来看,增长最快的是环境和动物类(年均增长率约10%),其次是国际和国外事务类(年均增长率约9%),再次是宗教类,然后是教育类。可见,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美国政府比较看重借助非营利组织这一平台,从事有关环保和国际事务类的交流与合作,从某种程度上说,这类非营利组织所受到的规制应是鼓励大于限制。
相应地,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等规制也在不断建构,以适应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需要,例如所有制制度、法人主体制度等制度的建立。纽约州首先对非营利组织的类型在立法层面上进行分类,它于1970年开始颁布实施《非营利法人法》,这部法典将非营利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并提出了11个子类型的非营利法人形式。在使用的规则方面,对A类非营利法人的规定最宽松,对B类非营利法人的规定最严格。1980年1月1日生效的《加利福尼亚州非营利法人法》根据组织目的把非营利法人分为共益型、互益型和宗教型,并给予不同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以不同的规制。此法在美国的影响较大,并直接影响了1987年美国《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的修改,其参考了《加利福尼亚州非营利法人法》的大部分内容。同时,在联邦层面,联邦税法亦开始对不同的非营利组织、同一非营利组织的不同行为进行区分对待。在美国联邦政府层面,还未单独设立独立的非营利法人类型,但美国部分州已经对社会企业的法人制度进行了规制。可以说,相关法律法规的创设为非营利组织采取新的组织形式奠定了规制基础。
针对非营利组织之间差异的增大,美国法律逐步开始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分类规制:一是对不同组织类型、同一非营利组织的不同活动区别对待;二是对不同非营利组织所享有的法律特权和特殊优惠有选择性地进行放弃或增大;三是对不同非营利组织规定了不同的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要求。这种趋势随着非营利组织之间差异的增大还将进一步细化、深化。

二、专业与规制同行

(一)专业化一标准化

随着美国非营利组织日益专业化、组织化,相应的规制亦越来越标准化,而规制的标准化亦对非营利组织的专业化、组织化发展给予方向性指导,并为其确立行动准则。从美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历史来看,其专业化、组织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从传统的、自助的、松散的、临时的慈善活动转向稳定的、组织化的公民慈善组织行动。美国早期的慈善受到了新大陆新教教徒的禁欲主义的重要影响,即政府和社会只对个人福祉承担有限责任。启蒙运动也支持了这样的观点:穷人应该为其贫困负责。此类观念的结果就是导致19世纪美国很多组织掀起了反贫穷运动,期望给人提供精神指导并进一步让人们从事工作以消除贫困。因此,这个时期的慈善理念主要是自助,即慈善不是给穷人提供捐美国非营利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的发展由提供海量免费论文范文的www.udooo.com,希望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帮助.助而是提供同情和倡议,尤其是在19世纪中期,“友善访问”或“友善倡议”成为慈善活动的主要组成部分。只有在美国内战时期和大萧条时期才短期出现了对穷人的大规模公共救助,因为这两个时期的贫困并不是由于个人理由——懒惰或不道德——引起的,而是由社会动荡和社会结构失衡引起的。19世纪之后,美国的非营利组织从带有社会运动色彩的组织类型发展为正式的非营利法人,随后则出现了各种互益型协会和劳工组织、农民协会,直至今日,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已经覆盖到众多公共怎么写作领域,以各种正式的、组织化的形式开展各种类型的活动。
第二,现代基金会的建立使得慈善从传统的个人行为转变为大规模、有组织、跨区域的专业性社会活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兴起了一场兴办私人基金会的捐赠浪潮,一种新型非营利组织——现代基金会——开始成为美国非营利组织中最具特色和影响力的类型。在这个时期,规模最大的“三大基金会”为:塞奇基金会(1907年成立)、卡内基基金会(1911年成立)、洛克菲勒基金会(1913年成立)。这些基金会不仅有着非常明确的公益目标(例如洛克菲勒基金会主要支持医疗事业、农业技术开发和改良),而且还尝试将科学技术策略运用到公司化的法人实体治理中,探索和创新了科学的、理性的治理结构和管理策略。美国学者史密斯由此断言,在20世纪初的美国,现代基金会使传统法律作用上的古典慈善步入了科学慈善。
第三,美国非营利组织行业管理系统的建立推动了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专业化、组织化。在美国,在联邦层面建有美国基金会理事会、基金会中心、美国慈善信息局等行业组织;在州层面也逐渐建立了非营利组织协会。例如,基金会理事会的会员(包括慈善团体和基金会)大约有2000个,可以为会员提供业内信息、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协助宣传和招聘人员、搭建慈善捐助相似度检测平台等怎么写作。再如,基金会中心通过建立美国最全的数据库以及出版各类报告、年鉴,为基金会从业者和研究者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信息,同时也督促了美国基金会的公开化、透明化及专业化。
第四,公益生态链的进一步形成和完善促使美国非营利组织更为专业化。如今,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横向、纵向、跨部门联合的网络化趋势逐步增强。随着非营利组织在慈善资源竞争上的加剧,在其内部亦出现了专业化的分工,各种专业形态不断涌现。加之美国商业组织对非营利组织传统领域的侵入,使得后者不得不进行公益与商业、政治的联合,进而形成较为完整的公益生态链,以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源,从而提高非营利组织的管理绩效,扩大非营利组织在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影响。而这些因素均将促使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同时,非营利组织专业化、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亦会促使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日益标准化。这种标准化将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基于非营利组织的组织形态的规制的标准化。现今美国法律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制从主要依靠组织法发展到主要依靠财税法、管理法和行为法,但并未对组织形态进行明确界定,这使得对非营利组织的规制缺少逻辑起点和基础。因此,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标准化须有赖于对非营利组织的组织形态进行科学的分类。二是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准则的标准化。当前美国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准则、职业道德等规范基本上是个别大型基金会或者非营利组织的行业组织确立的,存在诸如标准过高、小型非营利组织负担过重等理由。三是非营利组织相关法律的标准化。出于对规范非营利组织行为的考虑,法律必将对非营利组织的行为准则的标准化作出反应。目前,美国还没有一部关于非营利组织管理方面的统一法典,虽然制定统一的法典并非必须,但相关法律如社会企业方面的法律仍将逐步标准化,这种趋势在州的层面上已经开始显现。因而,美国法律在未来必将推动美国组织法的标准化。

(二)公信力一问责机制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专业性还体现在其公信力的建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从一开始就持续具备很好的公信力,其公信力是在一个个危机应对的过程中逐步完善的。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由于非营利组织的类型和数量的急剧增加以及规模的迅速扩大,非营利组织商业化导致的使命与手段之间的矛盾以及政府法律的缺陷、监管手段的缺乏,使得非营利部门中各种丑闻不断,公信力明显下降。2006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1%的受访者认为非营利组织大量滥用捐款,仅有11%的受访者信任慈善组织的支出。
但是,美国的慈善捐赠整体上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动,只是捐赠的流向发生了转变。这说明美国非营利组织与人们对它们的期待并未产生不可弥合的鸿沟。非营利组织在从过去的“崇高事业”的神坛上掉下来之后虽然要经历阵痛,但这必将促使非营利组织从治理结构、责任标准、信息公开等方面提高其透明度和公信力,以重建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心。2000年以后,在立法上享有相应权利的许多相关部门和州开始修改或指定相关的示范法律,以加强对非营利组织的监督和问责。2000年美国法学会(ALI)理事会启动了《非营利组织法原则》项目,试图通过法院判决、倡导、学术奖和持续的法学教育来影响各州法律,其关注的重点是非营利组织问责。2006年2月,美国律师协会(ABA)发布了《非营利法人示范法改革草案征求意见稿》,关注非营利组织的治理行为与问责。2002年美国统一各州法律全国委员会(NC—CUSL)开始修改1972年通过的《统一机构资金管理法》,2006年通过修改案并把此法律改为《统一机构资金审慎管理法》。

三、商业化与规制同行

在美国这样一个基于市场、私有制和利益追求的国家,非营利组织的存在似乎令人费解,但是,恰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需要成为非营利组织活动的根源,这也正是非营利组织的功能即价值所在。可以说,美国非营利组织从其产生开始,就不可避开地具有商业化色彩,正是基于此,相关规制亦随之出现并逐步细化,以进一步对其商业活动的边界进行界定。
19世纪之前,由于没有独立的法人法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界定,从而使得非营利组织与一些商业化的组织之间缺乏清晰的界线,甚至有些非营利组织并没有登记,而是采取慈善信托的形式。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从事并鼓励商业活动已经成为日渐拓展的非营利组织的有机组成部分。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之后,一些原先由慈善组织向一些弱势群体提供救济等的慈善活动,转而由国家财政予以负担。同时,美国政府开始借助非营利组织来实施其“伟大社会”等社会福利计划,这使得非营利组织的活动领域不再仅限于传统的慈善领域,而是进入了更大的公共领域,其怎么写作对象也逐步拓展。非营利组织逐步由资助向收费怎么写作转变,进而成为“商业型”非营利组织。
里根政府推行新公共管理政策之后,联邦政府把资金发放的衡量标准规定为是否可以为政府解决社会理由,而不是让资金直接流向慈善组织,这使得非营利组织不得不相互之间以及与营利性组织之间展开自由竞争,以获取有限的慈善和公共资源来,从而存活下去。并且,随着非营利组织定位、运作范围、组织怎么写作对象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商业组织开始进入到传统上属于非营利组织范围的活动领域,并以其巨大的资源、人力、管理等优势对非营利组织形成了巨大挑战。这些进一步激发了美国非营利组织与生俱来的商业基因,寻求商业运作模式成为其重要的存活之道。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社会企业的出现,它试图将商业和慈善进行对接,以充分利用二者的优势。
与此相对应,美国政府对于非营利组织商业化的规制表现出相当的实用主义。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美国政府主要依据《联邦税法典》(IRc)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但仅靠税法会在法理、公平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因而美国的非营利组织行为法、管理法亦在逐步完善。总体上而言,各州对于非营利组织的规制逐渐从组织法转向行为法、财税法和管理法。
为了维护非美国非营利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的发展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在从事商业活动时的公平竞争关系,防止非营利组织通过税收豁免取得不相关的收益,美国税法将非营利组织的商业活动区分为相关与非相关两种,并运用不同的税收制度对其进行规制,即对相关商业活动免征税收,而对非相关性商业活动收入则必须征税。
并且,随着对非营利组织商业化行为的界定更加细化,其规制亦不断进行调整,某些曾经被赋予非营利组织的特权亦逐步依据公平竞争原则被限制甚至取消。目前,美国政府取消非营利组织的特权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完全取消非营利组织在某些领域享有的特殊待遇或豁免权,如侵权责任“慈善豁免原则”的废止;一种是财务法和管理法开始区分同一个非营利组织开展的不同活动,如1950年税法规定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所有非营利组织的非相关商业活动不再享受企业所得税豁免;一种是财务法和管理法开始更加细致地区分非营利组织的类型,拒绝给予特定类型的非营利组织以特殊待遇,最为显著的例子是1986年《税收改革法》取消了生命和健康保险公司的税收豁免。

四、合作与规制同行

(一)与政府合作

美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可以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前后,此时美国正面对财政危机、社会不满、政府机构庞大以及效率低下等理由,美国提出以政府再造来重新定位政府职能,特别是提出由非营利组织来承担政府原先承担的部分公共怎么写作职能。1974年通过的《社会保障法改革法案》允许政府利用联邦资金支持那些它们认为需要的社会怎么写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迅速利用“购写怎么写作条款”向私人慈善组织购写怎么写作,以执行州的社会福利政策。这使得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写怎么写作的范围和数量越来越大,例如2009年,美国政府以直接拨款或者是类似购写怎么写作的方式,大约可以向非营利组织提供32.3%的资助,这导致了非营利组织的数量和类型的大量增长。由于政府尤其是联邦政府成为非营利组织资源更加重要的来源,其对非营利组织的要求和监管也逐渐增加,这推动了非营利组织的专业化。
目前,美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已经相当默契,政府不对其具体的运营活动进行直接干预,而是主要从政策制定、财政支持、管理考核等方面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宏观管理。非营利组织则是独立于政府的法人实体,它一方面承接了大部分的社会公共事务,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艺术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怎么写作,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向政府进行游说以及与其谈判和沟通,来影响政府决策,并且非营利组织逐渐成为美国政府实施对外政策的工具,同时也影响着美国的对外政策。
可见,美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仍停留在运作层面,还未能像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那样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政府也未对二者的合作伙伴关系作出明确的战略安排。随着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合作的日益频繁与深化,以及非营利组织定位和影响力的进一步增大,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将会逐步固定下来,从而上升为一种制度安排,这必将要求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国际合作

美国非营利组织在开展国际合作时,不仅是美国政府开展国际外交战略的重要力量,亦日益成为国际舞台上平衡国际事务的一支重要力量。
美国非营利组织无论是倡导型还是怎么写作型的,在开展国际合作时都会充分结合合作主体的不同特点,从而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合作方式。例如,对一些针对本土的资助项目,美国非营利组织一般会让受助方自行决定其工作方向和策略,这样的资助方式可以有效支持本土自发的非营利组织。全球绿色资助基金就一直致力于扶植基层团体,而不会在乎其是否注册。
美国非营利组织在开展国际合作时特别注重各个组织的相互联合,以便可以形成国际性的合作联盟网络。例如,到2009年9月1日,美国拥有699个具有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地位的非营利组织,占总数的20.1%。美国非营利组织借助与多边组织联合国的互动与合作,充分利用联合国的优势,主导和推动了多项国际重大事务,从而成功开展了多项国际交流和项目运作,进而形成了自身独特的多边网络体系。并且,美国非营利组织非常擅长利用不同的资源平台进行人员和资源的跨界组合,其合作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媒体、学术界以及其他非营利组织,从而可以更好地对接一些国际合作项目。
美国非营利组织在开展国际合作时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进行海外援助。从海外援助领域来看,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怎么写作范围已经从传统的慈善捐赠、紧急救灾、文化教育、经济贸易等,扩大到国家安全、人权和等领域。从其发展战略来看,美国非营利组织日益成为美国政府海外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在慈善救助、人道援助、气候变化、文化传播、实践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可以说,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活动一旦超出了美国一国范围,国际间的法律合作就成为必需。一是因为需要对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进行跨地域合作规制;二是因为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因而不可能存在一种标准,尤其是涉及人权、等议题的倡导型组织时,就需要在国际上对非营利组织活动形成一定的共识并在国家间进行合作规制。

五、创新与规制同行

创新一直是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及其规制演变的最大动力和保障。这种创新主要包括组织创新、怎么写作创新、怎么写作机制创新、治理和管理创新。
在组织创新方面,美国社会根据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需要,创建了诸如慈善法人、现代基金会、社会企业等新型的组织形式。慈善法人的设立使得成立非营利组织成为一项公民权利,而不再依靠政府的特许状。基金会的出现不仅成为众多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亦为其他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确立了专业化标杆。社会企业是非营利组织运用商业方式筹集资源的组织形式,它的出现融合了市场竞争的趋利性和社会目标的公益性,试图使二者进行有效的跨界融合,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组织运作的可持续性和实现企业的社会责任。随着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跨界合作与融合的深化,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类型将会出现更为丰富的组织形式。
在怎么写作理念创新方面,美国非营利组织从单纯提供慈善救济到提供公共怎么写作以及向准公共怎么写作的转变,打破了20世纪初期至50年代所谓的“慈善终结论”、“慈善失败论”的说法。美国非营利组织的早期活动主要采取临时性救助的方式对特定时期的贫困群体实施救助,这种慈善模式往往被认为会使穷人失去工作的热情,是在鼓励懒惰。20世纪60年代,美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积极探索与非营利组织的合作,开始采取购写怎么写作的方式推进“反贫困”计划的实施,大力推行普遍的公共怎么写作。随着20世纪80年代经济危机的到来,美国政府开始实施新公共管理运动,大力缩减财政支出,流向非营利组织的资金随之大量减少,因而很多非营利组织不得不借助商业化运作方式提供一些带有收费性质的准公共怎么写作。
在治理创新方面,美国非营利组织从最早采用慈善信托转向法人治理,再转向公司治理。早期,美国非营利组织参仿英国的慈善信托制度,19世纪中期,美国大多数州的成文法确立了非营利组织可以作为与商事法人、合作社法人并行的非营利法人。随着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商业化趋势,以及组织内部治理机构的日益复杂,美国非营利组织和营利组织的边界变得日益模糊,而大多采用公司法人的形式进行治理。
六、结语
美国非营利组织在数量、规模、领域、类型扩大的同时,其专业化运作能力不断提升,商业化操作亦日益娴熟,与政府、企业、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亦日益紧密,其间它们不断进行组织类型的创新以及怎么写作理念和治理结构的创新。
在其背后,随之而来的则是美国非营利组织的作用和影响力的提升。这不仅表现在美国非营利组织是国民经济、政治结构、法律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美国非营利组织实际上已经成为权力结构的一部分。在美国通过宪法第一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确立非营利组织的宪政基石——表达自由——之后,法律的规制逐渐完善、系统。同时,法律在一定作用上具有的自治性和自洽性也必将对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带来影响,即法律赋予了非营利组织一些自我治理、自我运转、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天然权益,这可以给予其以更大的发展空间。尤其是当法律对非营利组织的地位、角色和作用日益进行理性定位时,就进一步明确了非营利组织的活动范围、行为规范、业务操守和职业道德等,可以督促其进行能力建设,提升其专业化运作水平。
美国非营利组织日益商业化运转的倾向,使得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除借鉴商业组织法的相关规则之外,自身亦会形成更为独立、完善、系统的法律体系以对其进行规制。美国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之间虽未建立起合作协议签订机制,但二者之间的关系经历了不信任到信任的变迁,相互之间的合作日益紧密,在开展公共怎么写作、提供公共产品等方面已达成默契,这也必将促使美国建立起统一的合作法律框架。当非营利组织日益走向国际舞台时,它一方面充当了美国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使者,另一方面也是美国对外施加国际影响力的重要力量,但是一旦其活动超越国界,美国非营利组织及其法律规制的发展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www.udooo.com提供,转载请保留.就必定会受到其他国家的限制与规定。
美国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类型多样化,怎么写作理念不断创新,治理手段日益多元,这些都会促使非营利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发展,以适应非营利组织发展的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创设为非营利组织不断创新奠定了法律基础,同时法律也可以对相关制度进行前瞻性的设计与发展,对固有的一些理念与制度进行突破。非营利组织的创新必将推动相关法律规制增强其适应力,法律亦可通过具有前瞻性的规定推动非营利组织的创新。
(责任编辑 闫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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