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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议施工企业印花税筹划

收藏本文 2024-02-11 点赞:33472 浏览:15667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印花税是对在我国境内设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对企业来说印花税是小税种,但是建筑企业由于涉及合同金额大、种类多,同时随着目国内建筑市场的繁荣,建筑企业快速发展,建筑企业印花税的支出也水涨船高,而印花税的纳税筹也被从多企业关注。本文主要结合施工企业应税项目的特点,简要提出几种筹划方案。
关键词:印花税 企业 快速发展

一、保守预测合同额

施工合同中经常会出现对不确定施工项目进行单独定价,合同总价中包含该不确定施工项目。印花的纳税额计算是以合同额为依据的,合同双方都需缴纳。且由于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只要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生效后,应税行为就已产生,应根据合同额全额计税并及时上缴。施工合同由于涉及金额大、周期长,所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进行竣工结算时都会出现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些因素有时会使合同金额大副缩水,但是税法规定凡多缴纳的印花税,一律不退税或减免。所在确定签定合同前期要与甲方积极沟通,说明纳税人为合同双方,并不是施工单位一方承担,所以为了双的利益,应对不确定项目另行签定施工合同,而主施工合同中要明确结算原则,同时尽量保守估计合同额,以减少纳税损失。
案例:某建筑公司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5000万元,其中含不确定施工项目暂估价500万元,合同中约中如具备施工条件则由乙方施工,若最终不能施工,则由甲方从结算价中扣除。
该合同最终结算4500万元,双方当事人都多负担0.15万元印花税税款。如合同价定为4500万元,对不确定项目右在具备条件后另行签订合同增补协议或单独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二、工程分包合同的纳税筹划

税法规定建筑安装合同适用率为万分之三,总承包合同缴纳税金不能减免分包合同税金。而这个建筑安装合同的范围包括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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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等。所以施工单位在同一个施工项目中合同分包合同越多,纳税总额就越大,而作为总承包方的施工单位要承担全部合同印花税额。对于施工单位如果没有完不成年产值指示的压力,应尽量与甲方及分包单位协商,由分包商直接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减分包环节,降低纳税额。
案例:某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造价1亿元的厂房建设合同,该公司分别把厂房建设中装饰工程和保温工程与乙、丙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工程造价分别2000万元、3000万元。
建筑公司应纳印花税金额为(10000万+2000万+3000万)*0.03%=

4.5万元

乙公司应纳印花税金额为2000万*0.03%=0.6万元
丙公司应纳印花税金额为3000万*0.03%=0.9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该建筑公司在承担承包合同税金的同时还要承担分包合同总额税金,而分包单位也要上交相应的税金。
若建筑单位能与甲方沟通成功,让分包单位直接与甲方签定合同,则三家公司总计只需纳税

4.5万元。

三、混合业务的纳税筹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案例:建筑企业与业主签定总承包合同时,合同中有时会有设备代保管费,如某项目总合同额35500万元,其中设备代保管费500万元。如在合同中明确了设备代保管费金额,则500万元需按千分之一缴纳税款,而合同中若不明确标明保管费,则只需按合同额万分之五完税。
案例:某建筑单位与设备租赁公司签订大型设备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出租方负责运至施工现场,合同中约定年租金800万元。实际执行合同时发生运费80万元,租金实际为720万元。如合同中分别记载了运费和租金的金额则运费按万分之五计税,租金按千分之一计税,若合同中不详细注明具体事项金额,则合同全额按租赁税目千分之一完税。
上述两案例表明合同中事项是否具体列明金额,要根据不同的合同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四、纳税时间的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合同签订时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照实际的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施工企业有大量的单价合同,主要是分包合同、租赁合同,但企业一般要求暂估总价,而企业要根据暂估价缴纳印花税。而如果企业签定的单价合同,不明确具体合同期限,就不具备暂估条件,那么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只要先贴5元印花就可,以后结算时再补缴税款,纳税行为的延后,减轻了企业资金压力。

五、纳税地点的筹划

建筑单位异地施工情况非常普遍,异地施工要在当地地税进行完税,对印花税的征收,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纳税地点,很多地方税务局要求在施工地缴纳。一般单位在合同签订后,会在企业所在地对印花税进行集中缴纳,在这种情况下如当在税务局不认可企业所在地的印花税,就会造成重复纳税,且不能退税。
针对这种情况,施工单位在合同签订后要积极先与当地务局联系,确认凭企业所在地税务出具的纳税回执可以免印花税后,才能集中缴纳,否则应在施工所地缴纳印花税。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纳税筹划在是税法允许范围内,尽量节省税收成本,而对于偷漏税,税法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企业的税收筹划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要存侥幸心理。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3]《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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