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法学 >> 经济法 >试述经济法生态文明视野下循环经济立法

试述经济法生态文明视野下循环经济立法

收藏本文 2024-03-05 点赞:14466 浏览:6019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和进展循环经济的战略任务:“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加方式、消费方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进展循环经济,改善循环经济立法,是我国经济社会进展的必定要求。2008年,我国通过了《循环经济推动法》,这标志着我国调整循环经济领域社会联系的基本法已经诞生。以《循环经济推动法》为首的循环经济法律,自实施以来,为推动我国循环经济进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形势日益进展,循环经济法律仍然有着或逐渐暴露出一些不足和不足,影响到其实施效果。社会进展对循环经济立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进展走势表明,当今世界正处于巨大变革和转型时期,主要体现为“三重转变”,即:人类文明形式由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转变,世界经济形态由资本经济和物质经济向知识经济和循环经济转变,社会进展道路由非持续进展向可持续进展转变。上面陈述的“三重转变”中,“生态文明”是核心范畴,“循环经济”是基本形式,“可持续进展”是根本目标。在此背景下,本论文试图通过跟踪和把握社会进展的最新走势,把生态文明理念与循环经济立法结合起来进行专门探讨,提取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经验,考察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近况,并检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在论述、结构、制度和责任机制等方面有着的不足,以论述上提出推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理念进步、结构完备、制度改善和责任重塑的若干倡议,以期推动立法不断进展,使之更加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更好地推动和保障社会永续进展。这是本论文的探讨目的。探讨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不仅具有重要的论述价值,而且具有显著的实践作用。就论述价值而言,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立法探讨,注重自然科学、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的有机融合,充分吸收技术、经济和制度等各方面的论述成果,以而拓展生态文明探讨的论述宽度,延伸生态文明的探讨视野,优化生态文明论述的探讨策略;二是把生态文明、循环经济与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既架设了与科学进展观联系的桥梁,又深化了科学进展观的科学内涵,使科学进展观获得了一种全新的解释路径,即以文明、经济和法治相互融合贯通的角度认识和理解科学进展观的科学内涵;三是借助生态文明这样一种强大的论述工具和厚重的价值理念来探讨循环经济立法,提升了循环经济立法探讨的思想高度,夯实了循环经济立法探讨的论述基础。就实践作用而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循环经济立法的作用,有助于改善循环经济立法,为循环经济进展提供更有力的法制保障;二是对经济社会的作用,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进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三是对环境立法的作用,有助于推动我国环境立法的转型和改善,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进展的一体化。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一共分为六章。第一章为本体论,主要论述生态文明、循环经济和循环经济立法三个核心范畴及其相互联系。生态文明是人类社会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型文明形态。环境不足及由此引发的生态危机是生态文明兴起的现实基础;人们在反思生态危机历程中对人与自然联系的反省与变革是生态文明兴起的思想渊源;生态保护运动的进展是生态文明兴起的重要推动力量。生态文明具有整体性、平等性和多样性。作为一种高级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大大丰富了人类文明的内涵,有力地推动了人类自然观的变革、生态观的形成和人类进展观的转向,对保护生态环境、进展循环经济、实现人类社会永续进展具有重要作用。循环经济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历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具有系统性、循环性和环境友好性。在我国,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进展方式,是以我国传统的高开采、高消耗、高排放、低利用、低产出的经济增加方式带来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为背景提出来的。循环经济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落实科学进展观的重要体现,是缓解资源危机的必定选择,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有效手段,是推动经济又好又快进展的有力方式,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的重要保证。就联系而言,生态文明是进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进展循环经济是落实科学进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和具体实践。以本质上看,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是一致的,生态文明和循环经济都内含可持续进展因素,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进展是建设生态文明和进展循环经济的共同追求。循环经济法不只包括形式作用上的《循环经济推动法》,还包括实质作用上的体现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各项要求的所有立法。在内容上,它涉及与资源开发利用、能源节约、废物回收利用、生态产业等领域的相关立法;在形式上,它包括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循环经济立法。在我国,循环经济立法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2002年之前的萌芽阶段、2002年到2007年的成长阶段和2008年以后的定型阶段。2008年《循环经济推动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调整循环经济领域社会联系的基本法龙头法已经诞生。第二章为借鉴论,主要介绍国外循环经济进展的法制建设,特别是进展循环经济领先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迪。在国外,德国、日本、欧盟等主要国家和地区均积极开展了循环经济立法。在考察进展循环经济领先的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循环经济立法的背景和近况,浅析其立法内容和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出各国一些有益的做法和实践: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不断进化,法的目标不断进步,法的系统逐渐完备,结构日趋合理,制度日益健全,内容日臻改善。其中一些具体经验和做法值得我国循环经济法制建设作为参考和借鉴。第三章为原论述,主要论证我国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价值、定位和原则。本章认为,循环经济法的理念应当坚持生态化取向,实现法理念的生态化,即在立法中将法律的价值取向由人与人的社会秩序向人与自然的生态秩序扩展,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人与人、人与自然联系的和谐进展。这要求循环经济法由传统法的“人类中心主义”转向“生态中心主义”,以“生态利益优先”为价值理念。作为该理念的具体要求,循环经济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同时,就调整手段而言,循环经济法是“管制型立法”与“推动型立法”的有机融合。以利益角度浅析,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在部门法的定位上属于环境法而不是经济法。根据基本原则的价值性、特点性和普遍性要求,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应当由两个构成:一是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原则,二是共同责任原则。这两个基本原则最能体现生态文明理念和循环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追求。第四章为结构论,主要浅析我国循环经济法律系统及其内部结构有着的不足并提出了改善倡议。本章认为,循环经济法律系统是与循环经济相关的法律规范依一定的原则与规律组合而成的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它既包括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也包括宪法和其他体现循环经济内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不同效力等级法律规范当中的具体条文。我国建构循环经济法律系统的理念与生态文明理念还有着距离;宪法中缺乏循环经济条款的根本指导;能源、生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和消费等专门领域的配套立法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空白;地方立法显著不足;环境保护、资源、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废物综合利用等领域的法律与《循环经济推动法》之间的相互重合和不协调不足比较突出,某些方面的规定甚至相互矛盾和冲突。改善循环经济法律系统,必须坚持以科学进展观和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思想,坚持生态法学策略论,破除行政管理型和部门立法型法律系统,构建科学的循环经济法律系统,突出“推动”型和参与式的法律系统,建立以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为主,必要的行政手段为辅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系统;在宪法中增加进展循环经济的条款;建立和改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地方立法;加速其他法律的“生态化”;协调好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等相关领域立法与《循环经济推动法》的联系不足,适时修订相关立法,使各项立法相互协调配套,发挥整体合力。第五章为制度论,主要评估现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并对重点制度的改善提出具体倡议。本章认为,进展循环经济、建设生态文明,必须要有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律制度保障。构建和改善有利于推动循环经济健康进展并适应循环经济系统正常运转的法律制度,是循环经济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根据在循环经济法中的地位、作用和适用范围的不同,循环经济的法律制度可以分为基本法律制度(基本制度)和专项法律制度(专项制度)。循环经济进展规划制度,总量调制约度,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系统和考核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循环经济统计、标准系统和产品资源消耗标识制度等构成了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制度;而鼓励、限制和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名录制度,生态设计制度,拆解再利用制度等,属于循环经济法的专项制度。浅析评估现行循环经济法律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的立法近况,发现各项制度还有着一些不足和不足。应当在生态文明理念的指导下,以制度的具体内容、法律效力和配套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基本制度和专项制度进行改善。第六章为责任论,主要检讨我国循环经济法律责任近况并提出以生态文明理念重塑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系统。本章认为,以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而言,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应作广义理解,它既包括结果作用上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也包括行为作用上的积极性法律要求。强调政府、企业、其他组织和公民对循环经济进展的法律责任以及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必将更好地促使各个主体履行其进展循环经济的职责或义务,以而更好地推动循环经济的进展。《循环经济推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以不同角度和层面规定了各个主体在循环经济进展中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有的循环经济法律责任规定中,还有着一些不足,如有的强制性行为缺乏责任机制,部分违法责任规定偏轻,对地方政府的责任约束不足,责任激励机制难以落实,责任内容不建全面,责任社会化程度不足,责任保障机制不改善等。为此,倡议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以各个方面重塑循环经济法律责任:改善强制性行为的责任约束机制,强化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激励机制,充实责任内容,积极进展保险、基金、社会保障等责任社会化机制,改善企业内部的责任保障机制和人大、司法、执法和公众参与保障机制。为实现上面陈述的探讨内容和目标,本论文在探讨策略上,主要运用了比较浅析策略、历史浅析策略、利益浅析策略、系统浅析策略等。比较浅析策略贯穿于全文始终。文章对中外不同典型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进行了比较浅析,对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进行了类比浅析,对循环经济法与经济法进行了比较浅析,等等。在浅析循环经济立法的定位时,运用了利益浅析的策略,阐述了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而不是经济利益本位法。这有别于传统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手段”的浅析标准。历史浅析法和系统浅析法也在论文中得到充分体现。必须承认的是,由于循环经济立法的进展时间不长,特别是《循环经济推动法》实施不久,有关循环经济法的理念、原则、系统、制度和责任的内容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进展。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形势不断进展,我国循环经济法还需要不断改善系统结构、具体制度和法律责任等规定,以更好地保障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进展。总之,生态文明是指导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价值理念,是判断循环经济立法优劣的重要标准。循环经济法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制保障。循环经济法代表了环境法进展的新走势。关键词:生态文明论文循环经济法论文理念论文系统论文制度论文法律责任论文

    中文摘要4-9

    Abstract9-20

    引言20-31

    一、探讨背景与作用20-26

    二、国内外探讨近况26-28

    三、探讨的主要内容28-29

    四、探讨的革新与突破29-31

    第一章 本体论: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及其立法31-66

    第一节 生态文明概述32-44

    一、生态文明缘起32-36

    二、生态文明的内涵36-38

    三、生态文明的特点38-41

    四、生态文明的价值41-43

    五、生态文明与中国43-44

    第二节 循环经济的一般原理44-54

    一、循环经济的历史产生44-45

    二、循环经济的论述基础45-47

    三、循环经济的内涵47-51

    四、循环经济的特点51-52

    五、循环经济的价值52-54

    第三节 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的一般联系54-59

    一、生态文明是进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和价值追求54-55

    二、进展循环经济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本途径55-57

    三、建设生态文明与进展循环经济的共同追求——可持续进展57-59

    第四节 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产生和进展59-66

    一、2002年之前的循环经济立法59-60

    二、2002年至2007年的循环经济立法60-62

    三、2008年以后的循环经济立法62-66

    第二章 借鉴论:国外循环经济立法考察与启迪66-111

    第一节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考察66-100

    一、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66-76

    二、德国的循环经济立法76-83

    三、欧盟的循环经济立法83-90

    四、其他国家的循环经济立法90-100

    第二节 国外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启迪100-111

    一、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不断进化100-102

    二、循环经济法的目标不断进步102-104

    三、循环经济法的系统逐渐完备104-105

    四、循环经济法的结构日趋合理105-107

    五、循环经济法律制度日益健全107-108

    六、循环经济法律内容日臻改善108-111

    第三章 原论述:生态文明视野下循环经济法的理念、定位与基本原则111-148

    第一节 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以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111-119

    一、传统环境法的理念及其局限111-113

    二、我国现行循环经济法的理念与目标113-115

    三、循环经济法理念的生态化115-119

    第二节 循环经济法的本位:以权利到义务119-128

    一、社会法时代的到来:以个体权利到社会义务119-121

    二、环境法和循环经济立法优先追求社会义务的承担121-123

    三、循环经济法是"管制型立法"与"推动型立法"的融合123-128

    第三节 循环经济法的定位:以经济法到环境法128-137

    一、法律部门属性的划分标准:以调整对象到利益联系128-131

    二、经济法是经济利益本位法131-133

    三、循环经济法是环境利益本位法133-137

    第四节 循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37-148

    一、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探讨近况138-141

    二、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确立标准和特点141-142

    三、循环经济法基本原则的构成142-148

    第四章 结构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法律系统148-172

    第一节 循环经济法律系统的近况与不足148-160

    一、循环经济法律系统的基本构成148-154

    二、系统建构的理念与生态文明理念的距离154-155

    三、纵向系统有着的不足155-156

    四、横向系统有着的不足156-160

    第二节 改善循环经济法律系统的倡议160-172

    一、改善循环经济法律系统的指导思想和原则160-162

    二、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纵向系统的改善162-164

    三、生态文明理念指导下横向系统的改善164-172

    第五章 制度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172-201

    第一节 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内涵与层次172-175

    一、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内涵172-174

    二、循环经济法律制度的分层174-175

    第二节 我国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的近况与改善175-191

    一、基本制度的近况175-184

    二、循环经济基本法律制度有着的不足及其改善184-191

    第三节 我国循环经济专项制度的近况与改善191-199

    一、循环经济专项制度的基本情况191-192

    二、主要专项制度的内容及其改善192-199

    小结199-201

    第六章 责任论:生态文明视野下的循环经济法律责任201-227

    第一节 循环经济法律责任近况与检讨201-215

    一、循环经济法律责任内涵的广义化201-204

    二、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立法近况204-206

    三、循环经济法律责任立法有着的不足206-215

    第二节 以生态文明理念重塑循环经济法律责任215-227

    一、改善强制性行为的责任约束机制215-216

    二、强化违法行为处罚力度216-217

    三、强化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217-218

    四、强化责任激励机制218-219

    五、充实责任内容219-221

    六、建立健全责任社会化机制221-223

    七、改善法律责任保障机制223-227

    结语:迈向生态文明的循环经济立法227-231

    一、互动中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循环经济立法227-229

    二、循环经济法与环境法的新走势229-231

    致谢231-233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