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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结论

收藏本文 2024-03-23 点赞:21125 浏览:9431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效率较低,融资难一直是我国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推出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方式,强化了直接金融与中小企业的有效对接,弥补了我国债券市场制度空白,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可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但伴随着我国第一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资本成本高、信用风险高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展。

【关键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

当前,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现象较为普遍,发改委一份材料表明,我国每年都有30%左右的中小企业倒闭,其中有超过60%的企业是由于融资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的。另据国家信息中心一项调查显示,在中小企业所需的正常运营及投资中,有近一半依靠内部募资、亲友借贷等方式自筹,而因为资本市场不发达,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仅占2%,我国迫切需要丰富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针对这种情况,证监会立足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怎么写作,研究推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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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私募债券。在第四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时期的金融工作,要坚持金融怎么写作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从多方面采取措施,确保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之后,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倡导提出“高收益债”,以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提高公司类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怎么写作实体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我国立足于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怎么写作,研究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更好地怎么写作实体经济。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推出,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有利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三农企业,初创的、新兴业态的、新商业模式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中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定义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试点办法》明确试点期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为未上市中小微企业,具体来说,是指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但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微型企业,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可以采取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利率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发行期限在1年(含)以上,该债券对发行人没有净资产和盈利能力的门槛要求,也被称作是中国版的垃圾债。

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优势

(一)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

由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上涨以及通货膨胀的影响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大幅增加,但紧缩货币政策使得信贷规模总量减少,银行放贷更加谨慎,银行为确保信贷安全只能将有限的信贷资金有选择地投入大中型企业和效益较好的小型企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中小企业从银行取得贷款难度。全国工商联人士在调研中,90%以上的受访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在银行信贷规模不断的收紧的情况下,发行债券可以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融资环境,有助于解决部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短贷常用,使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增加直接融资渠道,有助于在经济形势和自身情况未明时保持债务融资资金的稳定性。

(二)发行人资格门槛低

当前占据信用市场主流的主要是各类公开发行的信用债如企业债、公司债,对发行主体的要求较高,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修订的《债券上市规则》规定:债券的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债券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债项评级不低于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人民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等,这些条件对绝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是难以企及的。而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主体定位为在境内注册未上市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非房地产、金融类中小微企业,且对发行人没有任何净资产和盈利要求。

(三)融资速度快

中小企业私募债在发行审核上率先实施“备案”制度,接受材料至获取备案同意书的时间周期在10个工作日内,2个月内募集的资金即可到位。如杭州钱江四桥经营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印发日期为2012年6月8日《接受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备案通知书》,2012年6月12日即成功发行规模为10000万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速度快,效率高。

(四)发行条款灵活

在发行条款设置上,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私募债规模不受“发债规模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的约束,筹资规模占净资产的额比理论未作限制,可按企业需要自主决定,发行人可一次发行或分两期发行。债券可以设置附赎回权、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等期权条款;可为私募债券设置附认股权或可转股条款;可以采取集合方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发行人发行私募债券;在增信机制设计上,可采取多种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私募债券风险。

(五)资金使用比较宽松

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对筹集资金用途进行明确的约定,资金使用的监管比较宽松,发行人可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设定合理的募集资金用途。允许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募集资金全额用于偿还贷款、补充营运资金,若公司需要,也可以用于募投项目投资、股权收购等方面。

三、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现状

(一)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推出进程

继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以来;2011年10月,国务院提出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探索创新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融资工具;2012年1月开始,深交所、上交所着手起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章制度;2012年5月,证监会发出“关于落实国发【2010】13号意见工作要点的通知”推出私募债券试点,支持民营企业债权融资。随后深交所、上交所相继正式发布“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及“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开展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和《关于开展证券公司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并于6月5日正式启动对21家证券公司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方案的专业评价工作。6月8日第一单私募债券发行完毕,短短几个月,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便从提出设想到呱呱坠地,目前市场已经迅速扩大。

(二)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融资存在的问题

1.筹资规模小。Wind数据显示,截至10月31日,上交所和深交所挂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达到59只,除去正在发行的7只,总规模达到50.53亿元,平均每只达到0.97亿元。小企业私募债规模较小,多在1亿~3亿元之间,部分私募债规模低至1000万左右,当然,由于我国中小企业私募债刚起步,发行家数和市场总规模都需要一个逐渐成长的过程。

2.资本成本高。从目前的发行情况来看,发行利率平均为9%左右,在交易成本上,深交所规定:“私募债的清算交收模式、费率、最低交易门槛等其他未尽事宜均参照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公司债券执行”,并无进一步优惠。相似度检测机构(包括券商、会计审计、律师)发债费率为3%,所以综合成本为12%左右。与市场其他融资方式相比这一水平虽然不算太高,但是考虑到中小企业规模较小、偿债能力相对较弱等因素,这一水平的成本还是显得略高了一点。

3.信用制约严重。《中小企业私募债业务试点办法》并没有对担保和信用评级作出强制性要求,但出于风险监控的考虑,上海和深圳两大交易所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提高了增信要求,从“鼓励发行人为私募债券提供适当比例的内外部增信措施”提升为“必须要担保等增信措施才能通过备案”,这一要求严重制约了众多公司私募债券的顺利发行,一些缺乏增信的私募债券,即使企业能够在交易所顺利备案也难以顺利发行销售。再加上中小企业私募债规模较小,主承销商的承销费收入不多,增加信用评级的动力则不是很强,所以大部分中小企业私募债没有信用评级,也进一步影响了发行。

4.法律框架不健全。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现有的规范性法律框架尚未健全,定价体系、风险防控、信用管理、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各项制度尚未完善。以美国为例,依托《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信贷评级机构改革法》等一系列法案的强制规范性和系统的管理制度条例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债券的规范和安全。

四、我国中小企业有效利用私募债融资的策略

一是健全偿债保障机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人信用总体水平总体较低,与公开发行的债券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更高,为降低投资者投资风险,减少发行人融资成本,需要健全债务偿付机制降低偿债风险。第一,继续通过运用传统的手段(如第三方提供担保、发行人提供资产抵押质押、商业保险等形式)实现债券增信;其次,也可借助债券承销商(证券公司)的专业化支持,设计出债券增信的契约条款,如限制企业所有者分红、债转股等条款;第三,进行;结构性产品创新,对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设计不同的偿付期限、配置不同水平的利率、设计不同的偿债顺序,或针对不同的投资者设计不同的利率等。

二是规范企业信息披露。中小企业应提高企业对经营风险的认识,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经营能力,保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按时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在中报和年报中对公司的业绩进行披露,从而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三是推进信用评级建设。应当认识到,中小企业私募债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低于公募债券,客观上市场对评级机构评级的依赖就会更强。健全的信用评级体系是债券市场正常运行和不断发展的基础,我国评级行业总体上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国内评级机构市场影响力小,没有单独的信用评级行业法规,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针对这种情况,应大力改善信用评级机构的生存环境,强化评级机构独立性,提升职业诚信,培养其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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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信力;信用评级机构之间应形成差异化、层次化的良性竞争格局,大力发展针对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估。

四是寻求政策支持。监管部门适时放宽私募债的投资主体范围,允许公募基金、保险、银行理财等主流机构资金进入,同时适当放松对个人投资者的限制,接纳更多的投资者参与;政府成立私募债券专属的担保基金,为拟备案发行私募债券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平台,或者政策上鼓励国有公司对这些优质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担保;对发行人和投资者在财税上给予优惠,通过减税、免税、贴息,减轻其负担。

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市场。推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开辟了中小企业的专属融资渠道,在银行信贷资金仍存在“所有者歧视”的背景下,中小企业私募债这种快捷的融资渠道将极大减少中小微企业的沟通成本和机会成本,助力中小企业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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