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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涉检信访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2-16 点赞:17332 浏览:7987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格局的调整,价值观念的变迁, 以民生为内容、信访为载体的社会矛盾纠纷日益显现,其对抗性也不断增强,不时引发件或极端恶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涉检信访的基本特点

一是起因的合理性。除个别确属无理取闹的外,大多数信访的起因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既有案件本身的瑕疵,也有信访人理解上的“不公”,还有法律之外、情理之中的“委屈”。二是利益的主导性。不管信访反映问题如何纷繁复杂,信访人最终目的指向均与其自身利益、权益保障、甚至是个人恩怨等方面息息相关。三是手段的对抗性。为给办案单位施压,信访人往往会择机,甚至是扬言自残、,在网络上发表不合事实的煽动言论等非法手段。

二、涉检信访的成因

(一)检察机关自身因素是导致涉检信访的基础原因

在办案中审查不细、把关不严、定性不准,使案件质量不高;片面追求工作目标,忽视了涉检信访风险的产生;善后考虑不周,扣押、冻结款物处理不当,造成案件的瑕疵。部门间业务职能和工作重点不同,导致了答复不全、说理不透、针对性不强现象的产生,引起案件当事人的误解,进而激化矛盾。对一些历史老案件,涉及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案件,处置不力,矛盾纠纷出口不畅,致使信访人长期纠缠在检察机关。

(二)信访人的主观因素是导致涉检信访的直接原因

有的信访人受人治思想和传统“找清官”、“告御状”观念的影响,存在信上不信下、信官不信法的心理,动辄赴省进京上,其结果是进一步强化了“唯官、唯上”情结。有的信访人为满足其一己私欲,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反复纠缠,以此来要挟检察机关。有的信访人因法律知识匮乏、经济条件有限等原因,放弃正常的法律诉讼程序而选择成本低、解决快且无时效限制的涉检信访途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观念也就自然而然地产生。

(三)社会现实综合因素是导致涉检信访的客观原因

社会转型引起了社会整体结构的重大转变,利益阶层的分化,社会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多元化,诱发部分群众对社会的不满。这些社会问题最终以案件的形式汇聚到了检察机关。信访事项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重叠、信访信息交流不畅等现状,使信访人有多重选择信访渠道的可能性,造成一信多投、多重现象的产生,直接造就了信访老案、积案的形成。有关部门对无理缠访者,特别是恶意缠访人员打击不力,姑息迁就,一定程度助长了其缠访情绪。部分人摸着了基层单位害怕越级的心理,一定程度上坚定了其重复、越级缠访的信心。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责任体系

实行涉检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进一步明确检察长是涉检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疑难涉检信访问题,要亲自组织召开涉检信访工作会议,亲自听取案件进度和处置情况,亲自协调处理有关事项。落实领导包案制度。所有涉检信访案件应一律采取了领导包案。包案领导要亲自接待案件当事人,亲自审查案件材料、核查相关证据,亲自参与案件善后处理,做好释法明是工作直至信访人息诉罢访。严格部门首办责任制。将息诉罢访贯穿于案件的始终,切实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有针对性地答复信访人直至案结事了,切实将息诉息访纳入考核管理体系。发挥控申牵头协调职能。切实将控申部门从千头万绪的应付中解脱出来,发挥其牵头协调作用,加强的定期分析,加大案件的催办、督办力度,深入剖析涉检信访积案的成因和教训,建立涉检信访长效工作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预防体系

实行涉检信访风险评估制度。在各执法办案环节,要根据不同的案情、被害人或双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案件的社会影响等方面情况,按照案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案件进行了风险评估,提前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或制定有效的应对措施。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对未结案、已结案未息诉的信访积案、新发生的信访问题以及可能引发涉检信访的隐患,定期进行深入排查,不留死角,确保全部积案心中有数。实行公开处理工作制度。对结而不息、久拖不决、诉求过高等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要开展公开答复和公开听证工作,缓解信访人的对立情绪,增强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理工作机制,制定了有关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事和解的规定,促进当事人刑事和解,尽可能修复被损坏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

(三)建立健全多方畅通的出口体系

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对排查出来的涉检案件,要建立相应的台帐管理系统。在敏感时期,对涉检信访信息,要严格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一些社会影响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并通报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决不让其形成现实危害。对一些影响大的案件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有针对性地引导社会舆论,疏导化解社会情绪,掌握舆论主导权。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寻求其他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与帮助,努力推动司法救助工作的社会化、制度化,将检察怎么写作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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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化解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对因涉检信访问题造成特殊困难的,要按规定进行一次性司法救助;仍有困难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纳入政府救济、社会救济、民间互助范围,妥善解决信访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扩大检调对接效应。要自觉把涉检信访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格局,充分依靠党委政府,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检察调解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放大“检调对接”的工作效应。对确实不属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同处理的案件,要通过党委政法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协同妥善处理。对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诉求,要主动协调有关力量,将解决法律问题、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结合起来进行化解。
作者简介:
时忠,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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