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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吉林省吉林省农村低保进展情况与成效

收藏本文 2024-04-08 点赞:6564 浏览:2088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吉林省农村低保工作稳步推进,并渐显成效,进展情况体现为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低保范围逐年扩大;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操作程序公开合法,行政审批管理严格;加大资金执法监察力度,加强低保金的管理。随着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和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各项制度建设也随之不断完善,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吉林省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起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
关键词:吉林省农村低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低保,即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早是国家在城镇居民中推行的一项社会福利制度。而农村低保,就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

一、吉林省农村低保工作进展情况

吉林省是较早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省份之一,从2005年制度建立以来,保障对象从当初的53.5万人发展到了98.6万人,保障标准从2005年的年人均补助180元达到了2011年的1144元。随着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和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各项制度建设也随之不断完善。

(一)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低保范围逐年扩大

从2005年到现在,吉林省农村低保工作大体经历了制度探索、制度建立、发展完善三个阶段。2005年保障人数为53.5万人,占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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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的3.9%,2011年保障人数扩大到98.6万人,占农业人口的8.9%,提高了5个百分点,净增45.1万人,保障覆盖面增加85%;年人均补助标准为最初的6.3倍,达到了全国平均水平。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初步形成了农村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的机制,有效缓解了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吉林省先后制订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试行)》和《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特别是2007年结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通知》精神,经过民政、财政和统计等部门多方调研论证,修订下发了《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制订颁布了《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吉林省农村贫困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印发了《吉林省开展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并在2007年10月正式下发《吉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基本构建起了农村低保工作的制度体系框架,并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操作程序公开合法,行政审批管理严格

在保障对象的入选评定上,实行“五个公开”,即决策公开、程序公开、内容公开、标准公开、结果公开。坚持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板和村屯主要道口进行张榜公布,为期七天。凡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家庭方可上报至乡(镇)政府,由乡(镇)民政办公室进行二次核查,情况属实的汇总上报至区级民政部门审批。

(四)加大资金执法监察力度,加强低保金的管理

为加强农村低保资金的管理,吉林省制定并下发了《吉林省农村低保资金管理办法》,对农村低保资金管理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把农村低保金的检查纳入民政事业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之中,形成惯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保障了农村困难居民基本生活。农村低保是政府保障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传统的社会救助过渡到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社会救济覆盖面扩大到全部农村困难居民,解决了他们特别是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问题,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脱贫奔小康的步伐,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传统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主要由救灾救济、临时救济等组成。社会救济的难点是解决资金保障,只有与资金保障结合才能构成比较完整的生活保障。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提高了政府的威信,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好事、办实事的“民心工程”,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正因如此,这项制度的实施从一开始就进展顺利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
(四)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传统社会救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过去,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主要靠救济生活款进行安排,随意性较大,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未得到根本解决。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保障对象、保障标准、资金来源、审核审批、管理监督都规范化,使社会救济工作更加科学化、程序化,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加快了脱贫奔小康的步伐,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通过制度有力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丰硕成果,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脱贫奔小康的积极性,改善了社会风气,使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境界。
总之,随着保障范围的逐步扩大和保障标准的不断提高,各项制度建设也随之不断完善,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吉林省农村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起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
参考文献: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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