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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马克思马克思实践学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

收藏本文 2024-03-17 点赞:5975 浏览:1737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并非强调“实践即诠释”,但它所追求的恰恰是对以实践作为基础的观念及意识形态进行真理性的追问和价值考量,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哲学可以称之为实践诠释学。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基本特征是它以实践作为出发点和突破哲学诠释学困境的重要出路,强调诠释的重点是彰显并实现人的价值,诠释的实现途径是认识与实践的双向互动。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精神实质就在于:在反复验证知识真理性的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双向互动,从而为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开辟前进的道路。
关键词: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知识;真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
1672-3104(2013)03?0119?05
从诠释学角度来研究马克思的哲学,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为我国学术界所关注。早在1991年,复旦大学俞吾金教授就强调,不仅要从哲学解释学的角度来研究马克思哲学,而且马克思哲学本身即唯物史观及其意识形态学说,就其实质而言即是一种崭新的诠释学或释义学——实践诠释学或“实践释义 学”(96)。自“实践诠释学”命题提出以来的二十多年时间里,学术界对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研究并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它也并没有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新的生长点。相反,有研究成果指出,将马克思哲学诠释学化,这既伤害了马克思哲学,也伤害了哲学诠释学,因为“解释学的哲学化和哲学的解释学化不是解释学和哲学的进步而是退步,解释学的哲学化是解释学的越界,哲学的解释学化是哲学的退缩和唯心主义化”(41)。那么,现在的问题是,马克思哲学到底是不是实践诠释学?如果是,它是在何种意义上成为实践诠释学的?它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又是什么?所有这些,都是我们新的历史时期深入研究马克思哲学必须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

一、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证成

马克思哲学究竟是不是一种实践诠释学?它到底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实践诠释学?这是深入推进马克思哲学研究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理论及实际问题。在俞吾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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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一文中,有一段非常有名的论述,即“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3](57)。俞吾金教授认为,这句话的意思恰恰不是马克思在否定解释世界的重要性,而是在强调,哲学不“‘只是’解释世界,更重要的是诉诸实践活动,以便改变世 界”(96)。可以说,“而”在这句话中的意思不是转折,而是递进,它不是否定前者,相反,它是在肯定前者的基础上更好地凸显后者。也就是说,在马克思哲学中自然包含着“解释世界”的理论,俞吾金教授甚至认为,这种解释理论就是实践释义学或实践诠释学。
为了证明马克思哲学即唯物史观及其意识形态学说就是实践释义学,俞吾金教授进行了如下论证:“实践活动是全部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础”“历史性是一切理解和解释活动的基本特征”“意识形态批判是正确地进入释义学循环的道路”“实现了对语言独立王国的解构”“新的释义方法即还原法和考古法的引入”等 等。(98?101)不可否认,从广义诠释学的角度来分析,俞吾金教授的这种理解是有道理的。他的基本观点完全可以概括为“实践即诠释”,“实践即认识”,实践的过程就是解释的过程,也是认识的过程。即是说,在俞吾金教授所阐释的实践释义学中,“理解活动和解释活动”就是“认识活动”的代名词,“理解即认识”“解释或诠释即认识”。
现在的问题是,“实践”是否真的等同于认识、理
收稿日期:2012?11?16;修回日期:2012?11?30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学说发展史研究”(11BKS017);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诠释学研究”(12YBA324)
作者简介:王浩斌(1976?),男,湖南县人,法学博士,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解和解释?一个简单的事实是,在一般的理解和认识中,量变引发质变,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的度,就必然会引发质变,因此,在理论上,总是存在压倒卡车的最后一根稻草,总是存在铸就一座大山的最后一块石头,而在实践中我们真的能找到这根稻草和这块石头吗?回答是否定的。因为在理解和认识中存在的“事物和情形”,在现实的实践过程中并不一定能够有效实现。反过来,在实践中存在的“事物和情形”,就一定能够为我们的理解和认识所掌握吗?在数学和物理学等学科中,实践中存在但理论上无法加以说明的各种公理不恰恰就说明了这一点吗?因为公理无需证明,而事实上是,就我们的认识能力而言,我们还没有办法证明公理。由此可知,实践同理解、认识尽管有着较强的理论关联,但两者之间毕竟是有着巨大的差异和分野。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尽管马克思将实践的观点作为其哲学乃至整个马克思主义学说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但马克思本人也没有将实践等同于理解、认识或解释,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一文中指出,理论需要与实践需要是不能等同的,即“理论需要是否会直接成为实践需要呢?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3](11)。他同时强调,“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3](9)在这里,“批判的武器”指的是思想、理论、理解以及认识等,而“武器的批判”则指的是实际的实践活动即革命行动,当然特指无产阶级的革命运动,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理解和认识不能等同于甚至取代实践”“实践的问题也只能最终由物质的力量即‘无产阶级革命’来摧毁”。
如果实践不能等同于理解、诠释与认识,那么,强调实践就是理解、实践就是诠释、实践就是认识的观点肯定是不科学的。当然,如果将实践与理论、理解、解释和认识完全割裂,那也是欠妥当的,因为实践与诠释、认识是有较强理论关联的。对此,马克思指出,实践产生了理解、解释和认识的需要,实践为理解、解释和认识创造了良好的物质条件,当然,理解、诠释、认识在主体的作用下反过来也会转变为物质的力量。在马克思看来,尽管“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ad hominem),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ad hominem)。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但是,人的根本就是人本 身”。[3](9)可以看出,在马克思那里,实践与诠释、认识之间的唯一通道就在主体的身上,借助主体的作用,诠释或认识能够转化为物质的力量,达到最终改造世界的目的。既然借助于主体的作用,或者说,以主体作为重要媒介,实践同认识、理解和诠释之间的通道才能够有效打开,那么,立足于实践即改造世界,或者说从实践出发去解释观念、知识及真理的形成,这本身就是“解释”或“诠释”世界的重要方法。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实际上开创了一种新的诠释世界的方法,这种诠释方法“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 成”[3](92)。由此可知,马克思哲学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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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更好地认识世界和诠释世界,在这种较为宽泛的意义上,马克思哲学也同一般的哲学诠释学一样,能够解释观念、知识甚至真理的形成,正是因为这个特点,我们也可以将马克思的哲学诠释学称之为实践诠释学。当然,在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中,“实践”只是一个修饰语,意为“从实践出发的诠释学”,但并非意味着“实践即诠释”,因为实践是作为主体的人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在反复和客观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主体将这些感性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也只有到了这个时候,“实践”借助于主体才真正达到了“诠释”世界的目的。

二、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基本特征

如果说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并非意味着“实践即诠释”,而是为了凸显马克思哲学诠释学的“实践立场”,那么,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究竟呈现出怎样的科学内涵,这无疑是一个全新的课题。我们认为,马克思的实践诠释学总体上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科学内涵。

(一)以实践作为突破哲学诠释学困境的重要 出路

诠释学(Hermeneutics)又称为解释学,是一门研究隐含在文本背后作者意图的哲学技艺学。最初的诠释学就是神学诠释学,以达到对《圣经》文本的准确理解为最高目标,后来兴起的法律诠释学则是以准确理解法典文本含义的专门学问。当然,不论是神学诠释学还是法律诠释学都属于传统诠释学的范畴,因为这种诠释学的对象及范围只是停留于文本及其意义的理解上,诠释的根本问题在于排除一切成见或偏见,诠释的终极目标不是为了现实的生活而是忠于文本和作者,因而,传统诠释学所要解决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解释的方法论以及认识论问题。
20世纪的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通过对“此在”的分析达到了对一般“存在”的本体论理解,把理解作为一种本体论的活动,并强调前见或偏见在“解释学循环”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此,传统诠释学发展为哲学诠释学。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指出,“把某某东西作为某某东西加以解释,这在本质上是通过先有、先见和先握来起作用的。解释从来就不是对某个先行给定的东西所作的无前提的把握。如果像准确的经典释文那样特殊的具体的解释喜欢援引‘有典可稽’的东西,那么最先的‘有典可稽’的东西无非只是解释者的不言自明的无可争议的先入之见。任何解释一开始就必须有这种先入之见,它作为随同解释就已经‘被设定了’的东西是先行给定了的,也就是说,是在先有、先见、先把握中先行给定了的。”[4](7) 20世纪50年代末,加达默尔把海德格尔的本体论哲学与古典诠释学结合起来,从而使哲学诠释学发展成为一个专门的哲学流派,强调理解的前见恰恰不是构成理解和诠释的障碍,而是构成了理解者的视域,是理解与诠释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和条件,因为诠释或解释的过程就是不同视域相互融合的过程。
然而,在现代哲学诠释学中,面临着一个诠释学的困境,那就是如何处理好文本的作者原意与理解者的意义创生之间的关系问题。如果没有充分把握文本的作者原意,那就是诠释不足,如果过分地注重理解者的意义创生,那就是诠释过度。而如何有效地避免诠释不足和过度诠释,达到对文本的科学理解与诠释,这无疑是摆脱诠释学困境应该着重解决的重大理论及实际问题。而诠释学困境在哲学诠释学那里是无法解决的,因为哲学诠释学所谓的“释义学循环”所追求的整体与细节之间的有机互动即整体只有通过理解它的部分才得到理解而对部分的理解又只能通过对整体的理解才能达到,这在单纯的哲学运思中是无法完成的。因为作为哲学运思的主体都生活在当下,都同当下的实践联系在一起,无论是对整体的把握还是对细节的考证,都离不开现实的、具体的实践主体,在这个意义上,想通过“释义学循环” 完全达到对作者原意的理解和诠释,在很大程度上是不可能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诠释学将诠释和解释的重点放在“视域融合”上,强调哲学解释的开放性和对实践的依赖性和意义创生性;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哲学解释学为了有效地解决诠释学困境,表现出了强烈的实践诉求。由此可知,马克思哲学强调将实践作为解释观念形成的重要基础,这事实上意味着马克思已然将实践作为突破哲学诠释学困境的重要出路。

(二)以实践作为诠释的出发点

传统诠释学的出发点是文本,强调诠释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文本的理解,弄清并忠于作者的原意;现代哲学诠释学重视诠释者的当下视域尤其是成见、偏见在诠释文本过程中的重要价值,将其出发点放在文本视域与解释者的“视域融合”的基础之上;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出发点则是社会实践,也就是从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来理解文本的意义。当然,马克思实践诠释学的这个立足点即实践,它本身不是对文本或观念的诠释,也不是对文本或观念的理解,但它却有助于更好地实现对观念性文本的理解和诠释。在马克思哲学看来,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为人的实践需要怎么写作的,因而,只有从实践出发才能实现对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的把握和诠释。马克思指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72)由此可知,马克思哲学诠释学的根本目的在于还原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背后的社会存在,而这恰恰是马克思实践哲学的重要使命,当然,通过对社会存在及社会生活的把握和理解,这反过来也有利于实现对意识、语言、观念、文本等的科学理解和诠释。也正是基于马克思哲学诠释学的这个特点,我们将马克思的哲学诠释学称之为实践诠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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