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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建筑:何以可能与何以可为——基于公众建筑认知实证

收藏本文 2024-04-04 点赞:6605 浏览:1746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公民建筑基于民导向,可以解读为公民分享的权力空间、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和公民自治的日常空间。公众的建筑认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虽然公众已认识到参与城市建筑的重要性、公民建筑的本土化路径及公民建筑自治的可能,但受到公民在建筑话语权方面的缺失、公民参与机制的不健全等多因素的制约,实现公民建筑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公民建筑;公民参与;建筑认知
1009-3060(2012)01-0046-07
建筑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往往充当影像的作用,尤其在经济、社会快速变迁的中国,建筑必须应对来自各个方向、不同主体的几乎井喷式的需求,以不可思议的速度记录下每个发展的瞬间,而社会的浮躁、炫富、崇洋等阴暗面无一例外地折射在建筑影像中,此时无论是建筑业界还是公众都会反思:建筑因谁存在?为谁怎么写作?公民建筑何以可能及何以可为?
国内有关公民建筑的讨论源起于两次评选活动,一次是2008年《南方都市报》主办的首届中国建筑传媒奖“走向公民建筑”的评选,另一次是《畅言网》发起的“中国十大丑陋建筑”评选。前者的杰出成就奖获得者——德高望重的冯纪忠教授曾如此评价公民建筑:“应该讲,所有的建筑都是公民建筑,特别是我们这个时代,公民建筑才是真正的建筑,如果不是为公民怎么写作,不能体现公民的利益,它不是真正的公民建筑。”而后者直接将丑陋建筑的评判标准即定为“以公民为敌的建筑”,它不为公民的物质、精神需求怎么写作,而是反其道而行之。显然,公民建筑的广泛缺失激起了业界对建筑呼应公民欲求、回归公民本原的渴望。但是随之而来的质疑声,包括“没有公民社会,哪来公民建筑”、“希冀借助‘公民建筑’这一团虚检测的烛火,寻找到通向公民社会的秘径,中国知识精英‘很傻很天真,的本来面目于此可窥一斑”等等,表达了人们对公民建筑定位的困惑,以及对公民建筑孕育的土壤、时机等可操作性的忧虑,而本研究针对公众建筑认知所做的千人问卷调查研究直接或间接地呼应了这样的讨论与质疑。

一、公民建筑的概念范畴及理论渊源

虽然“公民”(citizen)一词起源于西方,与公民建筑相关的“使用者参与”(User-Participating)和“自建”(Self-Building)运动同样盛行于上个世纪中叶的西方,但是真正将公民与建筑这两个跨界名词结合在一起的还是来自中国建筑学界对明星化、贵族化建筑的一种反省,公民建筑(civilian architecture)可以简单概括为公民导向的建筑,具体到建筑理念、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的全过程都以公民需求为本原,笔者将公民建筑解读为公民分享的权力空间、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和公民自治的日常空间。
1 公民分享的权力空间
城市建筑经常被喻为权力空间,不仅因为城市是资本的聚集地,更因为在各种资本博弈的过程中,经济和政治力量在不知不觉中恣意操纵了空间,并形成了建筑与权力之间的对应社会关系,长此以往,权力背后的“他者”与这些建筑空间真正的主人,或日公民之间形成了难以逾越的鸿沟。公民建筑其实就是要让空间回归其主体,公民有权控制空间生产,有权拒绝经济资本或政治资本的单方面控制。正如列斐伏尔对公民分享空间的界定:“日常生活应变成每个公民和每个社区都能进行的创造”,即人人都是规划的参与者、设计的参与者。
事实上,分享或共有(togetherness)是规划理论中一个古老的理想,这个理想的内容是:如果人们能够分享某些东西,那么他们就能分享更多的东西。问题在于,在那些人们面临的选择是“要么共享所有要么什么也不共享”的城市里,常有的结果是什么也“共享”不到。简·雅各布斯的这种担忧在钢筋水泥筑成的城市中无处不在,由于公民在建筑空间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中缺少话语权,也因为城市过度聚集导致的公共空间减少和高楼大厦林立,公民在城市中经常处于隔离状态,即便可以四处游走,但空间带给人们的仍然是过多的疏离感,而不是分享的喜悦。因此,理想的公民建筑是公民与政府、开发商、规划师、建筑师等所有相关主体进行自由、公平的理往后达成共识建成的空间,而不是某些强权资本独享的权力空间。
2 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
公民参与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兴起于20世纪中叶的欧美发达国家,从理念上的认知到实践中的参与,直至法律上的支持,半个多世纪以来,公民参与城市建筑的全过程至今已成为西方城市管理体系中一个重要的议程及法定环节。其间几个著名的时点包括:1969年,谢利·安斯廷(SherryArnstein)针对公众参与城市设计、开发的议题提出非参与、形式性参与和实质性等层次的“梯子理论”;跨越1970年代末期和1980年代初期,著名的迪蒙尼特开发案中,通过非正式会谈、听证会等各种形式的参与方法,开发商、设计师、评议机构及社区团体从概念性设计到建造的整个进程中都保持充分及包容的对话之后,开发商才拿到建筑许可证,耗时近四年;1977年,著名的《马丘比丘宪章》中对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肯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城市规划必须建立在各专业设计人员、公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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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领导者之间系统的、不断地互相协作配合的基础之上”。
建筑成为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本身有其合理性与合法性。表面上公民来自各行各业,对建筑而言可能是外行,但建筑身处城市结构中,不仅与地理、交通、生态等专业相关,还与政治、经济、宗教及人类行为等社会结构密切关联,而对后者的认知必须与公民之间产生共鸣。同样,公民与规划师、设计师之间进行多方位交流互动,也是学习和受教育的过程。而且多主体参与建筑进程也形成相互制约,不同的角色定位可以优势互补,同时也能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中对建筑的公民参与,不仅表现为常规化、多元化及全程化,近几年数字技术的发展,特别GIS系统的应用对公众参与建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普通公民及专业人士、权威人士都可通过网络浏览虚拟建筑,并借助网络平台发表意见、建议,大大提高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甚至有学者认为公民对建筑规划、建筑设计的数字化参与可能会导向新的“电子运动”。2008年1月1日,我国新实施的《城乡规划法》对城乡规划中的公众参与做了一系列重要的规定。其中,将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和其他方式听取公众意见作为规划的必要程序,但这些法律条文还远未在现实中得以充分实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政府意志还是高于一切,建筑成为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在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3 公民自治的日常空间
从建筑到公民自治似乎有很长的路要走,建筑是否有义务承担公民自治的空间责任?其实这一问题的通俗表达就是“建筑的主人是谁?”如果说公民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过程中参与表达是作为第三方出现的话,那么建筑一旦投入运行,第三方便成了主体,成为建筑的主人,从这一意义上说,建筑从规划设计之初便需考虑它未来作为日常空间的存在,正如现代建筑大师勒·柯布西耶所言:“当今的建筑应专注于住宅,为平常而普通的人使用的普通而平常的住宅。他任凭宫殿倒塌。这是时代的标志……为普通人,为‘所有人’,研究住宅,这说是恢复人道的基础,人的尺度,需要的标准,功能的标准,情感的标准,就是这些,这是最重要,这是一切。”这些平实的语言最终表达一个意涵,即建筑为人而存在,为公民而存在。
更进一步,即便建成的建筑为政府、开发商或运营商所管理,它仍需为公民自治而怎么写作,因为只有当公民有自治的权力,有自治的可能,建筑才真正为公民所拥有。所谓自治,简单而言就是“利益与利益者的联合互动”,公体与建筑之间的良性互动所能创造的最大利益就是尽可能有效延长建筑的生命周期,也只有公民自治才能满足建筑作为日常空间的这一最大价值。

二、公众的建筑认知与公民建筑的孕育

孕育以公民价值观、公民参与为基础的公民建筑除了需要政策导向、法律支持及行规约束外,最关键的还要依靠公众相应的建筑认知,以及由此营造的社会整体的建筑文化氛围。公众应发自内心渴望参与建筑从规划到建设的全过程,并通过与政府、开发商、建筑师等的良性互动,来分享建筑带来的实用价值及精神愉悦。基于此,2011年6月27日至7月15日本研究课题组在南京以鼓楼、玄武、白下、栖霞、雨花、下关、建邺、秦淮等八个主城区的人口分布为基础,通过按比例抽样(PPS)的方式进行入户问卷调查,实际发放问卷1320份,有效回收1200份(有效回收率90.9%),由于其中有200份指定高校问卷,为了有更好的公众代表性,故略去指定发放问卷最终形成1000份市民问卷,借助SPSSl8.0进行统计分析。
1 谁拥有建筑话语权
公众对建筑的认知一方面来自建筑本身提供的客观体验,另一方面取决于公众自己的主观感知,而后者与公众是否有分享或分享到多少建筑话语权密切相关。首先来看公众对建筑的总体认知,被访的市民在回答“对中国城市建筑的总体评价”时,认为“一般”的占57.7%,认为“比较好”及“非常好”的仅为26.9%,其余均为差评。再看另一组有关建筑话语权的数据,调研过程中当问及“您认为城市建设与建筑设计的决策权现在主要属于谁(最多选三项)”时,被访者首选“政府”,这一选择率高达60.2%,而最低的被选项即为“市民”,选择率仅为8.7%,前者是后者的6.9倍之多,其余的决策权依次被“建筑设计与城市规划专家”(55.1%)、“规划管理人员”(37.8%)、“建筑开发商”(37.1%)分享。看似关联度不高的两组数据,经交叉分析后发现对中国城市建筑总认知偏差的被访者更多地认为建筑的决策权被政府掌控,而对建筑有好评的被访市民倾向于认为目前的建筑决策权归建筑师或规划专家。
就公民建筑而言,并不排斥政府的介入,但显然不应是政府绝对掌控话语权。而中国文化中对政府的自然崇拜,以及沿袭几千年的威权政治,在城市化超速发展的今天,政府自然而然地走向了主席台,并做主题发言,这一现象引发的直接后果就是包括市民、建筑师、规划师在内的其他群体极少分享应有的权力,城市千篇一律也就不足为奇。如果继续探讨在中国语境中什么样的公众认为是政府还是百姓对城市建筑更有话语权,以建筑权策权主要在“政府”或“市民”两个选项分别为应变量(回答“是,,赋值为“1”,否赋值为“0”),经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后发现(见表1),在被访者的个体属性中性别、职业、年收入等并不都构成显著的影响变量,表中的“显著性水平”及Exp(B)值表明,年龄和文化程度变量影响了被访者对城市建筑决策权是否主要由“政府”掌控的判断,即年龄增加一岁,或文化程度上升一个水平(例如从“大专”升到“本科”),则对上述判断做肯定回答的可能性就分别增加至原来的1.030倍和1.261倍;而职业变量影响了被访者对城市建筑决策权是否主要由“市民”掌控的判断,按照问卷中对职业的分类排序,越是处于职业的底层或无职业越可能认为“市民”拥用建筑话语权[Exp(B)=1.082]。上述数据分析进一步显示:针对目前中国建筑话语权的归属问题,越是社会经验丰富、越拥有较多文化知识的公众越容易感受到政府过多占有了建筑决策权,相反底层百姓、弱势群体相对满足于现阶段的弱参与,显然这一公众的建筑认知不利于公民建筑的孕育,政府在建筑决策中的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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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权,以及能代表社会大多数群体利益的公民拥有更多建筑赋权才是未来应有的图景。
2 公民建筑的实践可能
如果说建筑决策的赋权不够是关乎公民建筑的制度设计、政策支持的话,那么公民建筑实践的可能性还有赖于公众自身对好建筑的欲求和期待,也即公众希望建筑表达什么内涵、满足什么功能、采用什么技术、展示什么形象,以及建筑与公众之间的互动方式等,这些诉求现在和未来能在多大程度上得以实现,也就表明建筑在多大程度上满足了公民的需求,或者说公民建筑有多大的实践可能。
调研中围绕“您认为一个好的当代建筑应更注重哪些方面的诉求”列出了12个选题,让被访者从“完全不重要”(赋值为1)到“非常重要”(赋值为5)的五分法中进行勾选,首先看描述性分析表(见表2),排在前三位的“节能、环保”(均分为4.60)、“契合使用者的功能需求”(均分为4.31)、“运用了先进的建筑技术”(均分为4.28)等诉求指标,与排在后三位的“具有强烈的视觉感受”(均分为3.71)、“清晰的建筑形式语言”(均分为3.63)、“代表一种国际先进形象”(均分为3.58)等诉求指标形成鲜明的对照,说明当真正倾听公民对“好建筑”的诉求时,建筑的环保性、实用性和先进性远胜过建筑外在、表面的形象。
进一步探索12个指标内在的因子构成,即试着发现这些指标如何以共同聚合的方式对“好建筑”评估做贡献,经SPSSl8.0的主成分因子分析后形成四大主成分因子(见表3),分别将其命名为“建筑参与”(F1)、“建筑形象”(F2)、“建筑功能”(F3)、“建筑技术”(F4),其中反映因子分析变量间相关性的KMO统计量为0.825,球形检测设检验的结果Sig.=0.000,表明提取的主成分具有高效度,这四项主成分因子的特征根大于1,其总解释方差为60.93%,且信度系数为O.812(Cronbachs Alpha系数),表明因子分析具有高信度。
在所有四大主成分中,携带12个指标中最多变异信息的主成分因子为“建筑参与”因子,这一因子的方差贡献率为32.96%,构成这一因子的三个选项“引领城市居民对美的感知”、“有充分的市民参与表达机会”、“符合城市风格定位”,依次的载荷分别为0.784、0.669、0.609,它们从不同方向表达了公众对建筑参与的需求,“美的感知”提升参与的、“表达的机会”提供参与的可能、“城市定位”增加参与的认同。由于这一主成分因子的方差贡献率遥遥领先于其余三项,说明在公众心中所谓好建筑不是为国家、为政府、为他者怎么写作,而是为公众自身及生活的空间怎么写作,“好建筑”是通过公民的参与表达其自己对美的理解、对城市的认同,这也正契合了公民建筑是“公民参与的实践空间”的内涵。
另三个主成分因子“建筑形象”、“建筑功能”和“建筑技术”分别对12个指标提取了10.64%、8.89%、8.44%的变异信息,从形象上,公众对建筑所释放的形式语言和视觉冲击有期待,说明公民建筑并不意味着完全不追求建筑外在的美观;从功能上,公众强调“好建筑”必须既符合使用需求,同时也应满足精神需求;从技术上,公众认为好建筑需在环保理念下,保持一定的经济性和先进性。公众对好建筑的多维诉求,其实也是当代多元价值取向和大众文化兴起的必然反应,也预示着公民建筑必须在形象、功能、环保、技术等诸多方面寻求平衡,这也为公民建筑的真正实践增添了难度。
3 公民建筑的本土化及自治可能
无论公民建筑有多大的实践可能,它的关键还在于路径选择。调研中当被问及“推动当代中国建筑整体水平提升的主要动力及路径有哪些”时,被访者中有23.09%首推“更多解读中国文化”(见图1),中国建筑理当弘扬中国本土文化,这在公众心中有相当多的共识。更进一步,有76%以上的被访者都希望这样的中国特色建筑在“形式上具有中国建筑的地域特征”、“建筑应具有传统中国的文化元素”等方面得以强化;其次,“提高社会整体建筑修养”(选择率23.00%,如图1)以及“提高国内建筑师水平”(选择率14.34%),紧随其后,作为公民建筑本土化战略的第二、第三条路,相比排在第四位的“国外设计力量更多进入中国”(选择率12.02%)来说,公众很清楚由内而外的提升比直接引入更有张力和持久性,而且公众也认为建筑水平的提升并不完全由专业人士担责,全体公民和社会组织都应有责任和义务提升其建筑修养,这也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公民对建筑的自治需求,或者说当代建筑只有选择本土化取向,才能为公民建筑的自治提供可能;同样,“提高客户对建筑作品要求”(选择率9.52%)和“改变决策制度”(选择率9.15%)等提升建筑水平的路径进一步指向建筑管理的本土化,也就是说,满足公民功能和精神需求、适合公民全程参与的公民建筑,在实现文化本土化的基础上,还需实现管理本土化,才能为公民建筑的自治铺平道路。

三、公民建筑的困境与未来

基于公众建筑认知的实证调研结果清晰地表明,一方面,公众已认识到自身参与城市建筑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他们渴望通过参与来表达对建筑从形象、功能到技术等任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愿意参与其中而不是受制于单方面主体的控制;另一方面,公众也看到目前在城市建筑这一权力空间中充当主宰的不是公众、甚至也不是建筑师或开发商,而是各级政府,他们掌控着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的大部分资源,虽然政府也会考虑到居住在城市中的公民需求,但发自公民内心的、最真实、最直接的需求才是公民建筑的本原。而且这一尴尬的现实还表现在公众即便有参与城市建筑的愿望,认为城市建筑应更多地为公民怎么写作,但是调研中让被访者推选“近年来国内建成建筑中您最喜欢的5个建筑作品”时,得票数最多的前10个建筑作品“东方明珠、鸟巢、南京紫峰大厦、世中国馆、水立方、上海世贸中心、电视台新址、深圳世界之窗、上海金茂大厦、香港会展中心”等无一例外都是展示国家发展成就或城市形象的代表性建筑,甚至所有被推选的184项最喜欢的建筑作品中几乎都没有与公民日常生活相关的住宅楼,从这一层面而言,公民建筑要被全社会认知、有实践的可能、直至在城市建筑中占主导地位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
其实在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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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多年中,中国每年超过1%的城市化推进速度不仅创造了不计其数的城市建筑,也解决了上亿人的居住问题,加之全球化语境下大众文化的回归及多元价值取向的普及,公民对建筑的理解、对“好建筑”的期待等都有相当程度的提升,公民参与各地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但是目前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信息传递渠道不畅、公众参与不平衡、公众利益失衡等制约了公民建筑的发展空间。重构可能的公民建筑,已经不能局限在学科自主性的语境内,更不能深陷官本位的行政文化之中,而是要直面迅猛的城市化进程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人居空间,这既是对中国本土化公民欲求的呼应,也是建筑全球化发展时代的共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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