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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对中国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变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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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对中国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问题,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认识:他提出党政分工以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对权力加强制约,以防止个人集权、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的出现;加快法制建设,强调党员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把实行法治作为的基本执政方略。刘少奇对中国从革命党转向执政党的艰辛探索,为新时期实行全面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关键词:刘少奇;中国;革命党;执政党
1004-1494(2012)04-0081-05
随着新中国的诞生和新的国家政权的建立,中国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革命党,开始转向一个掌握全国政权并领导国家建设的执政党,在这种政治地位发生巨大变化的过程中,刘少奇作为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为顺应这种历史性的变化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等方面进行了不断地探索,这些探索至今仍有其宝贵的借鉴意义。

一、党政分工,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新中国成立之初,新生的人民政权面临着复杂困难的环境,作为执政党的对国家政权仍然沿用了战争年代的一元化领导体制。党的一元化领导是在新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特殊制度,1942年,政治局通过了《 关于统一根据地党的领导及调整各组织关系的决定》,规定党的组织为抗日根据地的最高领导机关,由它领导根据地政府、军队和人民团体。这种一元化领导方式,具有集中统一、灵活高效的特点,在当时发挥了很大作用。新中国建立以后,各级政权处在初创阶段,缺乏健全的机构和丰富的经验,因此,这种领导方式不可避免地沿用下来,并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继续发挥作用。
但党的组织与国家政权毕竟是不同性质的组织,具有不同的权力职能,因此,区分它们之间的界限,使其各司其职,才能更好更充分的发挥各自的作用。刘少奇当时就注意到这个问题,提出不能以党代替政府,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早在开国大典之后,他就指出:“以后一切应该由政府来解决的问题,例如进行土地改革、规定职工薪资标准、征收公粮赋税、规定各种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制度等等,都必须由人民政府用法令、决议、指示等来宣布,而不应该用党的名义来宣布。因为用党的名义宣布,只有党员才有服从的义务,人民没有服从的义务。如由人民政府来宣布,则一切党派一切人民均有服从的义务。因此,党是不能代替政府的”[1]131,1951年3月,北京市政府党组在关于与党外人士合作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党组只应讨论有关原则方针问题,不必过多地讨论具体执行问题,更不应代替行政机构直接处理行政事务,使党外人士感到无事可做。”他在批转这个这个报告时认为这些提法很好,要求各级党委仿照这个报告提出的办法加以检讨,“以便有所改进。”[2]159
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各级政权已开始逐步健全。党的工作重心已经由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改革转向经济建设,一元化领导方式中的党政不分和权力过分集中的弊端开始暴露出来,这更引起了刘少奇的关注。1955年4月,他在听取省市负责同志汇报有关工作时提出:“一揽子的领导方式是不行的,要有分工,要建立各种业务机构”,并指示书记处汇同组织部共同研究省委与省政府的分工问题,实际上提出了“党政分工”的观点。他认为党政分工的原则应该是根据党组织与政府的不同职能,由政府管具体的业务工作,党委则主要管政治、思想和组织。为此,他强调指出:“要有管业务的,这主要是政府系统、行政系统去管。另外要有管干部、管思想、管政治的,这由党委管”。针对各地都出现的党委工作忙乱,整天管征兵、统购统销、基本建设等具体业务工作而无暇管党的问题,刘少奇提出了批评:“现在是不应该管的管了,应该管的没有管。”[3]623他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要健全政府业务机构,加强政府的独立工作,党应该站在监督的地位来指导和帮助政府部门的工作,而不必直接管他们的业务。
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国内的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都发生了根本变化。正如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所指出:“现在,革命的暴风雨时期已经过去了,新的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斗争的任务已经变为保护生产力的顺利发展,因此,斗争的方法也就必须跟着转变”[4]53。如果说,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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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形成的一元化领导方式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还有其存在的理由,那么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时,这种方式显然已不能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任务,必须对此进行调整转换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又强调:“党应当而且可以在思想上、政治上、方针政策上对于一切工作起领导作用。当然,这不是说,党应当把一切都包办起来,对一切都进行干涉”[5]264。遗憾的是,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在党的八大之后,党内的“左”倾指导思想泛滥,偏离了八大指出的正确方向,转向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方向发展,使我们党丧失了一次从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历史契机,原有的领导方式不仅未能向刘少奇提出的党政分工的方向发展,反而在“党委负责、书记挂帅、全党大办”的口号下,党的部门通过“对口领导”加强了对政府工作的直接干预。正如在改革开放初期深刻地指出:“加强党的领导,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6]142,使党的转型走上曲折的道路。
尽管如此,刘少奇仍然对这种党政不分的体制不断提出批评。1961年7月他在东北视察工作时,就批评当地的“党委领导了小事,没有领导大事,党委摆脱不了日常事务,尽抓行政工作,就搞乱了,等于没有党委领导。”[7]532在1962年1月召开的“七千人大会”上,他专门批评了以党代政从而削弱党的领导的现象:“有些党委,也发生了包办代替行政系统的日常工作的缺点。为了应付这些日常工作,党委就过多地增设书记。党委包揽的事务越来越多,使行政系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也使党委自己不能集中精力好好地研究党的方针、政策,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群众经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各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把领导工作切实做好。”[5]408-409在这次会议上,他不但批评了以党代政的缺点,而且还强调了党组织不能代民代表大会和群众组织。随后,他又公开指出以党代政、以党委代替一切是一个根本性的错误:“无论如何不能以党代替政府,不能以党代替工会,因为党员总是少数。所以,一定要有人民代表大会,要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人民代表要能够反映各方面的声音。现在党的代表大会代民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代民委员会,党委代替一切,在党内也代替了党代表大会,这是个大错误。”[3]716可见他对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执着追求。

二、制约权力,防止个人集权和腐败

与党的一元化领导方式相伴产生的是权力过分集中问题。一元化领导容易导致权力过分集中,在实际中把党的领导变为个人的专断。对此,精辟地指出:“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就是在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的口号下,不适当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权力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又往往集中于几个书记,特别是集中于第一书记,什么事都要第一书记挂帅、拍板。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因此而变成了个人领导。”[6]328-329其实这个问题也源于战争年代,由于当时的特殊情况,党内的集中制存在一些问题,如党内讨论重大问题,有时发扬不够,由个人或少数人匆忙作出决定,很少表决。1943年,政治局又规定,凡讨论的问题,主席具有最后决定权。这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中制相违背,是战争年代的一种特殊制度,因为战场形势瞬息万变,情况紧急,加之根据地分散,交通不便,冗长的讨论表决有可能丧失战机,需要及时果断做出决策,所以这是在当时特定环境中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制度且具有历史作用。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成为领导人民进行经济建设的执政党,可以比较从容地、按照集中制的程序去处理问题,但这些革命战争年代的特殊制度却没有被取消,而是继续沿用下来。1953年,还专门再次强调主席的最后决定权:凡是用名义发出的文件电报,均须经过他过目和同意,否则无效。
党的八大鉴于苏联斯大林破坏集体领导搞个人专断的教训,提出健全集中制,强调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反对个人决定重大问题,规定任何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然后个人分工负责执行。但党的八大后,这些正确的认识和制度却未能贯彻下去,而是转向了高度集权的发展方向。从此,“党和国家的生活逐渐不正常,一言堂、个人决定重大问题、个人崇拜、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一类家长制现象,不断滋长。”[6]330最终酿成历史悲剧。
这种领导者个人集中或包揽了党委的权力,实行书记个人高度集权,其实质是以个人代替组织,领导者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把组织变成个人的工具,使党的领导变成个人领导。这不但与党的性质和党的集体领导体制根本相违背,而且对党的长期执政极为不利,执政党必须在自己的权力框架内引入合理的权力制衡机制,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没有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执政党要想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对权力的制约成为必然的选择。
刘少奇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前就对这个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他指出“我们党的组织,不是家长制,不许有任何个人站在党的一切组织之上来支配党。相反,而是党的组织支配任何个人。党的领导者,组织的领导者,只能在服从党,服从组织,服从多数的条件下,来领导党,领导组织。党的任何领导者,都在党的组织的支配之下,都在多数的支配之下。”[3]302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执掌全国政权,党的领袖出任了人民政府主席(后为国家主席)和政务院总理(后为国务院总理)等国家机关的领导职务,成为国家的领导者,在巨大的权力诱惑面前,如果缺少制度的制约,即使原来最优秀的领导人也可能滥用国家权力,给执政党和国家带来严重后果。刘少奇对此有相当的警惕,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他专门强调了要贯彻党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扩大党内问题。1956年11月,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他又提出了对国家领导人的权力加以限制的主张:“我们要吸取波匈事件的教训……,要扩大社会主义,反对干部中的官僚主义特权思想;要限制领导人的权力,加强对领导人的监督。”[7]379并进一步指出:“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力应该有一定的限制,什么事情他有多大的权力,什么事情不准他做,应该有一种限制。”[3]645
20世纪50年代末“大跃进”中,出现“第一书记挂帅、一把手大权独揽”等个人集权现象,不少领导干部不讲,不听反面意见,造成“一言堂”、“家长制”等个人专断作风盛行,使党和国家生活遭到严重破坏。对此,刘少奇在总结“大跃进”经验教训的“七千人大会”上,强调在党委内部,应该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批评“有些同志,把政治挂帅误解为第一书记决定一切,或者某一书记在某一方面决定一切,什么事情都是个人说了算,什么事情都要找他。这样,党的集中制的原则受到损害,党委的集体领导受到损害”[5]408,大会结束的第二天,他在工作会议上再次提出个人专断问题:“过去这几年,有集中过多的偏向。这种集中过多,不是真集中,不是无产阶级的集中制,而是独断专行”[3]713,他认为,我们这几年实行无产阶级的,实行的很不好,党委的生活也不正常,书记决定一切,第一书记决定一切,不准听反面意见。对此,他甚至提出了“要有公开的反对派”的尖锐观点:“要有反对派,人民中间也好,党内也好,要有公开的反对派。”[3]714-715为了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他希望以“反面意见”限制权力的滥用,以“公开的反对派”约束个人专断,显示了一个政治家的坦荡胸襟。
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的过分集中又必然伴随着官僚主义产生,这两个问题对于执政党而言又是一个能否有效长期治理国家的重大问题。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刘少奇就敏锐地预见到这个问题的出现:处于执政地位的党容易滋生官僚主义的作风,执政后有些人高高在上,不关心人民的疾苦;同时,处于执政地位的党直接面对权力的考验,党的少数干部有可能以权谋私、搞特殊化,出现腐败现象。所以,他在1948年对马列学院学员的讲话中就指出“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他们这种担心有点理由。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人腐化、官僚化。”[8]413
新中国成立以后,他对此一直保持高度警惕,一再重申要克服官僚主义和腐败,改进党的领导作风。在八大政治报告中,他指出:“在党领导了国家政权以后,党内贪污腐化、违法乱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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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堕落的现象有了某种程度的发展,这种严重现象必须坚决制止。”[5]272在1962年“七千人大会”上,他再次警钟长鸣:“我们党是掌握了全国政权的执政党,许员是国家政权的各级领导人。处于这种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滋长命令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3]696在同年11月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他又深刻指出:“执政的党,有的干部可能腐化下去。……如果对腐化堕落的不处理,无产阶级的政党也可能变质,这是个严重的问题,革命等于白革。”[3]726把败提到如此的高度认识,可见其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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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文献研究室,档案馆.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1册[M].北京:文献出版社,2005.
[2]文献研究室,档案馆.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3册[M].北京:文献出版社,2005.
[3]文献研究室,党校.刘少奇论党的建设[M].北京:文献出版社,1991.
[4].中国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献[Z].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5]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6].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7]文献研究室.刘少奇年谱:下卷[M].北京:文献出版社,1996.
[8]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9]文献研究室,档案馆.建国以来刘少奇文稿:第6册[M].北京:文献出版社,2005:473.
责任编辑 何成学
Liu Shaoqi’s Exploration on the Transi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from
Revolutionary Party to Ruling Party
Du Benli
(Party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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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ol of He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P.C. Zhengzhou Henan 450002)
Abstract: 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Liu Shaoqi began to explore the issues related to the transition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from revolutionary Party to ruling Party and obtained some useful understanding on the following issues: improving and perfecting the Party’s leading and ruling mode through the division of work between the Party and the Administration; preventing personal authoritarian rule, bureaucrati and corruption from happening through the check and supervision of power; upholding the rule of law as a basic ruling strategy through strengthening the legal system, in which the Party members shall take leading roles in abiding by the constitution and law. Liu Shaoqi’s explorations in this regard provide valuable experiences for the present all-round reform in the new period.
Key Words: Liu Shaoqi,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revolutionary Party, ruling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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