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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度建设中“中国特点”和校长角色选择

收藏本文 2024-02-06 点赞:11883 浏览:4677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中国的高等教育史上,大学校长的一言一行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社会公众和媒体如此的密切关注。大学校长的言行,不仅成了新闻话题,而且有时也成了娱乐话题,甚至连一些原本纯属正常的私人行为,也会引发媒体不断关注和公众过度解读。究其原由,归纳有三:
一是公众对于我国理想大学的向往。中国社会在发展与转型过程中,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问题,诸如经济的危机、生态的危机和道德的危机等等。民众期待着中国的大学像英国诗人梅斯菲尔德描述的那样:“当防线崩瘫,价值崩溃,水坝倒塌,洪水为害,前途变得灰暗,古迹沦为泥淖时,只要有大学屹立在那里,它就屹立闪光;只要它存在,人那颗被引导去从事美满探索的自由心灵仍会给人类带来智慧。”也正如蔡元培先生所认为的那样“有良大学斯有良社会”,民众同样期待中国的大学成为社会进步的灯塔、引领社会潮流的风向标和批判社会的良心。
二是公众对于中国大学现状的不满。1990年代末期,中国开启了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进程,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高等教育的国家。但是,公众并不满足于数量的扩张,特别是对大众化进程中出现的办学定位的趋同化、运行管理的行政化、大学精神的庸俗化等倾向提出了尖锐的批评,“钱学森之问”集中表达了民众的共同心声。
三是公众对于中国大学校长的期待。在中国的高等教育史上,大学校长一直享有崇高的社会声望。对于大学现状的种种不满,引发了公众对于民国时期大学校长群体的追忆与怀念。今天人们对蔡元培、梅贻琦、张伯苓、竺可桢、蒋梦麟等等民国大学校长的追忆和反复解读便是一例。
在我国公众的角色期待中,对大学校长的定位更多源自于西方大学校长独具个性的形象,抑或是民国时期大学校长们的教育家风范,殊不知,当下的中国大学校长处在与他们完全不同的历史时期与制度环境之中,这个制度环境就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那么,什么是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中国特色”?用一句话来回答就是坚持中国对大学的领导,政党权力主导中国大学的发展。正如伯顿·在《高等教育系统》中指出的那样:党和政府的双重控制是共产主义模式的一个特征,是实施强有力政治权力的突出例子。在西方现代大学制度的建构过程中,政党一直被排除在大学权力之外,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与学生权力是西方大学的主要内部权力构成,而在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与完善进程中必须要坚持“中国特色”,坚持中国对大学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因此,政党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与学生权力是构成中国大学的主要权力结构。
中国对大学的领导是通过直接与间接的方式实现的,一方面,中国通过对大学举办者——人民政府的领导,主导着大学的发展,从拨款、招生规模、学科专业设置、课程教学内容到机构设置、大学领导人的选配,都是党对大学领导的间接的实现方式。另一方面,在大学建立中国的基层委员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现直接的政治领导。这种大学管理体制也是我国《高等教育法》所明确规定的大学管理体制。
大学党委会是大学的领导决策力量,发挥着大学的政治权力影响,在“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校长并非是决定大学发展方向与办学风格的最终决策者,党委的集体领导与党委书记的领导风格直接影响着校长个性的张扬与作用的发挥,校长难以成为一个大学办学的“精神领袖”,即使党政在办学理念、定位与道路选择一致的前提下,还存在着方法、政策、时机、轻重缓急的选择,具体操作层面的差异更容易导致决策与执行的脱节,容易导致党政关系的紧张。而其中最为困扰的是在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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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学运行中,“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缺少具体的操作规范,为党政之间的决策与执行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党政关系是否和谐协调主要取决于党委书记与校长个人的大学理念、个性气质、领导风格、成长阅历等的契合程度。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之间的职责边界模糊不清,因此带有很大的偶然性。要研究中国的现代大学制度,就不能离开这样的政治制度与历史环境;研究中国的大学校长,就不能不关注党委领导的现实体制与党委书记的行为影响。
同时,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大学校长既是“官员”,又是学者。由于职业化制度的缺失,校长们不需要放弃原来的学术研究与学术职务,校长的岗位反而带来了学术资源竞争中的便利。山东大学徐显明校长的感受极具代表性:“大学校长在住房、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无法与党政领导干部相比;在薪金上的保障,又无法与企业家相比,中国大学校长的岗位,基本是个‘奉献’岗位。因此,相当一部分校长感觉校长岗位是无法让自己终身引为自豪的,而唯有保持学术的不间断,才可在不任校长后仍有立身之本。这就是中国大学校长无法在校长的岗位上专心致志做管理,难以成为职业教育家的制度原因。”
这也恰恰是公众责难大学校长的焦点所在——大学校长的“官员化”职务与身份;大学理念、精神与管理能力的缺失;利用校长的身份获取学术资源与荣誉等。这些问题甚至也遭到了刘延东同志的尖锐批评:“大学校长把更多精力放在了大学管理之外的事务”。这些现象的背后,其实是制度性的缺陷造成了大学校长角色定位的模糊。单方面指责大学校长们有失公允,尽管目前大学校长的地位、角色和职能在法律上有了明确的定位,但是,“依法落实党委、校长职权”中的校长负责的具体保障机制存在着亟需完善的地方,大学校长依然处于尴尬的境遇中,面临着“政治家、教育家、学问家”等多重角色的冲突。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我们不应该奢望在这样的制度安排下,中国大学校长们都像湖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的新任校长们一样作出“两不”、“三不”、“四不”的公开承诺,“用整个的心做整个的校长”反映出了大学校长立意自我革新的自觉,也折射出校长们做出公开承诺决定的无奈与艰难,但公开承诺背后隐含的是大学校长选择“做整个的校长”是非常态的,缺乏制度性保障的自觉仅靠大学校长个人的教育情怀和新官上任三把火的是远远不够的。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中,“校长负责”的职责既是无限宽泛的也是缺乏刚性约束的。“究其根源,是我国尚未建立大学校长职业化的高等教育制度。同时也缺乏对大学校长履行职务的有效保障制度。”
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形而言,作为大学法人的校长是大学组织与政府、社会联系的重要桥梁,是党委决策与行政执行的重要纽带,是行政系统与学术系统交互的重要节点。校长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关键人物,如何让校长负责?让校长如何负责?就成了我国当下必须回答的两个基本问题。纵观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推进大学校长管理专业化是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进程的切入点、突破口。这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进程中的关键问题。诚然,任何一个国家的大学都是这个国家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的产物,制度的简单复制移植会导致水土不服。中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坚持中国对大学的领导,但在中国特色与大学传统之间如何实现借鉴、继承与创新是一个有待探索的重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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