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6-9
ABSTRACT9-13
前言13-34
第一节 哈贝马斯思想的主要进展历程13-27
一、 前学术期(1953-1961年)14-16
二、 前交往期(1962-1980年)16-20
三、 交往期(1981-1989年)20-24
四、 后交往期(1989-)24-27
第二节 哈贝马斯法哲学探讨的国内外近况27-29
一、 国内探讨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近况评述27-28
二、 国外探讨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近况评述28-29
第三节 本论文的章节结构29-32
注释32-34
第一章 时代的困境及其拯救之路34-64
第一节 科学技术变成了意识形态34-42
一、 意识形态批判34-37
二、 科学技术变成了意识形态37-39
三、 对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理由浅析39-42
第二节 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42-53
一、 合法性危机和社会的“组织原则”42-45
二、 晚期资本主义的四重危机45-53
第三节 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53-61
一、 全球化下的民族国家的困境53-57
二、 文化多元化57-61
注释61-64
第二章 作为社会公正的法律64-100
第一节 社会公正64-69
一、 公正不足浅谈64-65
二、 社会公正65-69
第二节 哈贝马斯探讨社会公正不足的切入点69-76
一、 事实与规范69-72
二、 作用与真理72-76
第三节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正方式的必定性76-83
一、 语内力量的式微和威权建制的兴起76-77
二、 社会整合方式(social integration)的重建阶段浅析77-83
第四节 对法律事实性与规范性接榫处的艰难探讨83-96
一、 法律事实性的增强和有效性的消失83-88
二、 法律有效性的重新崛起和事实性的缺失88-92
三、 法律事实性和有效性结合的初步尝试92-96
注释96-100
第三章 商谈论视域下的权利与权力重构100-134
第一节 权利重构的逻辑前提清理100-105
一、 主观权利的消隐和客观法的勃兴100-102
二、 正义性权利的社会理路之探讨102-103
三、 人权与人权103-105
第二节 道德与法律的同源共生性与功能互补性105-109
一、 商谈原则106-108
二、 法律对道德的功能性互补108-109
第三节 商谈论权利重构109-113
一、 传统的权利观110
二、 商谈论的权利概念及其重构110-113
第四节 法律与政治的同源互构113-117
一、 法律与政治的逻辑联系浅析113-114
二、 法律与政治权力联系的历史演变114-116
三、 商谈论视域下现代法律与政治的同源互构116-117
第五节 交往权力与立法的交叠互构117-123
一、 立法的交往背景浅析117-119
二、 立法历程119-121
三、 交往权力与立法的交织121-123
第六节 权力的商谈论重构123-131
一、 法治国诸原则124-126
二、 交往自由的公共运用之建制化126-129
三、 交往权力向行政权力的转化129-131
注释131-134
第四章 法律商谈的论述和商谈论的宪法观134-164
第一节 实证性法律论述中规范性的缺失134-138
一、 法律诠释学135
二、 法律现实主义135-136
三、 法律实证论136-137
四、 德沃金对上面陈述的法律论述中规范性缺失的追补137-138
第二节 德沃金的规范性法律论述138-142
一、 德沃金融贯性法律论述的初创阶段139
二、 德沃金对融贯性法律论述的修补139-142
第三节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法律论述142-146
一、 由独白走向交往142-143
二、 由语义学转向语用学143-144
三、 由道德商谈走向法律商谈144-145
四、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法律论述145-146
第四节 宪法法院的建制化争议及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解体146-152
一、 传统的宪法裁决危机和宪法法院的存废之争147-149
二、 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困境149-152
第五节 规范混为价值的宪法裁判之谬误152-155
一、 错把规范当价值的难题及其解决之道152-154
二、 宪法裁判的合法性不足154-155
第六节 程序主义宪法观155-161
一、 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政治观155-158
二、 宪法裁判的转向及法律的盲点158-159
三、 以宪理观到商谈论宪法观的转变159-161
注释161-164
第五章 商谈性政治与政治公共领域164-209
第一节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观164-169
一、 经验性论述的规范性缺位164-166
二、 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论述的弱规范性和强规范性166-167
三、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政治论述167-169
第二节 哈贝马斯的双轨制商谈性论述169-174
一、 商谈性论述及其不足170-171
二、 为程序中立性辩护171-173
三、 哈贝马斯的双轨制商谈性论述173-174
第三节 政治论述的社会学转译174-179
一、 达尔政治论述中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并排独立174-177
二、 哈贝马斯政治论述转译历程中理想与现实的统一177-179
第四节 经济学的论述对规范性的否弃与迎立179-186
一、 二战后社会学的演变简史180-184
二、 埃尔斯特对商谈性政治的不经意恢复184-186
第五节 商谈性政治权力循环方式186-193
一、 系统性论述中政治权力循环中规范性的缺失186-189
二、 商谈性政治中政治权力循环方式189-193
第六节 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193-206
一、 公共领域193-196
二、 市民社会196-201
三、 静态的公共领域面对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201-202
四、 动态的公共领域面对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202-204
五、 复杂社会中的政治系统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张力204-206
注释206-209
第六章 程序性法律范式:法现代化危机的解困之路209-232
第一节 法律范式的危机209-216
一、 法律范式的演变历程209-210
二、 法律范式是事实性与规范性的统一210-211
三、 私法中蕴含着的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211-213
四、 形式法法律范式与福利国家法律范式的貌离而神合213-216
第二节 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辩证法216-222
一、 福利国家法律范式对挣脱困境的尝试217-218
二、 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辩证法218-220
三、 女性主义中的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辩证法220-222
第三节 法治国的危机和程序性法律观222-230
一、 法治国危机223-226
二、 程序性法治国的重构226-229
三、 为程序性法律范式辩护229-230
注释230-232
结语:为构建一个公正社会的乌托邦而上下求索232-240
一、 西方语境232-235
二、 中国语境235-239
注释23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