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哲学 >> 马克思哲学 >谈谈马斯商谈、法律和社会公正如何写

谈谈马斯商谈、法律和社会公正如何写

收藏本文 2024-02-13 点赞:34066 浏览:15714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本论文主要由六章组成。第一章主要考察了晚期资本主义遇到的困境及其拯救之路。第二章主要考察了法律为什么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维护社会公正、进行社会整合的必定方式。第三、四章主要考察了法律内部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辩证联系。第五章主要考察了法律与政治的辩证联系。第六章主要考察了法现代性的危机及其拯救策略。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主要讨论晚期资本主义面对的各种困境及其拯救之路。在晚期资本主义社会,工具理性已经主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哈贝马斯认为,这一切主要是科学技术变成了意识形态的结果。工具理性进一步加深了经济危机、合理性危机、合法性危机和动因危机。合法性危机涉及规范性不足,属于根源性危机。除此之外,全球化、文化多元化、高科技、生态、移民等不足让资本主义民族国家陷入了风险社会。由此,现在的资本主义的合法性不足更加严重。第二章主要考察了法律为什么成为现代资本主义维护社会公正、进行社会整合的必定方式。哈贝马斯把法律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辩证法作为考察的策略。在日益严重的合法性危机形势下,宗教神学、形而上学世界观早已不再作为整合社会的方式,而法律则成为社会整合方式的必定选择。哈贝马斯以法律为维护社会公正的必定方式对晚期资本主义社会进行批判性考察。哈贝马斯以法律范式为考察的核心,它凝聚着事实性与规范性的辩证法。在哈贝马斯那里,事实性与规范性和语言哲学是合而为一的。在现实社会中,法律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经常呈现着一种张力。第三章至第四章主要考察了法律内部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辩证法。这一部分主要涉及权利、权力、宪法各自内部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辩证联系以及它们相互之间的辩证联系不足。在传统的法律思想中,它们呈现着张力状态。但是,哈贝马斯认为,这些张力在商谈论的视域中能够被一一化解。第三章主要考察了权利、权力中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辩证联系。哈贝马斯认为,在商谈论视域下,由于道德与法律、法律与政治、交往权力与立法各对概念之间都呈现出同源互构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张力能够被消除。在商谈论视域下,消除这些张力需要遵循着权利原则和法治国诸原则。权利原则包括平等的自由原则、公民身份原则、司法保障原则、政治参与原则和社会平等权原则等五项原则。法治国诸原则包括人权原则、个人权力的全面保护原则、行政服以法律和接受司法和议会的监督原则以及国家和社会分离原则等四项原则。在坚持权利原则和法治国诸原则的前提下,能够实现主观权利与客观法、人权与人权、私人自主和政治自主、合法之法和合法律之法的辩证统一,也能够确保交往权力、政治权力和社会权力的辩证统一。第四章主要考察了法律论述以及程序主义宪法观。传统的法律论述内事实性与规范性呈现对峙状态。另外,传统的功能性的宪法框架下的三权分立逻辑亦呈现出悖论特点。哈贝马斯用内含着主体间性、语用学和商谈论述而消解了它们各自的矛盾,重建出商谈论的法律论述和宪法观。第五章主要考察了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政治论述。哈贝马斯的程序性论述的规范性比自由主义的强,但是比共和主义的弱。另外,哈贝马斯坚持程序的中立性。哈贝马斯的程序性论述是双轨制的程序论述,该论述强调议会程序和根源于非正式公共领域的程序处于同源互构的平衡状态。哈贝马斯关注商议性政治论述的社会学转译不足。社会学是以哲学中分离出来的,所以哲学应保持对社会学的优先性。但是,社会学在以后的进展中有一种脱离哲学的走势,其中最为典型的有经济学论述和系统论述。经济学论述为解决精英主义论述的“合法性匮乏”而发掘出交往权力,而系统论述为解决精英主义论述的“导控性匮乏”而发掘出交往语言。接下来,哈贝马斯借鉴他的学生彼得斯的“闸门”论述,进一步强调其程序性论述的交往主体间性的商谈,但也注意到交往权力容易受到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的侵袭,同时防止前两种权力容易自成一体。为了正确处理交往权力、行政权力与社会权力的联系,哈贝马斯进一步考察了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通过这两个概念,来自于生活世界中的私人语言进入到根植于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私人语言在公共领域中转换为公共意见;公共意见经过“闸门”(主要是议会,有时也涉及到法院和行政部门)的过滤,形成交往权力;交往权力制约着行政权力;另外,社会权力要想影响行政权力,它必须经过交往权力的过滤。这样一来,就实现了交往权力、行政权力和社会权力的辩证统一,公共领域、市民社会与生活世界也同时实现了交融互通。第六章主要考察晚期资本主义法律范式的危机以及法现代性的解困之路。哈贝马斯认为资本主义法律范式经历了自由主义法律范式和福利国家法律两种形式。可是,由于它们都坚持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生产主义图景,结果都陷入了困境,导致了法现代性的危机。导致法现代性危机的根本理由是由于它们都立足于法律主体的消极自由(私人自主)的实现不足,并都把法律主体当作法律的承受者,而不是把他同时也当作法律的创制者。哈贝马斯认为消除传统的法律范式的危机仍然要用法律范式来解决。因为法律范式内蕴着事实性与规范性,并且在其进展历程中包含着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辩证法逻辑,而这种逻辑又根植于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之间的联系的实现程度。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法律范式内蕴着私人自主与公共自主的辩证法和平等地位与平等对待的辩证法。哈贝马斯以女性主义的斗争史为例,有力地论证了如上的辩证联系。法律范式的危机亦导致了法治国危机。哈贝马斯用程序性法律范式实现了由传统的功能性三权分立逻辑向商谈论三权分立逻辑的转变,依此消除晚期资本主义法治国危机。最后,哈贝马斯提请注意,他的程序性法律范式不是一个乌托邦,而是一个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性的理想。总而言之,哈贝马斯按照黑格尔的“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逻辑来刻画由法律外化为政治、由政治外化为社会的辩证运动历程,并在高级层次上实现了程序性法律范式对最初空泛的权利概念的回归。他雄心勃勃地希冀凭藉这一辩证运动历程来实现一个公正的德国、一个公正的欧洲乃至一个公正的世界市民社会。当然,哈贝马斯的法哲学论述也备受争议,它在西方世界中的现实性都受到怀疑,遑论在与之完全不同的中国。我们应该结合中国的实际,批判性地吸收哈贝马斯的法哲学思想。关键词:哈贝马斯论文商谈论文法律论文社会公正论文

    中文摘要6-9

    ABSTRACT9-13

    前言13-34

    第一节 哈贝马斯思想的主要进展历程13-27

    一、 前学术期(1953-1961年)14-16

    二、 前交往期(1962-1980年)16-20

    三、 交往期(1981-1989年)20-24

    四、 后交往期(1989-)24-27

    第二节 哈贝马斯法哲学探讨的国内外近况27-29

    一、 国内探讨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近况评述27-28

    二、 国外探讨哈贝马斯法哲学思想的近况评述28-29

    第三节 本论文的章节结构29-32

    注释32-34

    第一章 时代的困境及其拯救之路34-64

    第一节 科学技术变成了意识形态34-42

    一、 意识形态批判34-37

    二、 科学技术变成了意识形态37-39

    三、 对科学技术成为意识形态的理由浅析39-42

    第二节 晚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合法性危机42-53

    一、 合法性危机和社会的“组织原则”42-45

    二、 晚期资本主义的四重危机45-53

    第三节 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53-61

    一、 全球化下的民族国家的困境53-57

    二、 文化多元化57-61

    注释61-64

    第二章 作为社会公正的法律64-100

    第一节 社会公正64-69

    一、 公正不足浅谈64-65

    二、 社会公正65-69

    第二节 哈贝马斯探讨社会公正不足的切入点69-76

    一、 事实与规范69-72

    二、 作用与真理72-76

    第三节 法律作为维护社会公正方式的必定性76-83

    一、 语内力量的式微和威权建制的兴起76-77

    二、 社会整合方式(social integration)的重建阶段浅析77-83

    第四节 对法律事实性与规范性接榫处的艰难探讨83-96

    一、 法律事实性的增强和有效性的消失83-88

    二、 法律有效性的重新崛起和事实性的缺失88-92

    三、 法律事实性和有效性结合的初步尝试92-96

    注释96-100

    第三章 商谈论视域下的权利与权力重构100-134

    第一节 权利重构的逻辑前提清理100-105

    一、 主观权利的消隐和客观法的勃兴100-102

    二、 正义性权利的社会理路之探讨102-103

    三、 人权与人权103-105

    第二节 道德与法律的同源共生性与功能互补性105-109

    一、 商谈原则106-108

    二、 法律对道德的功能性互补108-109

    第三节 商谈论权利重构109-113

    一、 传统的权利观110

    二、 商谈论的权利概念及其重构110-113

    第四节 法律与政治的同源互构113-117

    一、 法律与政治的逻辑联系浅析113-114

    二、 法律与政治权力联系的历史演变114-116

    三、 商谈论视域下现代法律与政治的同源互构116-117

    第五节 交往权力与立法的交叠互构117-123

    一、 立法的交往背景浅析117-119

    二、 立法历程119-121

    三、 交往权力与立法的交织121-123

    第六节 权力的商谈论重构123-131

    一、 法治国诸原则124-126

    二、 交往自由的公共运用之建制化126-129

    三、 交往权力向行政权力的转化129-131

    注释131-134

    第四章 法律商谈的论述和商谈论的宪法观134-164

    第一节 实证性法律论述中规范性的缺失134-138

    一、 法律诠释学135

    二、 法律现实主义135-136

    三、 法律实证论136-137

    四、 德沃金对上面陈述的法律论述中规范性缺失的追补137-138

    第二节 德沃金的规范性法律论述138-142

    一、 德沃金融贯性法律论述的初创阶段139

    二、 德沃金对融贯性法律论述的修补139-142

    第三节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法律论述142-146

    一、 由独白走向交往142-143

    二、 由语义学转向语用学143-144

    三、 由道德商谈走向法律商谈144-145

    四、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法律论述145-146

    第四节 宪法法院的建制化争议及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解体146-152

    一、 传统的宪法裁决危机和宪法法院的存废之争147-149

    二、 自由主义法律范式的困境149-152

    第五节 规范混为价值的宪法裁判之谬误152-155

    一、 错把规范当价值的难题及其解决之道152-154

    二、 宪法裁判的合法性不足154-155

    第六节 程序主义宪法观155-161

    一、 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政治观155-158

    二、 宪法裁判的转向及法律的盲点158-159

    三、 以宪理观到商谈论宪法观的转变159-161

    注释161-164

    第五章 商谈性政治与政治公共领域164-209

    第一节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观164-169

    一、 经验性论述的规范性缺位164-166

    二、 自由主义和共和主义论述的弱规范性和强规范性166-167

    三、 哈贝马斯的程序性政治论述167-169

    第二节 哈贝马斯的双轨制商谈性论述169-174

    一、 商谈性论述及其不足170-171

    二、 为程序中立性辩护171-173

    三、 哈贝马斯的双轨制商谈性论述173-174

    第三节 政治论述的社会学转译174-179

    一、 达尔政治论述中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并排独立174-177

    二、 哈贝马斯政治论述转译历程中理想与现实的统一177-179

    第四节 经济学的论述对规范性的否弃与迎立179-186

    一、 二战后社会学的演变简史180-184

    二、 埃尔斯特对商谈性政治的不经意恢复184-186

    第五节 商谈性政治权力循环方式186-193

    一、 系统性论述中政治权力循环中规范性的缺失186-189

    二、 商谈性政治中政治权力循环方式189-193

    第六节 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193-206

    一、 公共领域193-196

    二、 市民社会196-201

    三、 静态的公共领域面对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201-202

    四、 动态的公共领域面对的事实性与规范性之间的张力202-204

    五、 复杂社会中的政治系统的事实性与规范性的张力204-206

    注释206-209

    第六章 程序性法律范式:法现代化危机的解困之路209-232

    第一节 法律范式的危机209-216

    一、 法律范式的演变历程209-210

    二、 法律范式是事实性与规范性的统一210-211

    三、 私法中蕴含着的私人自主和公共自主211-213

    四、 形式法法律范式与福利国家法律范式的貌离而神合213-216

    第二节 法律平等和事实平等的辩证法216-222

    一、 福利国家法律范式对挣脱困境的尝试217-218

    二、 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辩证法218-220

    三、 女性主义中的法律平等与事实平等的辩证法220-222

    第三节 法治国的危机和程序性法律观222-230

    一、 法治国危机223-226

    二、 程序性法治国的重构226-229

    三、 为程序性法律范式辩护229-230

    注释230-232

    结语:为构建一个公正社会的乌托邦而上下求索232-240

    一、 西方语境232-235

    二、 中国语境235-239

    注释239-240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