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经济 >> 农业经济管理 >贿赂我国土地出让领域贿赂理由“零容忍”治理对策如何写

贿赂我国土地出让领域贿赂理由“零容忍”治理对策如何写

收藏本文 2024-04-18 点赞:33134 浏览:147755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自以私有制产生以来,腐败就是人类社会进步历程中的一颗毒瘤,大部分的腐败尤其是权力腐败不足都涉及到贿赂行为。综观全球情形,商业贿赂及土地交易中的贿赂不足并非中国特点现象,它有着于世界各国,长期以来,每个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受其困扰。它早已成为一个国际共同的政治不足,对其进行深入探讨也成为一个国际性的大课题。随着房地产业和土地市场交易的进展,土地交易历程尤其是土地出让环节的贿赂不足成为当前我国商业贿赂的重灾区。本论文主要以我国现今社会土地出让情况出发,运用“零容忍”论述探讨如何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贿赂不足。“零容忍”是败的一种重要并且证明行之有效的手段,香港、新加坡等都有相关的做法。实际上,零容忍就是一种对待事物的容忍态度或原则,它是由很多实体组成的,是贯穿在实体中的一种精神和取向。“零容忍”防治土地出让领域的贿赂行为,需要一整套的法制、执法、监管系统才能真正得以实现。自上世纪末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入快速进展阶段以来,市场对土地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土地作为国家公有的稀缺资源,市场需求远远大于供应,因而土地成为众多房地产开发商竞相追逐的香馍馍。土地利用权出让成为房地产业进展取得土地的必经环节,土地出让主要包括协议、招标、挂牌、拍卖等形式,土地出让的巨额利益诱使很多人为其“折腰”,各种形式的贿赂行为在土地出让的各个环节、层次都不同程度地显现着。由于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建设不改善,土地管理机制不健全;土地监管及对土地违法行为执法不严厉,惩治不到位;对土地执法活动监管教育工作的缺失等理由,土地出让领域贿赂行为相当严重,经常出现“边打边犯”的尴尬局面,造成了极其巨大的损失和影响。由此,要实现土地出让领域“零贿赂”,必须对土地出让领域的贿赂行为“零容忍”。“零容忍”治理土地出让领域的贿赂不足必须以“零容忍”论述模型出发,法律制度的建设和改善、严格执法、民众和媒体的积极监管都得体现“零容忍”的精神和原则,三者相结合,才能取得成效,实现“零贿赂”,使土地出让历程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关键词:土地出让论文贿赂论文零容忍论文治理论文

    摘要3-4

    ABSTRACT4-9

    第一章 绪论9-20

    1.1 探讨背景及探讨作用9-10

    1.2 相关的论述浅析10-12

    1.2.1 “委托—写作技巧”论述10

    1.2.2 成本-收益论述10-11

    1.2.3 寻租论述11-12

    1.3 国内外探讨近况12-18

    1.4 探讨基本思路及探讨策略18-19

    1.5 论文的基本内容19-20

    第二章 “零容忍”论述及其运用20-24

    2.1 “零容忍”论述20-22

    2.2 零容忍在当前败中的运用及启迪22-24

    第三章 我国土地出让领域贿赂不足的特点及体现形式24-28

    3.1 土地出让的形式与特点24-25

    3.1.1 土地利用权出让的形式24

    3.1.2 土地利用权出让的特点24-25

    3.2 土地出让领域贿赂不足的特点25-27

    3.2.1 贿赂数额不断增大,贿赂主体利欲熏心26

    3.2.2 贿赂主体多样化,牵涉面广26

    3.2.3 贿赂时间有阶段性,边打边犯案发高26

    3.2.4 隐蔽性比较强26-27

    3.3 土地出让领域贿赂不足的体现形式27-28

    3.3.1 土地受让者向出让方行贿获取相关信息27

    3.3.2 土地利用权出让方为行贿者大开方便之门27-28

    第四章 土地出让领域贿赂不足产生的根源浅析28-35

    4.1 法制建设不改善,管理机制不健全28-30

    4.1.1 现有法律法规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界定不够严格29

    4.1.2 市场经济体制总体不改善,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29-30

    4.1.3 旧的土地管理体制不适应高速进展的土地流转市场30

    4.2 惩治不力,执法不严30-32

    4.2.1 缺乏一个有较大权限的反贪执法机构和一支执法严明的反贪队伍31

    4.2.2 对受贿者的处罚不严厉,惩治不到位31-32

    4.2.3 对行贿者的制裁和惩罚力度不够32

    4.3 监管教育机制不到位32-35

    4.3.1 监管系统不完整,缺乏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32-33

    4.3.2 贿赂者的廉政意识薄弱和道德缺失33

    4.3.3 企业行为缺乏有力监督和规范33

    4.3.4 公众和媒体被排除在监管工作之外33-35

    第五章 土地出让领域贿赂行为的“零容忍”治理对策探讨35-43

    5.1 “零容忍”防治土地出让领域贿赂行为的必要性浅析35-36

    5.1.1 “零容忍”防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体现和永恒追求35-36

    5.1.2 “零容忍”政策是有效防治土地出让领域贿赂行为的现实需要36

    5.2 改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是“零容忍”治理的制度保障36-38

    5.2.1 制定体现“零容忍”原则的《反贪污贿赂法》37

    5.2.2 出台《法》,保护监督者、人和受害人37-38

    5.2.3 制定新的土地管理法律规范38

    5.2.4 普及落实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38

    5.2.5 改善并落实相关土地出让管理制度建设38

    5.3 严格执法是“零容忍”治理的坚强后盾38-40

    5.3.1 树立反贪污贿赂局的权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39

    5.3.2 严厉惩治受贿官员,以“零容忍”态度警示所有人39

    5.3.3 严惩行贿企业和个人,行贿者与受贿者共同受罚39-40

    5.4 民众与媒体积极参与监管是“零容忍”治理的核心40-43

    5.4.1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加贿赂腐败成本40

    5.4.2 严格选拔任用和考核晋升制度,加强思想政治和道德教育40-41

    5.4.3 加强企业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41-43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43-44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