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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器官移植刑法视野下移植关联行为

收藏本文 2024-03-30 点赞:33875 浏览:15639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移植技术犹如双刃剑,一方面,该项技术实现了传统医疗技术无法达到的目标,被誉为现代生物医学的最高成就之一;另一方面,该项技术普遍运用后,基于供给紧张等理由,类型多样的危害性器官移植关联行为迅速产生并呈现出蔓延走势。对此,由于立法的滞后性,我国规范移植关联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尤其是在刑法层面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未能有效扼制此类危害行为。危害性移植关联行为侵害被害人的人格尊严、生命、健康权,具有手段专业性和侵害法益性等显著特点,具体体现为非法写卖、非法摘取、无资质以事移植、利用器官移植技术进行非法人体实验等等,此类危害行为严重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国家医疗卫生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安全。鉴于危害性移植关联行为的特殊性和社会危害性,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专门的移植法,规定了相关行为的定罪量刑,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我国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了组织出卖罪和类犯罪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盗窃尸体罪。《刑法修正案(八)》的此项规定填补了我国刑事立法的空白,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一部分不足和争议,但是对该法条还有着不同的解释,需要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尚未明确规定的其他危害性器官移植关联行为,例如无资质以事移植、利用器官移植技术进行非法人体试验等行为应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还有着不同的观点,对此,需要进一步探讨。关键词:有效承诺论文器官移植论文刑法适用论文立法改善论文

    摘要3-4

    Abstract4-7

    前言7-8

    1、移植概述8-13

    1.1 移植技术介绍8

    1.2 我国器官移植技术运用近况8-9

    1.3 我国的器官移植立法9-10

    1.4 我国刑法中的含义10-13

    2、摘取的正当化条件13-28

    2.1 摘取活体器官的正当化要件13-23

    2.2 摘取尸体器官的正当化要件23-28

    3、组织、写卖行为的刑法适用28-38

    3.1 写卖行为的违法性不足28-29

    3.2 写卖行为的立法例考察29-31

    3.3 组织出卖罪的适用31-38

    4、无资质以事移植行为的刑法适用38-40

    4.1 无资质以事移植行为概述38

    4.2 无资质以事移植行为的域外立法例考察38

    4.3 我国法律对无资质以事移植行为的处理38-39

    4.4 立法的改善39-40

    5、利用器官移植技术进行非法人体实验行为的刑法适用40-44

    5.1 利用器官移植技术进行非法人体试验行为概述40-41

    5.2 非法人体试验行为的域外立法例考察41-42

    5.3 我国刑法对非法人体试验行为的处理42-43

    5.4 立法的改善43-44

    结语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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