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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刑法谦抑性视野下受贿罪贿赂范围站

收藏本文 2024-04-11 点赞:29417 浏览:13396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受贿罪是一种典型的职务犯罪行为,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和结构逐步发生变化,由于各种利益与诱惑的驱使,受贿类犯罪具有显著上升走势,并体现出行为方式更加多样化的特点。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不足的意见》、《关于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不足的意见》对一些新型受贿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是就受贿罪贿赂范围的不断扩大,论述界褒贬不一。对受贿罪的贿赂范围界定过宽,会导致刑法打击面过广,以至于过多的侵入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公民生活的“私领域”;范围界定过窄,又不利于有效打击新型的受贿犯罪,造成刑法社会保障机能的失灵。由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将受贿罪贿赂范围的界定,置于一个科学合理的视角之下,即刑法谦抑性原则的引入。本论文在内容上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笔者主要是对受贿罪的历史沿革,国内外关于受贿罪贿赂范围的立法近况和探讨近况做概括的介绍和深入的浅析。第二部分,笔者主要是对当前我国学界关于受贿罪的贿赂范围的扩张的观点做一个浅析,讨论学界不同观点和在受贿罪贿赂范围确定历程中参考我国传统文化与我国当前形势以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要性,将受贿罪贿赂范围的准确界定至于一个科学合理的视野之下。第三部分,笔者主要讨论刑法谦抑性原则之下的受贿罪范围界定不足,即刑法的有限性、经济性与受贿罪的贿赂范围。第四部分,主要是对我国受贿罪贿赂范围的理性深思,并对学界讨论比较热的“性贿赂”不足进行了深思和讨论。笔者认为,应该将受贿罪范围的界定,置于刑法谦抑性原则之下,综合考虑国际刑法进展走势、我国传统立法方式、民族文化、当前的刑事政策和形势等,使其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一味的扩张或是缩小其范围都是不合理的,不符合我国传统文化和当前形势之要求。本论文在受贿罪贿赂范围的界定历程中引入了刑法的谦抑性,通过深入浅析和论证了刑法谦抑性、我国传统文化、当前形势以及刑事政策与受贿罪贿赂范围的界定的内在联系,尝试对受贿罪的贿赂范围做出界定。关键词:贿赂范围论文刑法谦抑性论文传统文化论文性贿赂论文

    摘要3-4

    Abstract4-6

    目录6-7

    引言7-8

    第一章 受贿罪贿赂范围概述8-13

    第一节 我国受贿罪贿赂范围的立法沿革8-10

    第二节 其他法域关于贿赂范围的立法考察10-13

    第二章 我国受贿罪贿赂范围扩张之辩13-24

    第一节 学界关于受贿罪贿赂范围的纷争13-16

    第二节 我国传统文化与受贿罪贿赂范围16-19

    第三节 我国当前形势与受贿罪贿赂范围19-21

    第四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受贿罪的贿赂范围21-24

    第三章 刑法谦抑性与贿赂范围的扩张24-30

    第一节 刑法谦抑性概述24-26

    第二节 刑法的有限性与受贿罪的贿赂范围26-27

    第三节 刑法的经济性与受贿罪的贿赂范围27-30

    第四章 对我国受贿罪范围的理性深思30-39

    第一节 我国刑法中受贿罪贿赂范围的合理界定30-32

    第二节 司法解释扩大贿赂范围有关规定之合理性浅析32-34

    第三节 “性贿赂”应否入罪的不足34-39

    结语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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