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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路乡村社会治理困境和出路生

收藏本文 2024-04-07 点赞:4130 浏览:1164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乡村社会的治理一定程度上陷入了困境。我们所遭遇的困境主要体现在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瓶颈、各类件频发、农村自治组织体制功能不健全等三个方面。因此,完善乡村社会治理应当对创新社会治理理念、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和构筑多元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予以足够的重视。
关键词:社会治理 村民自治 农民增收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进入新时期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老百姓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发展成就举世瞩目。但与之同时,各种的社会矛盾也日益凸显。如果任由其发展,不仅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局面,甚至会给执政党带来巨大的执政风险。一段时间以来,在各领域矛盾不断激化的环境下,在众学者不断地呼吁下,党和国家领导人对这一问题也给与了高度的重视。同志在《建党九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在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由此可见,社会环境的改善与社会治理的创新已刻不容缓。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即使在城市化高速发展的今天,农村问题仍然是事关我国社会繁荣稳定的重大问题。笔者从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面临的困境切入,尝试探索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在下一阶段的出路和主要着力点。

1.社会管理与社会

源于:如何写论文www.udooo.com

治理

对于什么是社会管理,学者们提出了许多定义,众说纷纭。一般认为,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在广义上,我们也可以将社会管理理解为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而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由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社会管理无非包括两大方面:一是政府社会管理,包括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政府直接对社会事务的管理;二是社会自主管理,即社会组织对社会事务的治理。社会管理是政府社会管理和社会自主管理的统一,应包括社会管理主体、理念、载体、方式、客体等五个要素。社会管理体制是社会管理主体对客体进行管理时的权限划分和方式方法的约定。社会管理客体——社会公共事务。
社会治理是在西方较为流行的一个概念,近年来逐渐被国内学者引入并获得广泛的认可与接收。所谓社会治理,是指具有治理能力的自然人及其集合为实现特定目的以包括自身在内的整个人类群体为对象实施的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各种行为方式的总称。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的内涵既相互关联,又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从以下表格可以看出,社会管理与社会治理无论在内涵还是外延方面都有所不同。本文之所以选择以“社会治理”为研究对象,原因也正在于此。

2.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治理的困境

应当说,三十多年前开始的这场史无前例的改革开放运动的首先获益者就是农民。众所周知,中国改革开放起点的标志性事件是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分田到户”运动。当来自民间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获得国家认可并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保护之后,全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农民对党和政府的拥护和爱戴也与日俱增,我国的乡村社会也呈现出一派安定祥和的氛围。但是,到了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改革开放为农民带来的红利逐渐消失,而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需求不断增长,伴随着农民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权利意识的觉醒,最终导致农民和村级组织、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日趋紧张,乡村社会各类矛盾日益凸显,为社会的整体和谐稳定造成了一定的隐患。

2.1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遭遇瓶颈

应当承认,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农村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全国各地也不断涌现农民企业家和致富明星村。但总体说来形势仍然不容乐观。
第一,农民增收方面。改革开放初期确立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时期内很大程度上解放了农村的生产力,充分调动了农民的成产积极性。但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伴随着城区的扩张和大批工业厂房的兴建,农村的耕地越来越少,农民以户为单位承包到手的土地往往只有几亩。对于绝大多数农民来说,几亩土地的产出仅仅可以维持温饱,要想凭借手中的土地发家致富几乎是不可能的。另一方面,农村土地的条块分割也限制了新兴先进的农业科技无法运用。十几年来不断有学者呼吁改变当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快农村土地的流转,最终实现农业的集约化、现代化经营,同时让农村土地在流转中增值。但是,到目前为止,这一方案仍旧没有普遍施行。一些地区农民的“返贫”现象也为当地的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隐患。
第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面。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都已将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矿山、林地、滩涂等资源发包到个人手中,村集体掌握的资源有限,集体经济的发展也受到制约。笔者在海南各市县的农村走访调查时发现,绝大多数的农村干部都认为集体经济薄弱的问题已经成为了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

2.2各类群体性社会事件频发

件,是指由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通过聚集、围堵、冲击政府机关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活动。其具体表现为:非法组织较大规模的聚集、游行、械斗、打砸抢烧;罢工、罢课、罢运等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殴打国家工作人员,砸烧国家财产等。据有关部门统计显示,1993年发生社会性群体事件0.87万起,2005年上升为8.7万起,2006年则超过了9万起。而进入2008年之后,中国的各类件的发生更是有增无减,并且事件的规模与带来的损失日益扩大。2008年接连发生了数次“件”,较重大的事件有“6·28”贵州事件、“7·19”云南孟连事件、“11·17”甘肃陇南事件、“11·3”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2009年又发生几起较大的群体事件,如海南东方“感城事件”、湖北石首“6·17事件”、吉林通钢“7·24事件”等。在诸多的件中,以农民为参与主体的占到了绝大多数。而2011年9月发生,已较为妥善处理的“乌坎事件”更是农村件的典型代表。

摘自:硕士论文开题报告www.udooo.com

3.2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

进一步完善规范的农村土地的流转制度,可以为乡村社会治理打下牢固的经济基础,也是实现乡村良好治理的根本保障。所谓农村土地流

摘自:学术论文格式www.udooo.com

转一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现阶段,指导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2005年3月开始施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这一部门规章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原则、流转当事人、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管理进行了相对明确的界定。但是必须指出,其内容仍旧尚显单薄,笔者建议尽快出台行政法规层次以上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全面具体地对农村土地流转各方面进行明确规定。与此同时,各地方人大和政府也应当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指导性文件,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的良好发展。例如,可以引导农村在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引进商业资本成立农业公司,从保证农民一方面有股权收入,另一方面又可以作为农业工人获得劳动收入。当然,这需要相关配套措施的跟进,诸如农业技术培训等。总之,我们应当将农民增收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统筹起来考虑,让农民收入和农业发展都取得长足的进步。

3.3构筑多元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伴随着城镇化战略和基层自治的不断推进,以及农民公民意识的觉醒,传统的乡村社会管理模式已经无法适应当今快速发展的现实需要。要想真正实现乡村社会的良好治理,应当秉持正确的治理理念,在尊重历史传统的前提下,从现实出发,构建多元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
第一,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奠定乡村社会依法治理的基础。从1982年村民自治写入宪法至今已有三十年了。三十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它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生活积极性,但如前所述,我国目前的村民自治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有待改进之处。以农村的决策为例。当初立法的原意是在农村实现直接,不仅村委会干部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内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也应当由全体村民协商决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村外出人口日渐增多,真正意义上的村民会议很难召集。于是在后来法律修改以及地方实施办法出台时都增加了村民会议可以授权决定应当有村民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这是对现实的无奈妥协,看似更加灵活、更具有可操作性,但却严重背离了立法的初衷。除了决策之外,在选举、管理和监督方面都存在着一定问题。因此,我们要下大力气从广大农村的现实出发,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村民自治制度,使之成为我国建设的一块金字招牌,为我国推行更大范围的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充分利用传统资源,实现乡村社会的善治。尽管近年来我国的城镇化正在加速推进,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我国的农村人口依旧会是一个比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人口总量还要多的庞大的数字。因此乡村社会绝对不容忽视。从社会治理的角度分析,与城镇社会相比,乡村社会最大的特点是熟人社会。就现实来看,我国绝大多数的农村依旧沿袭传统的家族聚居模式,血缘关系仍然是维系农村人际关系的重要纽带。从某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血缘是法治的天敌,这也正是法治萌芽并茁壮于欧洲这种商业社会的重要原因。
但是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血缘关系、熟人社会视为乡村社会治理的障碍,而应当辩证地看待彼此之间的关系。就中国传统和发展现状来讲,血缘关系、熟人社会恰恰是我们乡村社会治理的重要资源。法律是指导人们行为的重要规范,但绝对不是唯一的规范,因此我们要充分挖掘利用到道德在熟人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来为乡村社会的治理贡献力量。我们应当积极引导家族权威在乡村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而不是一味的排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实现国家和村民都乐于见到的乡村社会形态。
参考文献:
彭贤鸿.社会治理的要素分析,《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8年第2期。
王志尧.关于基层政府如何处理件的思考——以2008年件为例,《法制与经济》2009第2期。
[3]高丙中、袁瑞军.《中国公民社会蓝皮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
作者简介:
何伟明(1962—),男,河南开封人,讲师,从事科学社会主义、社会治理研究;
王伟(1983—),男,山东曹县人,讲师,从事宪法学、法律文化、社会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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