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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议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涉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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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管理思想,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体系。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创新;人体地位
马克思主义社会管理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理论范畴。涉及到社会管理是政治统治的基础,国家本质决定社会管理活动的性质,人体地位是社会管理的最高原则等几个理论问题。

一、政治统治的基础是社会管理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早期著作中,他们最初所使用的国家概念主要不是在社会管理意义上的。马克思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国家理想主义建立起正确的国家和社会的关系,重新恢复了被黑格尔颠倒的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指出不是国家决定家庭和市民社会,而是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地表述了“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本身把自己变成国家。它们才是原动力。”恩格斯通过波斯和印度历代政府都要经营或管理河谷灌溉的例子说明了有效的社会管理是政治统治的基础,他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和衰弱的专制政府有多少,每一个专制政府都十分清楚地知道它们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管,在那里,没有灌溉就不可能有农业。” “一切政治权利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论住宅问题》中,明确肯定了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职能,是国家政治统治得以存在的必要条件。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

二、社会管理活动的性质由国家本质决定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实现凭借的是公共权力,而公共权力的性质是由国家本质决定的,所以,社会管理活动的性质归根结底取决于国家本质。恩格斯指出:“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和人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恩格斯进一步分析:“国家是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是社会在一个有形的组织中的集中表现。”同时他认为“说国家是这样的,这仅仅是说,它是当时独自代表整个社会的那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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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级的国家: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因此,要把握国家本质必须充分理解马克思的“国家”和“社会”的辩证关系。马克思认为:“只有为了社会的普遍权利,特殊阶级才能要求普遍统治。”这就是说,国家就是检测借全社会普遍利益的名义来实现统治阶级特殊利益的形式。这样,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只能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而政府作为国家意志的表现,是具体的履行机构,承担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因而,政府的一切活动体现着国家的本质。
就资产阶级国家而言,马克思主义认为资产阶级政府的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的政治基础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器,其管理的目标必然与资产阶级的利益相一致,其性质也必然与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相一致,因此,资产阶级政府的社会公共事物管理职能执行的好坏,受制于资产阶级的国家本质或社会结构。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具体地说,在资产阶级社会,“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物,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马克思进一步指出,资产阶级“国家是建筑在社会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的矛盾上,建筑在普遍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上的。因此,行政管理机构不得不局限于形式上的和消极的活动,因为市民社会生活和市民活动在哪里开始,行政管理机构的权力也就在哪里告终。……这种市民社会的奴隶制是现代国家赖以存在的天然基础,正如奴隶占有制的市民社会是古典古代国家赖以存在的天然基础一样。”因而,“剥削阶级国家实质上是剥削阶级的奴仆和工具,国家权威变成了资产占有者的奴仆,整个国家制度和各种行政机构都沦为他们的工具,一切国家机关都是剥削者的耳、目、手足,为剥削者的利益探听、窥视、守护、逮捕和奔波。”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家本质发生了根本改变,无产阶级夺取了国家政权,建立了无产阶级,马克思主义明确指出,无产阶级既有压迫职能,又有建设新社会的职能。政府的社会管理性质也随国家本质的改变而改变。首先,公共权力还原为真正的社会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权力。马克思主义认为,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所有制的变革,也使得政治性质发生了根本变化,就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宣言》中所指出:“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其次,社会管理的执行者发生相应变化。表现在:“政府的压迫力量和统治社会的权威就随着它的纯粹压迫性机构的废除而被摧毁,而政府应执行的合理职能,则不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机构,而是由社会本身的负责的勤务员来执行。”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能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报酬。从前国家的高官显宦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都随着这些人物本身的消失而消失了。”

三、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人体地位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体地位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马克思是在批判黑格尔的“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的过程中确立起这一思想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正因为立法权当时代表着人民,代表着人类意志,所以它所反对的不是一般的国家制度,而是特殊的老朽的国家制度。”并进一步分析道:“人民是否有权来为自己建立新的国家制度呢?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应该是绝对肯定的,因为国家制度如果不再真正表现人民的意志,那它就变成有名无实的东西了。”这里所说的人民就是指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更是集中论述了无产阶级政府社会管理的基本原则,即人权原则。马克思认为“共和国的真正‘社会’性质仅仅在于工人管理着巴黎公社这一点!”并认为,正是因为“公社一举而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而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要体现于参与到社会管理中,对此,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进行了展望:“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把生产发展到能够满足所有人的需要的规模;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彻底消灭阶级和阶级对立;通过消除旧的分工,通过产业教育、变换工种、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通过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发展;——这就是废除私有制的主要结果。”
参 考 文 献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32,251,523,526,13,274,29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23,526,122,55,107,97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16,243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32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386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160,3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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