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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语境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规律浅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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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围绕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形成的舆论,与常态下的舆论有同也有异;而此类舆论,在新媒体语境中和在非新媒体语境中的情况是不一样的。通过比较分析,可更准确地认识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的规律。该规律包括舆论的生成规律及运行规律。此类舆论的生成,总是在涉及的事件本身因素、相关社会因素、信息和意见传播因素等方面,呈现出诸多共同之处。运行规律则包括:舆论主体博弈的规律、舆论交互感染的规律、舆论演变消长的规律。
关键词:新媒体语境;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生成规律;运行规律
16710169(2012)06006008
本文所要讨论的内容如题。其间涉及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围绕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形成的舆论,与通常情况下的舆论有何异同?二是在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较之在通常语境中的此类舆论有什么差异?三是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舆论规律是怎样的?笔者将逐一进行探析。
上篇
围绕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形成的舆论,与常态下的舆论是有同也有异的。
两者的相同之处在于:
第一,都是众议。此处用于比较的两类舆论,都是由众多的人就共同关注的问题参与议论而形成的。有鉴于此,笔者在一些场合将舆论称作“众议”。既然是舆论,那就定然是众人之论,由多人参与其中,参与的方式是披露信息、发表意见。披露信息往往是形成舆论的基础。有时,披露信息的过程中就隐含了主体的某种意见。特定主体发表意见,有三种情况:一是提出自己的见解(或明确提出,或隐含于披露的信息中);二是对别人的意见表示赞同(支持、附议)抑或反对(否定、贬抑);三是保持中立(不置可否)。无人公开发表意见,可构成舆情但不能构成舆论。单纯“围观”是舆情的一种形态,但并非舆论本身(因单纯围观者没有参与议论)。发表意见者及进行附议者甚少,同样不可能形成舆论。
第二,都靠传播。用于比较的两类舆论中,特定主体的意见,只有经传播才能为众多他人所了解,得到呼应、认同或遭遇质疑、反对,由此才能产生相应的、有办法测量的或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如无人发表意见,则不具备形成舆论的起码条件;如有人提出意见却未经广泛而有效的传播,则发表意见者难免流于自说自话的境地,舆论仍然无以生成,更不可能产生感染和叠加效应。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舆论的影响力也就是传播的影响力。
第三,都有力量。用于比较的两类舆论,都能够成为某种不可忽视的力量。由舆论形成的力量,是作用、影响于人们的精神世界和心理世界的、或显现或隐蔽的力量。从外观看,它只是意见(口头表达抑或通过文字、图像呈现)的力量;然而说到底,它是众人之心或向或背所体现的亿万公众心灵的力量,也是能对人心的深层次发生作用的奇妙而巨大的力量。笔者此处所说议论,惟其参与者甚众,方才可能形成舆论,方才可能构成足够强大的正面力量或负面力量。
常态下的舆论,会形成同时并存的多个议论中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恒常主题、恒常舆论,如官员腐败、贫富悬殊、物价飙升、房价离谱、社会不公等,常态舆论的这些基本主题,会因新的事件的出现和新的人物的登场而常议常新。也有一些是随比较重要的事件而起的舆论。一般而言,常态下的舆论,涉及面宽,议论点多,缺少中心,呈分散之状。而围绕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形成的舆论,则热点相当集中且为亿万公众所共同关注。这种舆论热点,往往压倒同时存在的其他局部性舆论热点,成为特定时段内街谈巷议的绝对中心,围绕2003年的SARS事件、2008年的和2011年的温州动车追尾事件形成的舆论,就是如此。
——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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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势的时间有异。
常态下的舆论,形成强势、成为狂潮,须积以时日。而得力于新媒体及其新的传播形态,围绕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形成的舆论,一时之间甚至会形成压倒其他一切舆论的特定事件舆论的狂潮。正如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所说:“近几年,网络舆论的参与人群越来越庞大。中国已有超过5亿的网民,其中约3亿人使用微博。在突发事件现场,我们身边任何一个不起眼的邻家大哥、小妹,一转身就可能上网发帖,对政府的处置提出质疑,一夜之间掀起全国性的舆论狂潮。现在不仅是专家学者在网上成为呼风唤雨的‘意见领袖’,草根民众借助互联网维权和‘围观’,而且连演艺明星和非公企业投资人等‘新社会阶层’也在网上发声。政府面临前所未有的舆论压力,舆论力度越来越强。”在当下,在任何时间、任何空间中,任何掌握一定技术和具备相应条件的个人,都可以挑头引发舆论和积极参与舆论,并可以采用各种手段使舆论骤然而起、迅速升温。这是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易于在短时间里形成狂潮的重要原因。
——持续时间的长短有异。
围绕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形成的舆论,存续时间相对更为长久。不会很快被其他声音湮没、销声匿迹,更不会“朝发夕止”或“夕发朝止”。这是因为:各类人都密切关注事件的最新进展,会从不同的角度观照已有信息,补充新发现材料,更新意见和进行观点交锋,从而使舆论表现为不断有新的聚焦点和兴奋点的长过程。笔者的这一见解,得到相应统计数据的支撑。2012年7月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在京发布的《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1)》,对十多年来的重大网络舆论事件(笔者注:“重大网络舆论事件”及后面提到的“突发公共事件”中,多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进行了详尽和系统的梳理。该《报告》指出:IRI提供了2010年近1000个网络热点事件、72个网络热点及突发公共事件和20个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通过对这些事件或热点的整体态势分析表明,持续时间在31至50天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占比达50%;持续事件在11至30天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占比达40%;持续时间达71天以上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占5%,如赵作海事件的持续时间长达79天,是持续时间最长的事件[3]。从客观方面说,围绕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形成的舆论,多数是先在虚拟环境中掀起巨大波澜,而后向现实环境辐射延伸。来自虚拟环境中的舆论与来自现实环境中的舆论交汇相融,两股大潮最终形成了合力。由于网民的积极参与,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每每迭起,历时相对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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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对可能引发惊天舆论大潮的事件进行简单分类常常是无济于事的。在一个特定事件中,上面提到的各种情况往往是同时并存的;然而细细考察,不同事件表现出来的、对公众心灵的撞击点也还是有差异的。故笔者有了以上之论。
其次,相关社会因素方面的共同之处。
相关社会因素,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中现实存在的官员腐败和社会不公等现象,以及与此相关的部分公众的心理失衡。有学者指出:“网络件往往针对的是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的‘涉腐’、‘涉富’、‘涉权’、‘涉色’等问题。作为社会风险到公共危机动态演进过程的触发事件,件是社会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爆发,本质上是贫富、阶层、城乡、地区等结构性差异所造成的社会风险的现实表现。”[8]
社会不公现象中最能触痛社会神经的是:官员腐败、权力寻租、以权谋私;贫富不均,贫者正当权益受损害、利益被剥夺;结、巧取豪夺、鱼肉百姓。虽然以上情况不是社会现实的全部,但却令任何有正义感的人痛心疾首,且弱势群体积怨甚深。而积怨是极易被事件和事件舆论点燃引爆的。这是围绕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大潮乃至狂潮得以迅速形成的一个深层次原因。重大公共危机事件一旦与以上内容有关,或者被人引到此类话题上,就无法不引起民众的公愤和激愤。
近年来,地方政府的公信力和官员的基本素质,常常受到公众的质疑。公众一旦遇到极端事件,关于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传闻,在有与无之间,宁信其有;在优与劣之间,宁信其劣——这已成为社会的普遍心态。这是围绕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大潮乃至狂潮得以迅速形成的又一深层次原因。
贵州事件、江西宜黄强拆事件和杭州飚车案等,事件的初始阶段都难言重、难言大。以事件为例,它最后演变成了社会群体性泄愤事件,经由网络传播后产生了全国性的影响。相当多的民众利益受损且得不到妥善解决,由此民怨累积日深。这无异于在社会结构系统中埋下了,一旦点燃引信,爆炸就不可避免。而引信是由某些事端点燃的。
始发时就已是重大公共危机事件的事件,不受人关注和不被人热议是不可能的。事件关涉公共且性质严重,舆论因此而聚焦,有其必然性;原本的小事端转化为后来的大事件,案例不胜枚举。有关受害者或知情人借助新媒体将这类事端推入公众视野,使之具备被广大公众关注和热议的可能性。经过舆论的发酵与推动,社会心理中相当一部分易于产生共鸣的因素被充分调动起来,从而形成了千呼万应的效果。小事端演变成了大事件。
最后是信息和意见传播方面的共同之处。
舆论的种子是经过传播的相关信息和初始意见。有事件而无相关信息的传播,则无以形成舆论,更不可能形成舆论大潮乃至狂潮,如江西宜黄强拆事件最初就是如此。有事件也有事件信息的传播,但没有引起众议,仍然不能形成舆论并进而形成舆论大潮乃至舆论狂潮。有人起头因某些事而发表意见,又有更多的人跟着发表意见,舆论就此形成;如果发表意见者甚众,公众的意见甚为激烈,舆论大潮乃至狂潮就会由此形成。
有言道:“无风不起浪。”没有“风”的作用,水面再大也起不了“浪”。“风”和“浪”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因果联系。舆论的生成和勃发也不是毫无因由的。关键在于“风”。它从何来?怎样生成?在新媒体语境中,舆论的信息来源无疑与新媒体有关。有研究者做过如下统计:从单个报道数量统计情况看,“阜阳”事件以网络媒体为信息来源的报道不足总量的三分之一,而在“三鹿”事件中则超过了二分之一;而且,网络信源在所有信源中占据的比例也在增高,其中,“阜阳”事件中充当信源的网络媒体有20家,占来源媒体总数量的25.6%,约四分之一;“三鹿”事件时则飙升为48家,占总数量的3

3.3%,正好三分之一[9]。以上数据说明:网络提供的信源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再来看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的运行规律。

一、舆论主体博弈的规律。

在社会转型期,在价值观念多元化时代,新媒体语境中舆论主体状况呈现相当的复杂性。
舆论主体之一:草根。在新媒体语境中,草根成为异常活跃的舆论主体。长期以来,草根处于意见被、被他人代表的地位,或没有机会发表能产生影响的意见,或发表的意见实际上无足轻重。现在,情况剧变。凭借着新媒体,草根拥有了一定的信息披露权和意见表达权,在特定情况下其话语甚至可以对社会话语格局产生重大影响和支配作用。这对多年来形成的由垄断话语主导权或完全掌控话语权的格局,是一种颠覆。在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草根通常是最先的发声者,并已然跃升为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的实质性主体。
舆论主体之二:新闻传媒。新闻传媒特别是主流媒体,一般都充当着此类舆论中的颇具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主体,但往往出手较慢、发声较晚。作为担当着引领舆论重任的舆论主体,主流媒体的声音代表着的态度和意见,发声须尤为谨慎。报道重大公共危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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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于采用发通稿的方式。这不无道理,在新媒体出现之前,屡试不爽。但在新媒体时代,这并不是一种理想的选择。如此做法,往往会削弱主流媒体的舆论主体作用。发通稿,是领导者和主管部门对主流媒体的舆论主体作用不自信的表现。
舆论主体之三:意见领袖。由各类人士中有思想和敢讲话者充当的意见领袖,每每发人之所未发,道人之所未道,引领言论。他们拥有影响力不可低估的舆论主体地位,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新媒体语境中,意见领袖常常成为事实上的舆论领袖。“网络论坛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观点和意见,人与人之间的意见总是在相互交流中形成相对集中的情绪方向和意志方向的。在这么多纷繁复杂的观点和意见中,大家更需要看到的是有分量、有深度、有影响力的观点。而网络舆论领袖正好能及时地提出观点和意见,以影响其他受众,充当了这个角色。斑竹、精英和权威人士的言论总是有着明显的引导作用,往往容易得到大家的认可,所以他们自然就充当了舆论领袖的角色。”[10]舆论主体之四:特定社会组织包括利益集团。此类组织,受自身利益的驱动,往往会不失时机地发声(有些利益集团甚至会不择手段地发声)。它们的发声,更直接地表达了自己的利益诉求。不宜笼统地说由它们参与形成的舆论一概没有道理,但狭隘的利益诉求往往会形成相当的局限性。
在新媒体语境中,各类主体在舆论中所体现的作用力,在一些情况下是一致的,但不一致的情况经常发生。其间,各种舆论主体存在着博弈关系。作为普通民众。草根所参与形成的舆论更多体现了民声和民意。他们对媒体所形成的新闻舆论,既有认同与顺从之处,又不无保留之处。新闻传媒既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又是人民的喉舌,其中的官媒则既要代表的立场又要在相当程度上反映民意;既要引领公众舆论,又必须以得到公众的心理认同为前提。如果重大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媒体不发声、晚发声或所发之声不合事实、不合情理,都将无法取得公众的认可。意见领袖是在与公众的意见互动中自然形成的。他们与媒体间存在着事实上的话语权之争。要取得话语权,根本之道是必须说出众多网民的心里话,得到其呼应和拥护。一旦失去了网民的支持,意见领袖就会名存实亡。特定社会组织包括利益集团争取和维护其话语权,在情理之中;其所发之声代表民意,与公共利益相吻合,方才具有生命力。

二、舆论交互感染的规律。

舆论交互感染现象,非新媒体语境中即已存在;但在新媒体语境中,这类现象尤甚。有研究者指出:突发事件的影响常常借助于异常强烈的舆论而产生辐射化效应。由于危机事件的发生往往涉及社会不同利益群体,敏感性、连带性很强,聚集效应明显,而且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传播渠道多元化,这些危机波动方式朝着多元的方向发展,危机事件可能引起的震动频度明显增大。[11]这段文字中包含了“敏感”、“连带”、“聚集”、“震动频度”等一系列关键词,为我们探讨新媒体语境中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规律,提供了颇有价值的思路。
突发事件往往是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作为局部的前者还是作为整体的后者,往往都具有某种敏感性,容易引起交叉感染(此处为中性词)和连锁反应。
在新媒体语境的舆论中,存在着这样几种交叉感染:
一是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交叉感染。不同利益群体,从各自利益的角度解读特定的事件并且纷纷发声,从而使舆论中包含了多个声部,使“舆论不一律”达到了极致。但各种不同声部的舆论不乏交叉点和耦合区,常常有着憎恨丑行劣迹、同情弱势群体和主张祛邪扶正的共同底蕴。这是舆论交互感染的主要基础。各方意见互相激励、互相补充,扶摇直上,终成舆论大气候。当然,在负面的方向上,舆论也会出现交互感染的现象,使之吞噬正气的恶劣作用愈演愈烈。
二是意见领袖与一般网民之间的交叉感染。通常情况下,是意见领袖施影响于一般网民,在许多关键时刻发挥着引领舆论的作用;然而,前者也常常能从后者那里集思广益、获得智慧、受到启发。由于受到民智的滋养、感染,意见领袖愈发文如泉涌、飞扬,与孤身一人单打独斗、面壁虚构相比,效果不可同日而语。
三是虚拟环境中的舆论与现实环境中的舆论的交叉感染。两种语境中的舆论常相糅合。就同一事件而言,前者往往先于和强于后者,且度高于后者;然而后者则可以不受某些条件(手头必须拥有计算机或手机)和技术(必须掌握新媒体传播技术)的束缚,舆论主体在参与和介入方面也有一定的方便之处。前者为后者提供了关于事件的原生态的信息内容和意见内容,对后者有所激发和推动;后者则以较为理性的方式影响前者(新闻传媒往往发挥这样的作用)。
有研究者指出:网络媒体聚集的群体是由分化而类聚的,表现出群内同质、群际异质的特性。这样极易导致群体内互相推动,互相支持。持同一观点的网民群体产生一种“群体赞同”的现象。这种现象表现为:网民一开始对某个事件存在态度上的偏向,通过在网上交流之后,发现这种观念有一定市场,于是人们觉得这是大家都认可的方向,人们的想法继续朝该方向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络讨论只会将他们导向更极端的地方,因为他们彼此推波助澜[12]。这一论述道明了网络舆论的通常趋向,这应该就是交叉感染所产生的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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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认定“网络讨论”只会“导向更极端的地方”,该结论不免有些武断。

三、舆论演变消长的规律。

在非新媒体语境中,舆论也会有消有长。但在新媒体语境中,舆论消长具备某些新的特点。舆论演变消长,包含四层意思。第一层意思:虚拟环境中舆论的消长与现实环境中舆论的消长,存在着紧密的联系。两者之间互相呼应、互相影响。一般而言,前者的“长”会带动后者的“长”,前者的“消”会滞后于后者的“消”。第二层意思:在新媒体语境中,正向舆论的“长”或“消”与负面舆论的“消”或“长”,是大致对应的。而负面舆论的“消”,既与事件信息传播的真实、充分、有效直接相关,也取决于正面意见的体现真理性、具有说服力、充满感染力。第三层意思:事件信息越是受到封锁、遮蔽,就越是不利于正面舆论的“长”,就越是不利于负面舆论的“消”。使负面舆论“消”的根本办法,不应该是封锁、遮蔽事件信息,而应该是及时、真实、充分地公开关于事件的权威信息。第四层意思:在新媒体语境中,信息披露相对方便,意见表达相对自由,因而舆论热点频现,公众的注意力常常会由一个热点转移到另一个新的热点。
行文至此,有必要就有关研究者提出的观点进行商榷。
有研究者借鉴“蝴蝶效应”理论和“羊群效应”理论,来诠释舆论形成初期时的情景。气象学家洛伦兹于1963年提出了“蝴蝶效应”说:一只南美洲亚马逊河流域热带雨林中的蝴蝶,偶尔扇动几下翅膀,可能在两周后在美国德克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①。一般舆论中显然并不会出现“蝴蝶效应”所喻指的那样一种舆论现象,因此可以认为:这种理论所喻指的当以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居多。“羊群效应”理论则认为:羊群是一种很散乱的组织,平时在一起也是盲目地左冲右撞,但一旦有一只头羊动起来,其他的羊也会不检测思索地一哄而上,全然不顾前面可能有狼或者不远处有更好的草。因此,“羊群效应”就是比喻人都有一种从众心理,从众心理很容易导致盲从②。有关学者由羊群的盲目跟从延伸到人群的盲目跟从,进而解释相当一部分舆论主体的盲从和无理性,认为一般舆论如此,重大公共危机事件舆论尤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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