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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以“房姐”事件我国公文、印章管理制度

收藏本文 2024-01-16 点赞:6611 浏览:2047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最近,“房姐”事件备受舆论关注,从“房姐”事件我们不难意识到我国公文、印章管理制度存在着巨大漏洞,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舞弊行为,严重影响公权力的权威和公信力,同时为犯罪分子从事其他下游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这些都严重影响到本来诚信恶劣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房姐;完善;印章管理制度
1006-0278(2013)03-134-01

一、事件回顾

据新华网、中新网等报道,对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的陕西“房姐”龚爱爱,3月8日,检察机关决定批准逮捕。而对相关渎职的户籍民警却采取低调处理的办法,称“工作疏忽”造成,在户籍管理实行微机化管理、全国联网的情况下“房姐”曾拥有四个户口显然难以令大众信服。最终,户籍民警及相关责任人被追责。这件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和思考。

二、概念及特征

印章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制作的署有本单位或个人名称的一种印模。印章是在文书处理程序中,对文书内容形成之后经过审阅、认可的标志。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使用印章于东周,距今两千七百多年的历史,印章有皇权的标志。近代,印章在民间也逐渐流行。从概念可知,印章是一种认证行为,公章则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对相对人身份或者资质的一种认证和批准行为。

三、印章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印章是指党、政、军各级机关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所属机构使用的代表本单位或部门的印章。公章主要涉及公权力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以及社会各个方面的管理制度。公章的权威和规范会引导国家形成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秩序井然的社会环境。国家公权力机关对的批准和核准是对市场中自然人和法人的主体资格的确认,如果主体资格审查不严,出现松懈和舞弊,而带着“检测面具”的自然人和法人从事洗钱、转移资产等各种下游违法犯罪,且给侦查破案带来难度,追责很难落实,这同时又会让违法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更加肆无忌惮,那么市场将容易引发欺骗和混乱,社会的不稳定性因素将大大增加,同时也不利于社会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欺骗者不易得到应有的惩罚,被欺骗者难以得到该有的权利救济。公平正义将不彰。
因此,必须更加规范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种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如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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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年“新交规”对涉牌的“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处以最严重的扣除12分的规定,这规定实质是打击各种戴“检测面具”的违法犯罪分子企图隐瞒主体身份,逃脱惩罚的行为。同理,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就是对社会中自然人和法的“面具”的统一有效管理,一个主体在审查合格的情况下,只有一个“面具”,同时登记备案。授予其主体资格权利,同时严格追责,且为追责提供了便利条件。在违法犯罪的成本和风险都客观存在时,各个社会主体才会认真守法,诚信而富有安全感。

四、制度办法的完善

针对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情况,国家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的规定》(国发1999第25号)。对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的印章规范和加强,严格程序和审批程序,即对拥有刻制印章部门的权力授予和规范。
“房姐”事件无疑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具体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法》第十八条规定:伪造、变造居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房姐”事件中,最终,“房姐”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时,根据《居民法》第十九条规定,如人民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上登载本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检测信息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较第十八条和十九条可知,前者存在伪造、变造居民的行为就可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十九条对人民利用职务便利的参与查重行为,则视情节轻重而定,仅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追究刑事责任,但具体怎么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刑事责任的定性定量都无具体明文规定,在执行上具体落实存在一定难度和弹性空间。
因此,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法律上应该具体明确的规定,对此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在源头上杜绝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产生。对参与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各种具体行为进行定性定量,做到严格而清晰。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法律体系相对发达,涉及诚信的欺骗行为会被纳入联网的诚信记录,而诚信记录对个人的工作生活至关重要。后果具有严重性和严肃性,因此,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这方面的现象罕见,同时其他不诚信的行为也较少。
我国应加快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将个人的诚信记录作为升学、就业、工作和生活的重要考核指标和档案,让不诚信行为的成本和风险大大增加,不诚信者难以立足于社会。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减少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供给;同时对故意使用伪造国家公文印章的行为纳入诚信记录,增大适用检测证的风险和成本,减少和抑制对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需求。供给和需求相互作用,不断抑制,以致不断减少。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行为也将不断消失,社会诚信环境将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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