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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防范结论

收藏本文 2024-04-19 点赞:5100 浏览:1591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2011年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首次提到了“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这是一个警告。本文将银行系统性风险理解为,个别银行或某几个银行受到其他不利冲击,其损失给系统中的其他银行带来负外部性,当这种负外部性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使整个银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受到影响甚至完全丧失的可能性。所以,在这里对银行系统性风险进行了探讨,从而针对我国国情提出防范措施。
关键词:银行系统性风险;次贷危机;防范措施

在2011年1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称“总体看当前国内外环境十分复杂,需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人们注意到,央行这次并未提及“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而首次提到了“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银行风险中,影响及危害最大的是银行系统性风险,它的传染及逐级扩大效应使得单个银行危机演变成整个银行业的危机,进而有可能引发金融危机。随着经济、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发展,银行业务不再局限于一国,而是扩展到世界范围。所以,对我国的银行业进行有效地监管以加强系统性风险的稳定性是很有现实意义的。

一、 研究意义

目前,关于银行风险的研究比较多,但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专题研究还不够系统。关于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大多是在银行风险、金融危机等研究中附带说明,而系统性风险的降低或消除对银行业发展至关重要。基于上述分析考虑,本文将着重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及防范进行研究,为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中国银行业已经提出了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这一计划,这说明随着中国经济开放度不断深化,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研究己十分重要和紧迫,阻止或减弱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积累,需要我们制定更加稳健的政策和增强危机处理的化解能力,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保持中国经济沿着持续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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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发展。

二、 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理论基础

(1)涵义
目前国际上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含义尚未明确定论。通过了解银行之间的相互联系及风险传染,这里,将银行系统性风险理解为,个别银行或某几个银行受到其他不利冲击,其损失给系统中的其他银行带来负外部性,当这种负外部性累积到一定程度时,使整个银行系统的基本功能受到影响甚至完全丧失的可能性。
(2)特征
银行系统性风险既有一般银行风险所具有的特征,如风险的客观性、经济性等,也具有自己独特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传染性;逐级扩大性;外部性;风险与收益不对称性。

三、 银行系统性风险存在的问题

1、银行系统性风险传染

自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以来,首当其冲的是银行业遭受巨大损失,这与银行自身的特点相联系。银行系统性风险的传递实际上与银行所处的经济环境以及与客户之间契约的类型有关。进入2008年以后,美国银行业倒闭危机频现,在恐慌情绪呈弥漫态势之下,次贷危机引致的又一轮金融风暴正在逐渐显露并在整个银行体系内扩散。同时,美国金融市场的影响力和投资市场的开放性,吸引了来自美国、欧亚等其他地区的投资者,从而使需求更兴旺。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许多房贷机构降低了贷款条件,以提供更多的产品。这在客观上埋下危机的隐患。

2、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银行的债务比重极高,债务资本比率更高。如此高的负债比率也预示着银行是一个相对脆弱的部门,其脆弱性来自两个方面:一是银行负债的流动性与资产的非流动性特征形成特有的经营风险;二是银行赖以生存的存款本身增加了银行经营风险。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把所有银行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了相互交织的债权债务网络,某单个银行的失败,极有可能导致其债权银行的失败,并由此产生一系列银行的失败。

3、监管手段不协调

银行监管的不同手段通常分开来单独讨论。Acharya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解决银行失败的事后政策如何与事前的资本充足率相协调。在一个风险转移模型中,他阐述了监管手段的不协调实际上会增加系统性风险。他认为遭受不同政权体制救助政策的世界范围内国际银行的统一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事实上将会增加系统性风险。从单一机构考察的监管一旦转移到系统的角度,便会引发新的问题,尽管这种问题在单一机构并不存在。

四、 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虽然银行监管效率较高,银行体系也较为稳健,短期内并不具备由于系统性风险引发银行危机,但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相当一部分由国家控股,大部分金融机构在经营理念、行为模式以及风险暴露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同质性,仍然存在系统性风险的隐患。因此,从长期来看,也有必要建立我国银行业的系统风险防范体系,维护我国银行系统的稳定。
第一,进一步完善微观审慎监管机制。微观审慎监管作为宏观审慎监管的基础,在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构建我国的宏观审慎监管体系,最重要的工作是进一步完善微观审慎监管机制。在这一点上,微观审慎监管能力和效率应提高,监管能力和效率应与金融业务、创新的发展保持动态的协调。一方面,要加快金融监管法规、制度和机制建设,严防出现严重的“监管死角”;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和人才储备,提高监管当局对资产负债、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等的监管能力和对风险的预警、防范和控制能力;再一方面,要逐步升级监管技术和方法,采用现代的科技手段,对风险予以甄别、防范和处置。
第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监管体制架构。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框架,微观审慎监管职能主要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承担,银行也承担了少量的微观审慎监管职能。可以说, 这种监管构架使微观审慎监管机构很难在未来处于主导地位,三会中的任何一家都不具备处于主导地位的条件。作为宏观审慎监管体系的主导部门,必须具备能够宏观把控全局、协调各部门的利益并及时处理金融体系中出现的问题的能力,以保证金融业的安全、稳健发展。在此,银行显然最符合这方面要求。不仅如此,由于银行独具最后贷款人职能,所以它具有维护金融稳定和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天然优势。在新的宏观审慎监管架构中,政府应明确银行为责任机构,与微观审慎监管机构应实现信息共享,让其负责监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并定期将分析结果及建议反馈给微观审慎监管机构从而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三,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指标。目前对于系统性风险指标和宏观审慎监管指标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这些检测指标并不适合所有的国家和所有的情况。因此,应借鉴国际经验, 设计适合我国国情的宏观审慎监管指标;同时,可以运用宏观压力测试估计出现危机时经济系统可能遭受的损失;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将上述指标及预期损失情况反馈给银行业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银行业监管部门根据指标情况及建议实施具体的监管政策。另外, 基于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发展迅猛,而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远远不够的现实,宏观审慎监管当局需要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要求,通过强化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资产负债、表内表外业务以及金融体系的清算支付系统的监管,设计一个既能促进金融创新又能防范金融风险的监管指标体系。
第四,注重加强对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也就是,在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下,要强调对具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机构监管的重要性。随着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实力增强、大型金融控股集团的形成,我国出现了混业经营的格局,有可能出现类似美国的分业监管和混业经营的制度性矛盾。宏观审慎监管部门应重点加强对这类机构的监管。一是强化大型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管理,严防其杠杆率过度上升,确保大型金融机构的安全性;二是注重对大型金融机构的海外投资和资产进行动态监管,协调好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关系,以防止金融机构的海外风险敞口过大;三是建立相应的信息收集、风险评估和预警系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大型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防范系统性风险。

参考文献:
[1]系统性风险及其防范与控制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2]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防范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3]中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预警研究[D].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4]金融系统性风险与银行监管[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5]银行系统性风险研究[D].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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