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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突破口农村土地:城镇化“推进方式”下城乡统筹进展突破口集

收藏本文 2024-02-09 点赞:29007 浏览:12526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 纵观我国千年历史,土地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着密切的联系。土地一旦发生问题,尤其是“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现象发生时,必定会引发社会动荡甚至是王朝更替,继而重新对土地资源进行分配。“打土豪、分田地”的愿景,使得新主义革命时期千千万万的农民成为革命者。新中国成立之初,“耕者有其田”,赢得广大民众对于新政权的支持和拥护。改革开放初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现在被媒体称为“第三次土改”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更是适应了城镇化发展的现状,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土地问题始终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
    经济史学家卡尔·波兰尼在1944年的《大转折》中提到:社会进步的取得通常是以牺牲社会秩序为代价的。如果社会转型的速度太快,社会肯定会在转型的过程中遭受劫难。笔者与课题组4位成员,前后走访了泰州市高港、靖江以及市委、市政府各部门,进行了深入调研,泰州市的城乡统筹发展取得不少成绩,但存在的问题是我们不能忽视的。从当前泰州城乡统筹发展的现状看,非农化的进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农民离开土地后的进城问题。笔者从调研中发现当前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民离开土地往往是有人欢喜有人愁,一方面农民离开土地向非农领域转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农民离开土地后进城的身份问题、居住问题、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问题一直是农民进城的门槛。
    笔者认为要很好解决城乡一体化的问题,首先要理清城镇化发展的模式,找到解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突破口及症结所在。因此,笔者尝试着从理论角度阐释土地对于解决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尤其是解决了农民进城的第一桶金,为后续的生活提供经济保障。

    一、城乡统筹发展中城镇化“推进模式”与农村土地密切相关

    自1990年中后期开始,中国的城镇化进入了飞速发展期,很多学者试图对城镇化的发展理论、发展范式作出总结,提出了小城镇化模式、中等城镇化模式、大城市模式、城市群模式,缺少对于城镇化发展机制的研究。

    1.政府主导是当前城镇化“推进模式”的主要动力

    根据各国经验以及中国的特殊国情,城镇化的动力可以分为3种:政府动力、市场动力和民间社会(公民社会)动力。欧美国家的城市化大力发展是由于强势的市场环境,工业革命所带来的人口和产业的集聚。我国城镇化中更多的是表现为政府主导机制,虽然也有民间力量的(例如1980年代温州龙港实施农民自费城镇化),但是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两种力量中,前者占有主动权和决定权,民间社会的动力总归要得到政府的批准。中国式的城镇化有着明显的非自发性的推动模式——政府主导性的“推动模式”。

    2.城镇化“推进模式”的空间模式上凸显为碎片化

    城镇化“推进模式”在其空间模式上也显现出自己的特征。城镇化模式在空间上一般表现为内部重组、连续发展、跳跃发展和就地发展4种模式。1950年以来,欧美国家以蔓延式的连续发展为主,不断推动城市空间向外扩展。而到了1980年代以后开始以中心城区复兴的内部重组为主导,对现有城镇用地进行功能置换和空间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我国城镇化“推进模式中”,跳跃式的城镇发展模式最为突出,表现为开发区建立、建设新区新城成为推动城镇化的重要手段。当然,从调研来看泰州市目前的城镇化中四种模式都存在,政府是城镇化的主导力量,依据市场发展采取不同的城镇化空间模式。作为土地使用者的农民对发展与否拥有一定的决定权,但同时城镇化具有很强的自主特征,这样就形成了发展模式在空间上的碎片化。
    徐月,丁国和:农村土地:城镇化“推进模式”下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

    3.城镇化“推进模式”中离不开农村土地

    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的城镇化的发展,从空间模式以及动力机制来看,城镇化的推进模式可以分为3类。
    以上分析可知,无论是何种模式何种类型的城镇化推进模式,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都有明显的中国式特征。无论是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还是村民自发地推动,对于农地的征用始终是城乡统筹发展中关键的部分。跳跃式空间发展模式城镇化发展更是离不开对农村土地的使用(除旧城改造以外,都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跳跃式的政府主导的建立开发区、建设新区新城是我国以及泰州市城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典型范例,当前城镇化发展中对于农村土地的征用始终贯穿其中,土地已然成为城市大规模扩张的载体。要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统筹发展,必须建立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尤其要处理好土地流转中农民的收益问题。

    二、土地是各方博弈和冲突焦点,是城乡统筹发展的突破口

    1.离开土地的农民处于“半城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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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尴尬境地
    农民虽然离开土地、离开农村,但是往往表现为既不能完全从农村和农业中退出,也不能完全融入城市,处于城市和农村之间,身份长期得不到确认的“半城市化”。一方面,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过程体现出一种不完整的状态,即“人口半城市化”,农民离开土地进入城市就业与生活,但是得不到与城市居民同样待遇的劳动报酬、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选举和被选举等权利。另一方面,在非农业产业迅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快速扩张蔓延、非农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高度发展的地区,仍然保持着农村的户籍、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导致非农人口和非农产业的空间聚集程度很低,空间上出现村村像城镇、城镇像农村的“区域半城市化”。离开土地的农民,处于农村和城市的“半城市化”边缘,身份介于农民和城镇人口的尴尬境地,非农化的进程中存在各种不协调。

    2.失地农民普遍对于征地制度不满意,其更加关心与其切身利益相关的土地制度

    “半城市化”形成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土地制度的不合理,从而导致农民进城后的生活得不到保障。冀县卿(2011)对于江苏省江阴市、扬州市和淮安市496户家庭进行了市民化后的失地农民对征地制度的评价。结果显示,征地制度安排越合理,被征者对于征地制度越满意,另外,78.25%的被调查者不愿意或不大愿意或无所谓成为城市人,其中31.98%的不愿意成为城市人,高达84.65%的被调查者对于成为城市人心理上是无所谓或者是不开心的。农民普遍对于征地制度不满意,尤其是现有的征地范围过宽、征地补偿偏低、征地程序不规范,农民未能得到妥善安置。失地农民是理性的,他们更加关注的是补偿标准和安置方式,关注在征地过程中是否得到充分尊重、补偿是否公平合理。土地征用中,农民在考虑收益的时候,也关注征地程序的公允与否,以期待着可以获得好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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