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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近代汉语语法二题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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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外”、“自……之外”、“自……以外”、“自……而外”是古汉语中的四个固定格式,在中古近代汉语中,它们有一个共同的用法,即表示不计算在内,相当于现代汉语的“除……外”。这种用法是由当“此外、其他”讲的“自外”演变而成的。“凡诸”是中古近代汉语的一个固定组合,意义为“凡(此)众多”或“凡是众多”,极少数作定语可理解为“所有(的)”。“凡诸”是由“凡A诸B”格式演变来的。
关键词:中古汉语;汉语语法;固定组合;语法结构
1672-4283(2012)03-0136-05
收稿日期:2011-06-12
作者简介:刘百顺,男,陕西西安市人,西北大学文学院教授。

一、固定格式“自……外”、“自……之外”、“自……以外”、“自……而外”

“自……外”、“自……之外”、“自……以外”、“自……而外”是古汉语的四个固定格式,前一个由介词“自”和方位词“外”构成,后三个在方位词“外”前面多了个连词“之”、“以”或“而”。它们的用法互有异同。“自……外”最初是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处所,意思是“从……外面”。介词“自”后可以出现宾语,也可以不出现宾语。如:
(1)杜蒉自外来。(《礼记·檀弓下》)
(2)圉人荦自墙外与之戏。(《左传·庄
公三十二年》)这种用法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汉语研究室编撰的《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已作解释。
“自……外”还表示最后一个年龄段,意思是“从某一年龄往后”。“自”后出现宾语。如:
(3)身衣布衣,木绵皂帐,一冠三载,一被二年。自五十外便断房室。(《南史·梁本纪中·武帝纪》)
“自……之外”最初是表示空间距离,意思是“从某一地点往外”。“自”后出现宾语。如:
(4)南方之极,自北户孙之外,贯颛顼之国,南至委火炎风之野,赤帝、祝融之所司者,万二千里。(《淮南子·时则训》)“自……之外”还当“在……外面”讲。如:
(5)外,自其私土之外,天子畿内。(《礼记·曲礼下》“于外曰‘公’”郑玄注)“自……以外”也表示空间距离。如:
(6)自王城以外五千里为疆,有分限者九。(《周礼·夏官·大司马》“又其外方五百里日蕃畿”郑玄注)“自……以外”也表示最后一个年龄段。如:
(7)二十二载,父母之年,自此以外,丈人之赐也。(《南史·李元履传》)
“自……而外”也表示空间距离,实际用例较晚。如:
(8)平江府自城而外,无不被害。(四库全书《历代名臣奏议》卷239宋汪躁上奏)
四个固定格式的上述这些用法都很容易理解,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本文重点讨论的是下面这种用法。
大约从晋朝开始,“自……外”、“自……之外”、“自……以外”、“自……而外”共同产生了一种新的用法,即表示不计算在内,相当于现代汉语的“除……外”。这种用法介词“自”后都出现宾语,运用相当广泛,从晋朝一直沿用到20世纪30年代,例以百数。为避烦琐,下面酌引数例:
(9)谓今正可更加梁州文武五百,合前为一千五百,自此之外,一仍旧贯。(《晋书·殷仲堪传》,收入《全晋文》卷129)
(10)尝白高祖日:“穆之家本贫贱,赡生多阙。自叨忝以来,虽每存约损,而朝夕所须,微为过丰。自此以外,一毫不以负公。”(《宋书·刘穆之传》)
(11)李穆叔言齐氏二十八年,今果然矣。自神武皇帝以外,吾诸父兄弟无一人得至四十者,命也。(《北齐书·广宁王孝珩传》)
(12)狱吏议夷张敖三族,自公主而外,皆当从坐。(《汉宫春色》)(旧题东晋时人撰,恐不可靠)
(13)仆少好学问,自五经之外,百氏之书,未有闻而不求,得而不观者。(唐韩愈《答侯继书》)
(14)三月丙戌朔,诏河东管内,自前税外,杂色征配一切除放。(《旧五代史·汉书·高祖纪上》)
(15)自贡献之外,毫不敢受。(《三宝太监西洋记通俗演义》第33回)
(16)顺之喜唐宋诸大家文,所著《文编》,唐宋人自韩、柳、欧、三苏、曾、王八家外,无所取。(钱基博《中国文学史》第6编第1章)
这些固定格式虽然在汉语史上沿续了一千七八百年,但在不同语言形式的文献里使用频率相当悬殊。诗(《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全唐诗》)词(《全宋词》)曲(《全元散曲》)等韵文由于字数、节律等因素,只有极个别用例,而散文中则用例较多。从语体上看,文言书面语出现频率较高,而口语程度较高的语言里运用较少。我们对尹小林《国学宝典》几类文献作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元杂剧113种没有一例,白话小说132部一共也就十多例,而《明史》一部就有60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前50卷就有36例。但这种差别在不同时代的文献里表现不一样,《宋史》是二十四史中字数最多的一部,却只有19例,是《明史》1/3。《朱子语类》是公认的口语程度较高的文献,字数不到《宋史》的四成,却有20例。这说明这些固定格式使用频率的高低,除了语体色彩外,还有语用习惯的原因。
“自……外”等表“除……外”是怎样产生的,下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自外”在晋朝以前有“从外面”、“在外”、“自视为外人;自行疏远”等意义,“自……外”在晋朝以前当“从……外面”讲,“自……之外”、“自……以外”在晋朝以前都当“从……往外”讲,“自……之外”还当“在……外面”讲。这些用法都不可能演变为表“除……外”。
在晋南北朝“自外”有当“此外、其他”讲的。吱口:
(17)日玩琴书,顾眄寡俦。饮河既足,自外皆休。(晋陶潜《扇上画赞·周阳圭》)
(18)既耕以饭,亦桑贸衣。艺菜当肴,采药救颓。自外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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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性靡违。(南朝宋谢灵运《山居赋》)
(19)自外风俗物产与龟兹略同。(《魏书·于阗国传》)
“此外”本来就是在前文叙述的人或事物之外,这就为“自……外”等格式转变为“除……外”奠定了语义基础。在这种用法的“自外”中间插入指示代词、名词或名词性结构、动词(如例15)或动词性词组(如“自及第进士之外”)作“自”的宾语,就成为“自……外”,再在“外”前用连词“之”、“以”、“而”,就成为“自……之外”、“自……以外”、“自……而外”,意义也由“此外、其他”演变为“除……外”。

二、固定组合“凡诸”、“自诸”

东汉以后的文献中常见“凡诸”连用,表示总括,当总括的对象在前文出现时,可理解为“凡(此)众多”(“凡诸”应是由“凡A诸B”格式演变来的[详下文],其中的A多为指示代词,当总括的事情在前文出现时,最宜理解为“凡[此]众多”)。如:
(1)禹母吞薏苡,将生,得玄圭;契母咽燕子;汤起白狼衔钩;后稷母履大人之迹;文王起得赤雀;武王得鱼、鸟:皆不及汉太平之瑞。黄帝、尧、舜凤皇一至。凡诸众瑞,重至者希。(《论衡·废国篇》)
(2)方今中官外司,各各考事,其所考者,或非急务。……凡诸考案,并须立秋。(《后汉书·郎颤传》)
(3)南徐、兖、豫及扬州、浙江西属郡,自今悉督种麦,以助阙乏。速运彭城下邳郡见种,委刺史贷给。徐、豫土多稻田,而民间专务陆作,可符二镇,履行旧陂,相率修立,并课垦辟,使及来年。凡诸州郡,皆令尽勤地利,劝导播殖,蚕桑麻聍,各尽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宋书·文帝纪》)
(4)臣松之案《献帝春秋》云或欲发伏后事而求使至邺,而方诬太祖云“昔已尝言”。言既无徵,迥以官渡之虞,俯仰之间,辞情顿屈,虽在庸人,犹不至此,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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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玷累贤哲哉!凡诸云云,皆出自鄙俚,可谓以吾侪之言而厚诬君子者矣。(《三国志·魏书·荀或传》注)
上面4例“凡诸”所总括的事情都在前文出现,而这些事情就是“凡诸”总括的范围。从这些例句可以看出,“凡诸”和“凡是”不同。“凡是”是总括某个范围的一切,而“凡诸”是总括前文所叙述的众多的事情。结合具体例句来说,例(1)的“凡诸众瑞”就指前文所说的“禹母吞薏苡,将生,得玄圭;契母咽燕子;汤起白狼衔钩;后稷母履大人之迹;文王起得赤雀;武王得鱼、鸟……黄帝、尧、舜凤皇一至”。例(2)的“凡诸考案”特指前文的“中官外司,各各考事”。例(3)的“凡诸州郡”就指前文的“南徐、兖、豫及扬州、浙江西属郡……徐、豫”。例(4)的“凡诸云云”就指《献帝春秋》中有关荀彧在伏后事件上前后矛盾的心理和态度的记载。如果把“凡诸”理解为“凡是”,那例(1)就包括所有祥瑞之事,例(2)就包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考案,例(3)就包括所有的州郡,例(4)就包括《献帝春秋》中对所有事情的记载,就都超出了“凡诸”所总括的范围。但当前文叙述的非常全面,把某个范围的事情讲得应有尽有时,“凡诸”就和“凡是”总括的范围一样了。如:
(5)百官受奉例:大将军、三公奉,月三百五十斛。中二千石奉,月百八十斛,二千石奉,月百二十斛。比二千石奉,月百斛。千石奉,月-八十斛。六百石奉,月七十斛。比六百石奉,月五十斛。四百石奉,月四十五斛。比四百石奉,月四十斛。三百石奉,月四十斛。比三百石奉,月三十七斛。二百石奉,月三十斛。比二百石奉,月二十七斛。一百石奉,月十六斛。斗食奉,月十一斛。佐史奉,月八斛。凡诸受奉,皆半钱半谷。(《后汉书-百官志五》)
此例前文把所有官员的受俸都说到了,“凡诸受奉”理解为“凡此众多受俸”和“凡是受俸”是一样的,都包括所有官员的受俸。
在多数情况下,“凡诸”总括的对象并没有在前文罗列,而是在“凡诸”后面出现一个集合名词或一个集体中的若干个体。这时,“凡诸”宜理解为“凡是众多”。如:
(6)永平三年,察孝廉,显宗诏曰:“大孝入朝,凡诸举者,一听平之。”(《后汉书·列女传·姜诗妻》)
(7)凡诸书传文间危疑,林皆释之。(《三国志-魏书·苏林传》注引《魏略》)
(8)吾泥洹后,凡诸来者,观于志趣,视于坐起,采于语言,察于躇步。(西晋白法祖译《佛般泥洹经》卷下)
(9)凡诸技艺典籍议论,天文地理,算数射御,太子皆悉自然知之。(南朝宋求那跋陀罗译《过去现在因果经》卷2)
(10)凡诸郡国旧族,邦内无在朝位者,选官搜括,使郡有一人。(《梁书·武帝纪中》)
(11)凡诸元帅,并释缧囚,爰及偏裨,同无翦馘。(《陈书·徐陵传》)
(12)凡诸史官,皆是类也。(《洛阳伽蓝记》卷2《魏昌尼寺》)
(13)遗诏:“凡诸凶事一依俭约。”(《北齐书·文宣帝纪》)
这类例句中的“凡诸”有的和“凡是”的总括范围也是一样的,如例(6)的“凡诸举者”理解为“凡是众多被推举上来的人”和“凡是被推举上来的人”都指全部被推举上来的人。例(8)的“凡诸来者”理解为“凡是众多的来者”和“凡是来者”都指所有来的人。例(10)的“凡诸郡国旧族”理解为“凡是众多的郡国旧族”和“凡是郡国旧族”都指所有的郡国旧族。正是因为有这种总括范围实际一样的例子,所以有些例句的“凡诸”理解为“凡是众多”和“凡是”没有太大差别。但就词汇意义而言,“凡诸”和“凡是”还是不同的,它们并没有完全成为一个双音节的总括副词,意义并不完全等于“凡是”(从“凡诸”的形成也可以看出这一点,详下文),所以我们称为固定组合,而不看成总括副词。
有极少数例句,“凡诸”用在宾语前作定语,可理解为“所有(的)”。如:
(14)小者谓凡诸小事也。(《周易·小过》王弼注)
(15)右丞掌台内库藏庐舍,凡诸器用之物,及廪振人租布,刑狱兵器,督录远道文书章表奏事。(《晋书·职官志》)
(16)太乐令,一人。丞一人。掌凡诸乐事。(《宋书·百官志上》)
(17)谒者台,掌凡诸吉凶公事,导相礼仪事。(《隋书·百官志中》)
这种用例的“凡诸”意义和前面(1)至(13)例稍有不同,乃是该词在句中所处位置使然,且数量很少(在笔者调查的文献中总共只有这四例),不足以改变其固定组合的性质。
从“凡诸”在中古文献的分布情况看,史书中最多,计有108例。其他中土文献和汉译佛经都有,笔者对东汉至隋这一时期的绝大部分文献(包括汉译佛经)作了统计,用例约有一百六七十。可见“凡诸”是中古运用得比较广泛的一个词语。固定组合(或称固定结构、惯用词组)的“然而”、“然则”、“虽然”、“既而”等文言虚词词典、辞书都收,表总括的“凡此”辞书也收,而“凡诸”未引起研究者注意,文言虚词词典、大型辞书皆未收,这是不合适的。“凡诸”是怎样成为固定组合的,根据笔者考察,有两种可能:一是由两个单音词结合而成。“凡”在先秦表总括,“诸”在先秦有表众多的用法,到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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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二词连用形成一个固定组合。二是由“凡A诸B”的格式变化而成。在汉魏晋南北朝有“凡A诸B”的句式,如:
(18)凡此诸子,赐之所亲睹者也。(《孔子家语·弟子行》)
(19)凡此诸阏,废虐之主。(《列子·杨朱》)
(20)凡此诸君,非能攻城野战,折冲拓境,悬旌效节,祈连方,转元功,骋锐绝域也。(《抱朴子·勤求》)
(21)凡是(引者按:此例“是”用作指示代词,非总括副词“凡是”)诸事,布于书策。(《南齐书·张敬儿传》)
(22)凡此诸人,皆其翘秀者,不能悉纪,大较如此。(《颜氏家训·文章》)
省去这种句式中的A,“诸”后的单音词变成双音词,在语感上“凡诸”就成了固定组合(“凡诸大夫”除外),而不是两个单音词了。试比较:
(23)凡自权统事,诸文诰策命,邻国书符,略皆综之所造也。(《三国志·吴书·胡综传》)
(24)先主称尊号,昭告于皇天上帝后土神祗,凡诸文诰策命,皆巴所作也。(《三国志·蜀书·刘巴传》)
按照例(24),例(23)可改成“自权统事,凡诸文诰策命,邻国书符,略皆综之所造也。”
(25)凡此诸事,是所施行之急者。(《全晋文》卷166阙名《菩萨波罗提木叉后记》)
(26)凡诸大事,于礼宜置者,临事权兼,事讫则罢。(《太平御览》230引《桓温集·略表》)
(27)凡此诸帅,皆英果权奇,智略深赡,名震中土,勋畅遐疆。(《全宋文》卷38颜竣《为世祖檄京邑》)
(28)凡诸将帅,皆忠无匿情,智无遗计,果干刚鸷,谲略多奇。(《全宋文》卷14晋安王子勋《传檄京师》)
(29)凡南方诸国,皆因城郭而居。(《洛阳伽蓝记》卷4“永明寺”)
(30)凡诸中国,唯此国城邑为大。(东晋法显《佛国记》)
以上两种可能,后一种可能性更大一些。“凡诸”后是单音词,在语感上“凡”是单音词,“诸B”是一个语言单位。如:“凡诸子百八十九家”(《汉书·艺文志》)、“凡诸侯出境,必备左右”(《后汉书·光武十王·中山简王焉传》)、“凡诸曹皆置御属、令史、学干”(《宋书·百官志上》)、“凡诸旧及有一面之款,无不厚加赠遗”(《宋书·褚叔度传》)、“凡诸工,可悉开番检测,递令休息”(《南齐书·明帝纪》)。所以,“凡诸”成为一个固定组合还与汉语词汇复音化有关。
“凡诸”在唐代以后的文献中仍有用例,但呈衰减趋势。笔者对尹小林《国学宝典》唐后几类文献作了调查统计,正史(从《旧唐书》到《明史》9部)31例,《全唐文》28例,别集宋明8家(张载、欧阳修、三苏、王安石、曾鞏、王守仁)4例;笔记宋元381部11例,明代240部17例,清代206部16例,白话小说131部11例。除《全唐文》用例稍多外,其他几类文献都不多见,特别是正史,比中古史书少得多。不过,尽管“凡诸”在近代呈现衰减趋势,但还是沿用到了现代。如:
(31)凡诸物体,罔不如是。(鲁迅《说涣》)
(32)造巨炮之机器厂,可以改制蒸汽辘压,以治中国之道路;制装甲自动车之厂,可制货车以输送中国各地之生货;凡诸战争机器,一一可变成平和器具,以开发中国潜在地中之富。(孙中山《建国方略》之二《实业计划·篇首》)
(33)古六艺,如《易》之有周服,《书》之有欧阳夏侯,《诗》之有齐鲁,《礼》之有二戴,《春秋》之有公谷。凡诸传说,始俱别行,而其奉以为张本,同出于经。故虽不并合之本经,无所嫌也。(《学衡》74期郭俾莹《四部通讲》

(七)叙例)

在古代文献中,和“凡诸”用法相同的还有“自诸”,用例很少,笔者总共检到下面几例(佛经中还有个别疑似例子)。如:
(34)靖寻循渚岸五千余里,复遏疾疠,伯母陨命,并及群从,自诸妻子,一时略尽。(《三国志·蜀书·许靖传》)
(35)甘始者,老而有少容,自诸术士,咸共归之。(《三国志·魏书·华佗传》注引《佗别传》)
(36)自汉亡以来,魏晋代兴,我单于虽有虚号,无复尺土之业,自诸王侯,降同编户。(《晋书·刘元海载记》)
(37)佛言:“妙觉明圆,本圆明妙,既称为妄,云何有因?若有所因,云何名妄?自诸妄想,展转相因,从迷积迷,以历尘劫,虽佛发明,犹不能返。”(唐般剌蜜帝译《楞严经》卷4)
(38)因后中书试,里人于正素旧庐建庠序,虚师席待公,自诸耆旧大生,皆执经北面。(宋张方平《赠给事中太原王公墓志铭并序》)
(39)(薛)向谪降补郡,未尝至官,为发运使一年,未尝有显绩,总九路利权郡邑繁众,设有卖盐增益之效,而自诸兴置,未见所以为功者。(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12)
(40)于是选能吏分道搜匿伏田,诸以奸合者分之,以奸分者合之,所得田可百万计,自诸伏田,成出受徭役,小民业稍稍苏矣。(王世贞《赠侍御洛阳董公还朝序》)
例(34)《汉语大词典》释为“其余”,只引此一例。孤立地看这个例子,释为“其余”似乎可通,但施于他例则不可通。而这些本来就不多的“自诸”用法应是一样的,例(34)解为“凡诸”也未尝不可通。如果只着眼于某个孤例,“凡诸”也有可解为“其余”的,如《宋书·武帝纪中》司马休之上表自陈:“前经携侍老母,半家俱西,凡诸子侄,悉留京辇。”(收入《全晋文》卷15)但从那么多例证来看,解为“其余”显然是不合适的。
“自”在古汉语中有当“凡”讲的,如《史记·文帝本纪》:“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后汉书·任延传》:“又造立校官,自掾史子孙,皆令诣学受业,复其徭役。”《晋书·段灼传》:“其余诸王自州征足任者,年十五以上悉遣之国。”“自诸”应同“凡诸”,也表总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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