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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食品安全基于欧盟RAF系统中国食品安全流程

收藏本文 2024-03-11 点赞:6642 浏览:2023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20世纪末,欧洲发生了一系列严重食品安全事件,如疯牛病、口蹄疫、禽流感、二恶英污染等,给欧盟各国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在此背景下,欧盟在2000年的《食品安全白皮书》中明确提出建立欧盟快速预警系统,并于2002年的178/2002号法规《食品基本法》调整并正式建立了欧盟食品和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F)。它是一个连接欧盟委员会、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以及各成员国食品与饲料安全主管机构网络。它要求当某一成员国掌握了有关食品和饲料存在对人类健康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严重风险的信息时,应立即通报给欧盟委员会,委员会根据有关资料决定风险的等级并转发给各成员国;EFSA对于风险通报可以补充相关科学或技术信息,以协助成员国采取适当的措施;各成员国依据发布的通告进行反应,并将采取的措施通过预警系统报告给委员会,委员会将进行判断,必要时将此信息传达至RAF网络其他成员。
RAF通报包括四类:一是预警通报。欧盟成员国在检查出问题并已经采取相关措施后,向欧盟委员会发出通报,然后由委员会向其他成员国发布;二是信息通报。某一食品或饲料被确认存在危害,但因为这类食品或饲料没有进入成员国市场,而无需立即采取行动;三是拒绝入境。针对在欧盟边防站检测出的存在健康危险的食品及饲料,这类通报将分发给欧盟所有的边防站;四是新闻通报。与食品或饲料的安全有关,却不属于预警、拒绝入境或信息通报的范畴。

一、中欧贸易中国食品安全现状及原因分析

自2000年起,欧盟RAF通报的食品和饲料产地涉及120多个国家。其中被通报次数最多的主要国家是约旦、土耳其、中国和印度等。图1表明,除了由于2009年全球经融危机而导致对欧出口量和对华通报数突然下降以外,中国食品被欧盟通报的次数总体上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而对欧出口量也在不断攀升后保持高位运行态势,这说明中国食品在出口贸易量增加的同时,暴露出的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多。
RAF系统数据显示,2000—2011年,欧盟对华食品通报总数为3736次,其中预警通报635次,信息通报1915次,拒绝入境1186次,三者分别占全部通报数的17%、51%、32%。这意味着中国出口欧盟83%的食品未进入欧盟市场就已经被确认具有风险。同时,自欧盟RAF建立以来,欧盟各成员国通过该系统发布的食品及饲料类产品通报一直维持在较高水平,对华产品通报总体上呈增长态势。2003年、2004年中国食品通报次数排在第三位,2005年升为第二位,2002年及从2007年至今都居于通报榜首。
同时,在RAF系统的40种食品类型中,欧盟对华通报食品种类也相对集中,有27种食品类型在近十一年中被通报的次数非常少,有13种食品类型基本上每年被通报,其中,排在前四位的食品类型的通报数占这13种食品类型总通报数的6

7.93%,是主要影响因素,本文重点选取这4种食品类型(表1)进行分析。

2008年以来,世贸组织先后30余次发布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的TBT、SPS通报,欧盟也不断对食品接触材料法规标准进行修订和补充,对食品接触材料生产和出口大国的中国构成了极大的挑战。表1显示,欧盟对华食品接触材料通报的次数最多,高达1091次,占总通报比例29.2%。同时,此类通报数表现出逐年不断上升的趋势。干果,坚果制品和种子类食品(主要是花生类制品)总通报数排名第二位。近十一年共通报876次,占总通报数的比例23.4%。排名第三至第四位的分别蔬菜水果类、谷物和焙烤类产品。二者共同的特征是历年的通报数呈现出总体稳步上升的趋势,占总通报比例分别为

6.50%和8.83%.

引发RAF通报的具体风险因素有很多种,按照RAF系统的26种常规分类及结合对华通报的实际情况,我国食品被通报涉及的风险因素可分为24类。排名前三位的是霉菌毒素、重金属元素和有害物质迁移(见表2)。
其中,霉菌毒素主要包括黄曲霉毒素和锗曲霉毒素,表2显示其一共被通报747次,占被通报总数的比例为20.01%,重金属元素和有害物质迁移的通报比例分别为16.2%、13.04%。其他风险因素如:兽药残留、未注明成分、掺检测欺诈、转基因、工业污染等等的通报比例只有几个百分点,均在10%以下。同时,除霉菌毒素的通报数逐年上升至2004年的61次后出现不稳定的波动外,其他两种风险因素通报数总体趋势是随着时间不断攀升。
为了探寻食品通报数和风险因素之间的关联,需要对表1和表2数据进行合并研究。运用SPSS对两表共14个变量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到结果见表3。
表3的回归结果表明了某种类型食品被通报的最主要的风险因素来源,其中,食品接触材料被通报的主要风险因素来自重金属元素超标,重金属超标通报数每增加或减少1次,食品接触材料的通报数平均增加或减少1.95次;干果,坚果及其制品和种子被通报的主要风险因素来自霉菌毒素超标,霉菌毒素超标通报数每增加或减少1次,干果,坚果及其制品和种子的通报数平均增加或减少1.12次;水果和蔬菜类被通报的主要风险因素来自于诸如农药残留、添加剂超标等有害物质迁移,有害物质迁移通报数每增加或减少1次,水果和蔬菜类的通报数平均增加或减少0.389次;谷类和焙烤类产品受阻的主要原因也是有害物质迁移,有害物质迁移通报数每增加或减少1次,谷类和焙烤类产品的通报数平均增加或减少0.576次。可见,重金属超标、霉菌毒素和有害物质迁移是最主要的影响中国食品出口安全的因素。

二、中国出口食品安全的相关建议

发布的《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显示,中国出口商品质量总体上不断提高,2010年中国出口欧盟的食品13.8万批,合格率99.78%,说明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检测、监管等方面已经有了很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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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成果显著;但中国出口欧盟食品总量基数大,不到1%的通报比例仍然意味着相当数量的不合格食品召回,导致我国在RAF通报中多年居高不下。为此,提出以下建议。1、理性看待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壁垒。当前,面对国外的技术性标准壁垒,社会上存在着一种不正确的看法,认为外国人对中国农产品过于挑剔,甚至是对中国的歧视。其实,绝大部分国外技术壁垒并不是建立在歧视的基础上的。对于欧盟而言,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出发点更多的是出于对食品本身的保护,即以“消费者安全”为导向,而不是以“限制进口”为导向,整个标准法律体系都围绕确保所有的欧盟消费者食用同样高标准的食品这一目的建立和实施。
从政府方面来讲,首先应强化标准的研究工作,及时收集欧盟措施通报及评议内容,密切关注欧盟可能采取或正准备采取的技术措施。其次,修订现有技术标准和相关技术措施。标准修订的重点应放在农产品的质量等级标准,农产品的安全、环保卫生标准,生态农业和高新技术农业标准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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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健全国家标准复审制度。
对于食品出口企业而言,要扩大出口,必须认真学习欧盟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真正做到按照其要求的法规、标准对生产和安全监管进行相应的调整,从而提高产品质量,增强技术水平,确保食品安全,让当地的消费者对进口的产品增强信心,从而使得来自中国的所有食品供应商获益。食品出口企业可以考虑通过劳务输出、技术输出、境外投资等方式,实施“走出去”战略,避开技术壁垒,让“销地”变“产地”。
2、加强输欧食品监管及风险因素控制。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按照的是一个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体制;这种条块分割多头化的监管格局造成了某些部门职责的交叉重叠和脱节。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国家虽然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了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但分段监管的弊端并未消除。要解决出口食品安全问题,需引入欧盟“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体管理理念和监控制度,对食品生产进行全面的控制和连续管理,形成食品链从头至尾统一管理格局。当下一种过渡性和可操作性的做法是将食品加工与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合并,形成原料种植、加工生产与流通、集体消费三大环节,通过适当合并监管环节,以提高监管效率;另外,将坚果类制品、谷类制品等主要通报食品种类纳入品种管理体系,进行针对性监控,加大抽样和检测力度。同时,对于风险因素的控制也亟需加强。一方面需完善现有食品标准:清除标临过长、不合时宜的标准;标准的技术指标应参考欧盟的详细情况并结合国情逐步细化和严格。另一方面加大资金投入,购写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学习西方相关检测技术,形成自己的质检科研体系。
3、全面建立基于RAF通报制度的食品安全质量预警机制。首先,完善以预警机制为基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方面,通过制定国家法律来明确食品从业者在食品安全预警通报中承担的法律责任,防止食品危害的产生以及对消费者造成的伤害,使食品安全预警工作具有强有力的保障机制。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是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系统工程,涉及很多部门。我国当前食品管理机构分散,需要建立统一和协调的预警机制,做到职责分工明确,行动统一协调有力。其次,建立统一的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网络平台。有效的预警需要统一、及时的数据信息提供支撑。目前,我国政府部门管理职能分割,权责交叉,各部门负责自己的信息传递,消费者很难全面了解农产品安全及其相互关系。因此我国应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以高性能、易管理的食品安全动态数据库,形成怎么写作于食品安全检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的网络协同工作环境,使消费者更快捷、全面地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再次,将风险的概念引入管理当中,强调预防为主的重要性。设置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通报与风险管理体系是欧盟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十分有效的措施。将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估等技术性工作从管理中分离出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也是欧盟的一个成功经验。但是我国在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是十分薄弱的。因此需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动态,并利用理性检测结果,进行食品质量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做好风险管理工作。
(注:本文属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编号:09YJA630122。)
【参考文献】
梁成彪:2008欧盟RAF通报中国食品汇总分析及启示[J].标准科学,2009(3).
程景明:欧盟食品预警系统与我国食品出口的安全应对[J].医学与社会,2010(10).
[3] 张慧媛:欧盟RAF系统对重金属的风险预警及对我国的启示[J].粮食与饲料工业,2011(9).
[4] Antic,J.M.Efficient Food Safety Regulation in the Food Manufacturing Sector[J].American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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