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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劳工国际劳工对国际贸易影响与实质

收藏本文 2024-01-19 点赞:17000 浏览:7278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国际劳工标准是处理劳动关系的一些原则、规则,它的范围十分广泛。早在19世纪,美国等国家就开始关注各国国内的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从1947年至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GATT/WTO法律框架下应否纳入劳工标准问题的争论从未间断。中国是贸易大国,劳工标准问题不容回避,因此,研究贸易与劳工标准问题对我国无疑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就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实质方面,对国际劳工标准问题进行浅析。
关键词:国际劳工标准;国际贸易;影响;实质

一、国际劳工标准的概念

劳工标准,是指有关劳工保护的基本法律规则,一般说来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劳动法基本原则方面的标准,如结社自由、集体谈判权、同工同酬、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就业歧视等;二是劳动基本条件方面的标准,如劳动工资、劳动时间、劳动安全卫生等。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等因素的不同,各国的劳工标准并不一致。而不同的劳工标准,意味着不同的劳动力成本,意味着相关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ILO)一直致力于建立一系列“劳工标准”来规范劳工条件,提高工人经济和社会权利。ILO宪章指出:“任何国家,如果未对劳动力采用人道主义条件,那么这将成为其他国家在寻求改善本国劳工条件道路上的障碍。”
所谓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归纳西方的主张,即是在“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内对各国实行统一的、最起码的劳工标准”,也即要求在工资、工时、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的国际标准,以让世界各国共同遵守,从而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

二、劳工标准对国际贸易影响

1.积极影响

劳工标准问题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有其积极的作用,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劳工标准问题的提出和不断发展,使世界各国存在的侵害劳工权益的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出口部门工人的劳动和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对于工人权益的维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其次,国内生产企业因为对劳工标准问题的关注、工厂劳工条件的改善而巩固了与客户的长期合作关系,获得了稳定的客户源,从而促进了企业产品长期出口的增长。此外,国内企业还因为改善劳工条件而在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员工工作效率的提高、企业形象的改善等方面颇有获益。

2.消极影响

相对于其积极影响,劳工标准问题对于国际贸易发展可能带来的消极影响更令人关注。
(1)影响国际贸易自由化发展
当前,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劳工标准普遍较低,这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国际和国内的、经济、政治和法律的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如果发达国家一意孤行地设立过高的国际劳工标准并将其与国际贸易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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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那么劳工标准将成为贸易保护主义者利用的有力工具,对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的发展构成巨大威胁,从而影响到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和世界经济的协调发展。
(2)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
各国都努力提高本国劳动标准,保护劳动者权益。但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劳工的保护存在一定的差异是无可厚非的。劳工标准属于人权,人权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各国有权根据自身的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劳工标准,外国不得予以干涉。发达国家企图通过贸易手段,以“合法”途径实现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干预的非经济意图。个别发达国家多次利用所谓劳工权利问题向发展中国家发难,以达到其在政治上强迫发展中国家接受发达国家所指定的社会改造,是不顾他国的人权状况,粗暴干涉他国内政的霸权行经。
(3)是非关税壁垒
劳工标准既可以用来维护人权和公平贸易,又可以被用来作为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在这种情况下,个别发达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及多样化的特点,将劳工标准演化成一种较为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用来保护国内脆弱产业,并将发展中国家置于国际贸易中不利地位,以期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
此外,我们还应当看到,劳工标准问题已一再成为多边贸易谈判中的难点,阻碍了世界多边贸易谈判的进程,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三、国际劳工标准的实质

出于保护本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不受外国进口产品冲击的考虑,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提出要制定国际通行的、统一的劳工标准,对达不到国际劳工标准的产品不予进口,甚至对达不到国际劳工标准的国家进行贸易制裁。这种做法无视各国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的现实差异性,将严重伤害发展中国家基于劳动力禀赋而形成的比较优势和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并直接危及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所得到的贸易利益,从而最终削弱发展中国家提高本国劳工标准所依赖的根本经济基础。这扭曲了国际劳工组织提出核心劳工标准的宗旨和基本精神,具有明显的贸易保护色彩。

1.劳工标准属于国内法范畴

(1)各国国情不同
劳工标准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受到社会生产力、科学技术、文化、宗教、习惯等各方面的综合影响,各国应制定适合本国的劳工标准,实现本国福利最大化,西方发达国家所提倡的在全球人为地制定统一的劳工标准来消除劳动力成本的国际差异,不仅没有必要,也不符合各国的实际情况。即使撇开各国具体历史、文化背景不谈,从纯经济的角度看,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各国的劳工法、劳保制度和社会福利标准纷繁复杂,在现阶段讨论建立一个统一的劳工标准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建立等问题,也是不现实的。
(2)属于人权的范畴,外国不得干涉
劳工权利是人权,它可以被看作是工作中的人权。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国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不相同。人权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各国有权根据自身的国情制定适合自己的劳工标准,外国不得予以干涉。发达国家企图通过贸易手段,以“合法”途径实现对发展中国家进行干预的非经济意图。西方国家在多边贸易制度,将劳工标准与国际贸易相联系,实际上不可避免的将贸易与政治搅和到了一起。个别发达国家(后来又扩大到更多的发达国家)以保护基本人权为由,试图利用发展中国家在贸易上的依赖性,通过将人权与贸易挂钩,将人权概念强加于发展中国家。

2.劳工标准是社会问题

就发达国家提出的劳工标准的内容看,可以概括为:废除强制劳动;禁止劳改产品出口;严禁使用和剥削童工;非歧视的工资水平,同工同酬;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保证劳工的最低工资水平;工人有自由结社和集体议价的权利。另外,是否组织罢工也是劳工标准的内容之一,税收体系、福利体系的情况对劳工问题也有一定的影响。由此可知,劳工问题纯粹是一个社会问题,它和贸易没有任何必然联系。发达国家力图把劳工问题与贸易捆在一起解决,其主要目的在于消除发展中国家的劳动成本优势。有人甚至认为,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低廉是造成不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因,这种见解完全是对国际贸易基本理论无知的表现。
从理论上讲,不管贸易是否遵守劳工标准,贸易的开展实际上是促进了整体繁荣,增加了世界财富。正如传统的理论所揭示的那样,决定贸易模式和贸易利益的是劳动生产率、生产要素禀赋和经济规模,而不是有些人所观察到的各种标准。李嘉图的“比较优势说”将劳动作为生产的唯一要素来进行分析,因而低廉的劳动力构成可以看作是比较优势的来源之一,但是它更强调比较优势的来源在于不同的劳动生产率。 普雷维什和阿明的不公平交换理论认为工资差异是不平等交换的根本原因,但是这种情况的本质是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恶化,而不是出口的低廉倾销,进而指出解决这种问题的途径在于通过国际合作不断改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而不是强制提高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成本。 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说”更加直接地认为,不同国家贸易的原因在于不同国家的成本比较差异,成本比较差异的原因在于各国要素供求状况的差异,作为重要供给因素的要素禀赋是其中最关键和基本的因素。 所以,劳动力相对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上有一定的成本优势,这正是贸易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赫克歇尔和俄林又提出了“要素均等说”,也就是说随着贸易的扩大,不能移动的各国要素被蕴涵在商品中相互流动,经过一段时间后,各国要素的密集度可能递转,导致国际间商品和要素趋于均等化。
现实的研究表明,在实际工资的增长和结社自由的程度之间并不存在全球性的相互联系。20世纪80年代,实际工资增长最快的是那些遵守劳动标准最差的国家,而不是遵守最好的国家;另一方面,也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低劳工标准的国家在出口方面会比那些高劳动标准的国家做得更好。例如,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工资增长最快的时期,也是出口和经济增长最快的时期。相反,违背劳工标准还会阻碍一国出口和经济效率的增加。 因为,雇佣童工会阻碍人力资源的发展,使低水平的资源配置持久化。禁止结社自由会限制竞争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妨碍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方法的引进,不利于吸引有价值的投资,所以,从长远来看,不会有利于其经济发展。
因此,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经验看,劳工标准壁垒的出现将损害当今世界贸易的基础。若将劳工与贸易问题联系在一起,并纳入多边贸易体系,不但无助于发展中国家根据各个国内的情况逐步改善劳工状况,反而会使这些国家出口减少、失业上升、劳工状况恶化,同时也会损害发达国家消费者利益,推迟发达国家的产业更新与进步。

3.国际贸易中的劳工标准是非关税壁垒

由于乌拉圭回合就市场准入取得了重大进展,以往长期盛行的非关税壁垒得到世贸组织的规范,西方国家就不得不另谋新招,劳工标准就是其中之一。从国际贸易角度来说,劳动成本低廉的国家往往在贸易中占有一定的优势,但可能因此出现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出口国可能违背既定的劳工标准,人为地降低工资乃至生产成本,进行不公平的贸易;另一方面,出口国没有违背既定的劳工标准,进口国迫于所遭受的竞争压力,对出口国施加压力,指责出口国违背劳工标准,从而形成贸易壁垒。故而,劳工标准具有两重性:既可以用来维护人权和公平贸易,又可以被用来作为非关税壁垒限制进口。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看中了劳工标准所具有的复杂性、随意性及多样化的特点,将劳工标准演化成一种较为隐蔽的新的非关税壁垒,寄期以此抑制发展中国家的迅速崛起。
在世界贸易体系中,有些发达国家主张采用“社会条款”来制裁那些没能遵守具体的劳工标准的国家,热衷于在贸易和劳工标准之间建立起必然的联系,认为特定国家的贸易发展是因为出口部门恶化劳工工作条件,降低劳工标准所致。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贸易和劳工标准问题并无任何因果关系,否认不公平贸易的存在,认为发达国家所谓不公平竞争只不过是削弱发展中国家竞争力的借口,维护工人权益的好意只不过是贸易保护的外衣。
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发展中国家不应该走发达国家走过的那条通过残酷压榨劳工来换取经济发展的老路。保证劳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基本权利,这是任何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中必然关注的问题。但是,如果把劳工问题与经济问题联系在一起来讨论,这将使关于劳工问题的国际讨论误入歧途。同时,这又在国际经贸关系中造成披着维护劳工权益“正义”外衣下的新的贸易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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