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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缘于“执法难”缘于基本法治观念发育不良

收藏本文 2024-04-03 点赞:6858 浏览:2162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本文对与其行政相对人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俞显突出、“执法难”现象进行了研究,通过现实生活中城市管理执法者遇到的执法困境这一反常现象,提出了东方人耻感文化,自认正义的盲目从众心理,进而提出了“不以权利小而放弃,不以权利小而侵犯”这一种最基本的法治观念得缺乏才是导致“执法难”现象产生的根源。
【关键词】执法 耻感文化 法治观念 根源
近些年来,与其行政相对人(流动摊贩、各沿街商户、违章搭建者等)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矛盾俞显突出,广州当众被小贩桶7刀的新闻还没降温,湖北英山就传来了队长被村民用锄头砸死的不幸消息。常见这样的现象:“队员一声吼、违法违章人员先动手”,队员经常遭遇有关职能部门的传唤和讯问,正义的执法行为往往以民事纠纷事件处理;法律没有设定部门拥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遭遇暴力抗法时没有刑事拘留权,行政相对人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过程繁锁、漫长、往往达不到执法效果;由于缺乏法律保障,丧失了执法的刚性原则,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导致顺畅而又和谐的城市管理无法实施。奉法者强,就是说奉公守法者特别是执法者应该成为社会的强势群体,沦为执法的弱势组织,这一反常现象令人深思。
电影《耶稣受难记》那些呼喊着判处耶稣死刑的人充满,那些法国大革命中汹涌的人群也是觉得自己如此的正当,甚至就在刚刚看过的《蝙蝠侠:黑暗骑士崛起》中,当电影中人们把好人一个个推上审判席,也有过激动的呼喊。
社会文明中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自认正义的去做违背道德的事情。也许不是每个人都会遇到成为执法对象的机会,但每个人都有机会陷入“乌合之众”的环境之中,比如说,几乎每天我都能在各种不同的群上或者SNS网站上看到,人们分享转发的各种很不理性的反日、反党言论,其中固然有不少是“是中国人就转发”的脑残模式也有其他模式,但其中都不会缺少这样的暗示:转发这个东西是正义的。这便是典型的人群中的暗示,随手一个转发,对于每个人来讲成本极小,却能从群体中获得极大的满足。以至于让人们有理由忘了去独立思考自己是否在自认正义。
美国学者鲁思·本尼迪克特一本《菊与刀》点出了东方人耻感文化的特质,事实上,与日本相比较,中国人的耻感文化的基因更加深入与根深蒂固,中国人的耻感文化是建立在中国人对于人格的定位上的。而中国对于人格最基本的定位在于“仁”,对于这个字,孙隆基曾做过十分精辟的论述——“仁,即‘二人’”,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相处,这就直接决定了中国人在文化性格中缺乏他律的性格。
东方的耻感文化与西方的罪感文化,一个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先验性的思维,简单地讲,西方的良知是一种对于上帝的负责,而中国人良知则是被感情化了的“良心”——这种感情化,最直接导致的后果便是没有一个更高的导则准则,而是处处以他人为参照,最终变成了一种泛道德主义。简单地讲,没有绝对的是非对错,唯一的标准就是“跟大家一样”。就如孙隆基所说,惩恶扬善的时候搬动的不是法律,只是说“群众很愤怒”。
在现代社会更需要的是对于法治的认同,然而,耻感文化在客观上阻碍了民众对现代法治观念的认同。法治的核心观念是权利,而权利这个概念本身就有先验性,所谓“天赋人权”不是谁说他有权利,他本来就有——这就是先验。
中国人自古讲究“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但在现代法治理念中更该强调的是“不以权利小而侵犯,不以权利小而放弃”,一个人不该放弃自己的权利,更不该侵犯别人的权利,这是一种最基本的法治观念。
梁启超在《新民说》中谈到蔺相如完璧归赵的故事时评价,蔺相如大喊“我的头跟和氏璧同碎”,赵国那么大,为何舍不得一块玉得罪强大的秦国?赵国真的舍不得和氏璧,又为什么要把他打碎呢?因为他们有更重要的东西需要去捍卫——权利。该是我的,一分也不让给你,不是我的一分也不要拿走。
这些例子所告诉我们的皆是,一个人要捍卫自己的权利,即便他看上去很小。但反过来讲,一个珍视自己权利的人同样不该侵犯他人的权利,即便没有政府的管制与监督,即便这个权利暂时是无保障的。如果没有对权利的这种最基本的尊重。当我们默许自己侵犯别人权利的一个恶行时,又何尝不是默许了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呢?
有些人觉得法治观念只有在整治的时候才用得上,事实上,法治何尝不是体现在每个人生活的细节上?当人们不能从每一个细节上保守自己的权利,不能从每一个细节上呵护别人的权利,就谈不上“用权利来制约权力”——托克维尔将这评价为美国成功的最可贵经验,这,或许也是我们最缺少的法治理念。
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要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很多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相对人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执法工作不理解,而部分执法人员又缺乏耐心细致的讲解、劝导而引起的。由于多种原因,法律法规建设滞后。特别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后,这一现象尤为突出。但是,由于体制和地域差异等原因,要想从全国、全省的层面出台和完善法规体系,难度较大。执法由于缺少强制手段,许多案件依法处罚了,得不到执行,有的只好不了了之。既损害了执法的严肃性,又形成了不好的示范效应,导致了一些违法当事人十分嚣张。现阶段,一方面要积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些典型的执法案件,化解执法执行难问题;另一方面也不能指望马上形成“开罚单,

摘自:本科生毕业论文范文www.udooo.com

法院来执行”的局面。
(作者单位;宁波市镇海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浙江 宁波 3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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