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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编制

收藏本文 2024-02-12 点赞:5214 浏览:14383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本文叙述了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编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描述了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编制的内容与任务;阐述了宗地代码编制的依据;讨论了编制的各种方法;文章给出了宗地代码编制的总体流程图;深入探讨了编制的详细步骤;最后,笔者提出了宗地代码编制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给出了解决的措施,希望能给广大同行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
关键词:集体土地,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编制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核心,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是指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依法提出申请,其所在的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对其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来源、界线、面积等依法进行审核确认后,颁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因此,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作业过程可以概括为提出申请、外业调查、审核确认和颁发证书四个环节[2-3]。
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在国土资源信息化的今天,传统的宗地代码的编制因地而异,不规范,不统一,国土资源部难以统一使用;尤其是全国一张图工作的开展,为保证全国所有权数据的统一性、规范性、通用性与合理性,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的编制工作已是势在必行。

1 内容和

摘自:毕业论文提纲范文www.udooo.com

任务

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2012年底前完成全区各市县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和农村集体所有权宗地编码。

(二)完成现有宗地的宗地统一代码集中编制和转换,形成新旧代码对照表。

(三)建立和完善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体系,实现日常工作中新增和变更宗地全部采用宗地统一代码。

(四)推广宗地统一代码在土地管理工作中的应用。

2依据
(1)《全国宗地统一编码推广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2)《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3)《王世元同志在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内部情况通报第98期)。
(4)《胡存智同志在全国地籍调查暨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5)《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方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宗地统一代码编制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88号)
(6)《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91号)

3 编制方法

3.1 编制规则

1 宗地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1 宗地代码结构图

2 编码方法

(1)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3)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4)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J、Z表示。“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用A、B、S、X、C、D、E、F、W、Y表示。“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5)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3 赋码规则

(1)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2)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3)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4)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4 代码表

为使宗地代码规则文本格式整齐统

一、应按照GB/T2000

1.3-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如图2:

图2 宗地代码规则

3.2 编码方法

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对宗地进行宗地代码编制,需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确定宗地坐落的地籍区、地籍子区。在完成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宗地的空间位置进行空间拓扑分析确定宗地坐落的地籍区、地籍子区范围,明确宗地代码的前12位编码(6位县级行政区划代码+3位地籍区编码+3位地籍子区编码)。
2、确定宗地的权属类型。依据宗地代码编制规则对宗地权属类型的分类标准,全区进行统一代码编制的宗地可分为以下几类:
(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
(2)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3)集体所有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4)集体所有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有争议的土地;
(5)国家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6)国家所有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有争议的土地;
(7)集体土地所有权宗争议地。
(8)国家所有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
权属类型特征码为宗地代码的13-14位。
3、对应地籍子区范围内,获取相同权属类型宗地最大顺序编码。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要求在地籍子区范围内,分权属类型对宗地进行顺序编码,要求在新宗地进行编码时,能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同权属类型宗地的最大宗地号。新宗地的宗地号为:现有最大宗地序号+1。宗地号为宗地代码的15-19位。

4 编制流程

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编制流程图如下所示:

图3 广西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代码编制流程图

5 详细步骤

5.1 集体所有权宗地资料收集

提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图斑数据,依据宗地图斑权属类型,进行分层管理,分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层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层。根据宗地的权属类型和对应的《宗地代码编制规则》权属类型特征码可以分为:

1、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XXXXXX001001JAXXXXX;

2、集体土地所有权争议地:XXXXXX001001ZAXXXXX;

5.2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分

(1)在县(区)级行政辖区内,划分地籍区、地籍子区应无缝衔接、不重、不漏。
(2)在县(区)级行政辖区内,按照现行乡、镇、街道办界线确定地籍区;按照现行村委会、居委会、街坊界线初步确定地籍子区。
(3)地籍区划分后,地籍区、地籍子区的数量和地籍区、地籍子区的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行政区界线变化而调整。

5.3 所有权宗地代码集中编制

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后,可以根据宗地与地籍子区的拓扑关系,确定前12位代码,第13,14位分别为“JA”或者“ZA”,进行分层管理。第15至第19位为宗地顺序码,可采用如下两种方式编码:

1、手工编码

行矢量化建库的宗地,采取手工模式,按照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的编码方法。

2、采用计算机自动编码

(1)提取宗地多边形的某一特征点,如宗地的质心点坐标或者宗地的最小外接矩形的左上角坐标点。
(2)根据此点的X、Y值来排序。

6 问题与建议

(一) 新旧宗地代码统一问题

已经登记发证的宗地,制作宗地代码转换对照表,逐步开展原有代码的转换工作,但对已经形成的纸质地质资料不做修改,可在登记档案卷宗上标注宗地统一代码。在原有代码向宗地统一代码转换工作尚未结束前,原代码暂时保留应用,做到“见旧知新,多码并行”。

(二)跨地籍子区宗地编码问题

由于宗地统一代码编制规则中代码的前12位为地籍子区编码,宗地跨越两个或多个地籍子区时,其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宗地跨越两个或多个地籍区时,其地籍区编号用“000”表示,地籍子区编号也用“000”表示。

(三)“飞地”的宗地代码编制

依据地籍“属地”管理的原则,“飞地”按照其所坐落行政区划内的地籍子区进行统一代码编制。
参考文献
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王兆林,农村集体土地登记问题探讨一以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双溪村为例[D].重庆:西南大学,2008.
[3] 汪鹏、刘燕、陈展图,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研究进展[J].创新,2010(5):10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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