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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制度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逮捕权“上提一级”制度革新

收藏本文 2024-04-06 点赞:10984 浏览:37611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根据司法体制革新案例中关于革新和改善审查逮捕制度的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试行)》并于2009年9月正式下发执行,原有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由立案的检察机关行使变更为由上一级检察机关行使。此项革新制度的实施,旨在强化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制约、推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此项革新运转三年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制度设置本身及相关配套机制的不足也随之显现。在本论文中,笔者就该项革新在实践中的运转情况进行了浅析,并提出了对改善革新的一些深思。本论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笔者对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革新的主要程序进行了简要的解读,在对革新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情况进行浅析、对司法工作实践中出现的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例举说明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权革新三年以来的运转基本情况;第二部分,笔者指出在革新的执行中出现了部分市州院违规交办案件以规避上级院监督的情况,以及律师介入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的相关程序设置不改善的不足,在指出这些不足的同时阐述了认为应当改善相关程序设置的理由;第三部分,笔者针对本论文第二部分革新制度有着的两点缺陷,提出应当以明确人民检察院级别管辖、违反级别管辖之程序性制裁和建立程序性裁判机制三个方面的内容建立级别管辖程序性制裁机制;应当增强现有职务犯罪审查逮捕程序的开放性,以设置告知程序、约见程序、律师意见及证据材料的审查和处理程序、审查结果的反馈程序等几个方面全面改善革新关于律师介入的程序规定。关键词:职务犯罪论文审查逮捕权论文“上提一级”革新论文制度缺陷论文制度改善论文

    中文摘要3-5

    Abstract5-9

    引言9-11

    第一章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革新的内容及执行情况11-22

    第一节 革新的主要内容11-16

    一、报请逮捕的程序及内容11-12

    二、审查和决定逮捕程序12-14

    三、决定变更及异议程序14-16

    第二节 革新运转的基本情况16-22

    一、职务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运转平稳16-17

    二、侦查行为规范化提升17-19

    三、不捕率有所上升19-20

    四、原有审查逮捕格局发生调整20-22

    第二章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革新的制度缺陷22-28

    第一节 “立案下沉”难以避开22-24

    一、规定不明确23

    二、制裁措施缺失23-24

    第二节 律师介入程序不改善24-28

    一、告知与会见程序缺失25-26

    二、律师意见的审查及结果反馈不规范26-28

    第三章 改善革新制度的倡议28-37

    第一节 建立级别管辖程序性制裁机制28-32

    一、明确县、市级人民检察院级别管辖28-30

    二、违反级别管辖之程序性制裁30-31

    三、程序性裁判机制的构成31-32

    第二节 改善律师介入程序32-37

    一、设置告知程序32-33

    二、设置约见程序33-35

    三、明确律师意见及证据材料的审查35-36

    四、明确审查结果的反馈36-37

    结语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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