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阐述必要性婚内入罪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3-05 点赞:20668 浏览:9457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婚内是种客观有着的家庭暴力行为,其暴力程度不亚于一般的行为,无论以身体上还是感情上对妇女的伤害都超过一般的家庭暴力。近几年家庭暴力已经慢慢的被社会所重视,对于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在道德上给予了谴责,在法律上也让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是由于中国传统思想的束缚以及家庭夫妻联系的隐私性的不足让婚内一直都处在暗箱中,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婚内是否入罪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所以让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显的无能为力。随着人权保护思想的深入,妇女婚内的各项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被重视。婚内入罪不足近几年来在社会各界也被提了出来,是否构成犯罪在法学界和司法界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不足。对于是否构成犯罪,在我国刑法界基本形成了否定说,肯定说和折中说三大学说。否定说为我国刑法学界的主流学说,其认为婚内有别于一般的行为,其发生在夫妻联系存续期间,而婚姻对强迫性性行为有一定豁免作用,丈夫妻子不能也不应该认定为罪。肯定说却认为婚内构成犯罪,婚内入罪并不违反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所以婚内构成罪。否定说完全忽略妇女在婚内拥有的合法权益,是对妇女权利的漠视和践踏。而肯定说也完全没有考虑到婚内联系的有着,将妻子的性自主权过于绝对化。两种学说都不利于保护妇女和家庭和谐。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世界各国法学界和司法界对于婚内的重新界定,折中说也就随之产生了。折中说实质上也是一种否定说,是一种带有限制性的否定说。该说认为婚内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构成婚内罪,它只能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才能有限成立。婚内构成犯罪除满足犯罪构成四个基本要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必须具有合法的婚姻联系;第二、对婚内罪的认定应限定在妻子有合法理由可免除同居义务的条件内。婚内与普通相比,它们有相似的法律特点,但它们之间又有着较大的区别,在认定婚内罪时,除考虑婚内行为发生的目的、动机外,更应着重考虑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体的特殊性等方面的因素。折中说将婚内以普通中分离开来,有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妇女权益,同时也起到了推动家庭和谐的作用。婚内在我国还属于一个比较新生的概念,由于我国在立法上没有对婚内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做出明确的规定,所以当司法部门面对婚内案件的时候往往对于相同的案情却做出完全不同的判决。没有一个明确的立法往往放纵了犯罪分子,造成了司法的不公正。对于婚内行为的立法就凸显的特别重要。婚内是否构成犯罪,国外很多国家都探讨的比较早,而且在立法上也有所突破。在探讨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对于婚内是否入罪的论述基础上,借鉴了其今年来这些国家在立法上的突破。提出如下立法倡议:在刑法中独立设立婚内罪;将婚内罪设立为自诉案件,不告不理;引入调解制度和民事侵权制度;对婚内罪的处罚适用宽严相济原则等。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观念的转变,论述探讨的进展,妇女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立法的日趋改善,婚内罪必定将在法律领域占一席之地。由此,探讨婚内入罪不足有着重要的论述作用和现实作用。关键词:婚内论文入罪论文必要性论文可行性论文

    摘要4-6

    Abstract6-10

    引言10-12

    一、 婚内罪概述12-21

    (一) 婚内的内涵及特点12-14

    (二) 婚内的具体体现形式14-17

    (三) 婚内产生的理由17-21

    二、 婚内入罪的正当性依据21-26

    (一) 婚内入罪的法理依据21-24

    (二) 婚内入罪的事实依据24-26

    三、 我国婚内入罪的可行性浅析26-30

    (一) 婚内入罪的必要性26-28

    (二) 婚内入罪的可行性28-30

    四、 国外婚内入罪的探讨概况及借鉴30-35

    (一) 国外关于婚内入罪的论述探讨30-31

    (二) 国外关于婚内入罪的立法概况31-35

    五、 婚内入罪的立法构想35-40

    (一) 婚内的特殊性35-36

    (二) 婚内入罪的立法构想36-40

    结论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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