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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腐败国有土地权出让信息公开法律

收藏本文 2024-02-20 点赞:26764 浏览:12143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土地作为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人类的“衣食之源、存活之本”,是人类赖以存活繁衍、社会赖以进展进步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土地作为社会中最主要的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有限的,易被垄断性等特点。随着经济的进展,土地这种特殊的商品也进入了市场流通领域,土地出让制度便应运而生。到了现代,依托土地流转所产生的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主要经济支柱产业。在我国,根据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则属于集体。国家通过出让土地利用权,使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经济收益得到了实现,上地利用者的用地需求得到了满足,土地资源达到了优化配置。国家通过行政征用行为将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后,再通过上地出让行为,完全垄断了土地的一级市场,进而有效影响房地产二级市场,实现对经济进展速度的宏观调控。但一些握有向开发商出让国土地利用权权力的行政机关官员,凭借手中垄断的行政土地出让权,为个人谋求或名或利的收益,权力寻租、土地腐败现象日益突出,致使国家及公众的利益蒙受到巨大的损失,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究其理由,就是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的历程中,由于制度的缺失,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且起主导作用的行政权力缺乏监控和制约所致。而英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对土地高效利用的先进经验,使我们得出的启迪便是要将土地出让信息公开、透明,最大程度的引导公众参与。笔者认为,要抑制现今的土地腐败现象,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不足的规定不足,必须予以改善,并建立相关的配套监督制约机制。关键词:国有土地利用权论文土地腐败论文信息公开论文

    摘要5-6

    Abstract6-9

    第1章 绪论9-16

    1.1 选题目的及探讨作用9-11

    1.1.1 选题目的9-10

    1.1.2 探讨作用10-11

    1.2 文献综述11-14

    1.2.1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概述11-13

    1.2.2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制度的基本不足13-14

    1.2.3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中现存的突出不足及理由浅析14

    1.3 探讨策略14-15

    1.3.1 价值浅析策略14-15

    1.3.2 比较浅析的策略15

    1.4 革新点15-16

    第2章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制度概述及演变16-24

    2.1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制度概述16-21

    2.1.1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制度的概念16-17

    2.1.2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行为的性质17-19

    2.1.3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中的法律联系19-21

    2.1.4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的方式21

    2.2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制度的演变21-24

    2.2.1 国有土地利用权的无偿取得阶段22

    2.2.2 国有土地利用权的有偿利用阶段22-24

    第3章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现存突出不足及理由浅析24-28

    3.1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中的土地腐败现象24-26

    3.1.1 传统土地腐败行为——权钱交易24-25

    3.1.2 新型土地腐败行为——权权交易25-26

    3.2 土地腐败行为产生的主要理由浅析26-28

    3.2.1 行政权力在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历程中起主导作用26

    3.2.2 土地的审批权力分散26-27

    3.2.3 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缺失27-28

    第4章 英国及我国香港特区土地出让制度及启迪28-32

    4.1 英国的土地出让制度28-29

    4.1.1 土地规划的公众参与制度28

    4.1.2 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28-29

    4.2 我国香港特区的土地出让制度29-30

    4.2.1 土地出让的勾地表制度29-30

    4.2.2 透明的土地规划制度30

    4.3 英国及我国香港特区土地出让制度的启迪30-32

    4.3.1 透明度高、公众参与的规划制度30

    4.3.2 对我国土地出让制度运转的启迪30-32

    第5章 信息公开法律机制引入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历程的价值32-36

    5.1 信息公开制度的论述基础32-33

    5.1.1 法理基础—知情权论述32

    5.1.2 宪政基础—人权论述32-33

    5.2 信息公开法律机制引入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历程的价值33-36

    5.2.1 是应对土地腐败的根本途径33-34

    5.2.2 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34

    5.2.3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必由之路34-36

    第6章 建立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信息公开法律机制的构想36-40

    6.1 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相关规定36-38

    6.1.1 明确列举土地出让信息公开36-37

    6.1.2 重新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37-38

    6.2 建立土地专家定价制度38-39

    6.3 改善配套的制约机制39-40

    6.3.1 明确取消协议出让国有土地利用权的方式39

    6.3.2 建立国有土地利用权出让听证会制度39-40

    第7章 结论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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