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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税制中国税制革新方向

收藏本文 2024-01-17 点赞:15538 浏览:68840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 要】2011年,全国财政收入103740亿元,其中税收收入达到89720.31亿元,占幅达86.49%。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最富有的政府之一,如何摆脱“国”的窘境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重大现实问题,本文从税收入手,试图通过阐述中国目前税收体制现状,将其于西方发达国家的税收体制进行对比,并结合我国国情,为中国税制改革找出应有的方向。
【关键词】税收;税制发展;税制改革;“双主体”税制结构

一、西方国家税制的演变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方式。它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殊关系,是一定社会制度下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主要有四方面的作用:1.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2.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

3.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4.税收具有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

我国作为世界上纳税人口最多、经济总量排名第二的国家,采用何种税制就显得举足轻重。纵观全球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其税制的发展经历了由以直接税为主体到以间接税为主体,再到现代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发展过程。
1.以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在早期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中,商品经济处于从属地位,自然经济处于统治地位的情况下,国家无法从其他方面课征足够的税收,只能以土地和人口作为征税对象,采用直接对人或物课征的人头税、土地税等直接税形式保证政府取得必要的收入。这些简单原始的直接税,大多按照课税对象的部分外部标志来规定税额,如:人头税按家庭人口课征等。
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资本主义发展之初,西方国家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政策,税收政策主要遵循中性原则,把追求经济效率作为首要目标。一方面对国内生产、销售的消费品课征国内消费税,以代替原先对工商产业直接征收的工商业税,从而减轻了资本家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为保护本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对国外制造和输运的进口工业品课以关税。这时的税制结构,一般称为以关税为中心的间接税制。
3.以现代直接税或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随着资本主义的日益发展,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制逐渐暴露出了其与资产阶级利益之间的冲突:保护关税成了资本主义自由发展和向外扩张的桎梏;对生活必需品课税,保护了自给的小生产者,不利于资本主义完全占领国际市场;间接税的增加还会提高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反抗,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更满足不了战争对财政的巨大需求。与此同时,资本义经济的高度发展,也带来了所得额稳定上升的丰裕税源,为实行所得税创造了前提条件。因此,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西方各国相继建立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的税制结构,少数国家(法国等)则建立了以先进的间接税(增值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4.直接税与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遇到了严重的经济危机,西方国家普遍陷入“滞胀”困境之中。西方国家普遍认识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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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虽然有利于社会公平,但高所得税抑制了纳税人储蓄、投资和风险承担的积极性,抑制了经济增长。为了促进经济的增长,西方国家在供给学派思想指导下,再次把税收政策的目标转向经济效率,各国纷纷开始了大规模的税制改革,80年代中期以后,普遍开征了增值税,许多国家逐步扩大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出现了税制结构重返间接税的趋势,形成了所得税与商品税并重的税制格局。

二、我国的税制改革

而我国自1994年建产了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行为税为辅五大类型19个税种的税制结构。该税制对以前流转环节的改革最大,建立了增值税为主税种、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为辅的流转税体系;建立了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和外国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为辅所得税体系。毋庸置疑,这一税制体系地建立有效调节社会初级分配和国民经济总量,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经过改革开放以及多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的经济社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994年制定的税制结构在现行的市场经济中存在不适用,不协调。我国选择以商品劳务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决定了其调节经济的功能相对较弱,特别是在抑制通货膨胀方面显得无能为力,另外税收公平负担的原则也很难在该税制模式下体现。

三、西方税制改革的启示

西方国家的税制改革给我们的启示总结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税负的合理分摊。宏观税负过高一直是发达国家很棘手的问题,相比之下,我国的宏观税负还比较低,今后还应有一定的上升空间。
第二,流转税的进一步完善,以提高税制的公平性。我国的税收制度与发达国家的一个重要差别是流转税在税制中占主导地位,这种税制结构最大的缺陷是公平性有所欠缺,但我们可以通过完善流转税来缓解这个矛盾。完善我国的流转税可以考虑采取以下两个措施。1.调整增值税的税率结构。目前我国的增值税设有两档税率,标准税率为17%,对部分生活必需品和农业投入品课征13%的低税率。但与发达国家对大量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零税率或10%以下的低税率相比,我国增值税的低档税率设置偏高,而且适用的范围过窄。2.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加大征收力度。对特定奢侈品(怎么写作)课征的消费税是流转税制中累进性最强的税种,其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一般都占10%以上,而且消费税的收入占GDP的比重一般也都在3%以上。我国可以仿照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将高档娱乐业也纳入消费税的课征范围。另外,出于环保的考虑,我国还应提高汽油、柴油以及大排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
第三,所得税改革一定要同时兼顾公平与效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是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所得分类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将劳动所得、投资所得和生产经营所得区别对待,分别制定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
第四,要适时的开征遗产税、进一步完善房产税。近些年来在西方一些国家已经要逐步取消遗产税的的情况下,我国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已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但是每个国家的具体国情不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不同,遗产税的开征和取消不能仅仅通过参考其他国家现在的开征与否,来决定我国是否应该开征遗产税。如在我国香港,取消遗产税是为了进一步促进香港成为重要的资产管理中心。而在我国,目前开征遗产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贫富悬殊。与此类似,近年来房地产业发展迅速,而且房价出现持续上涨的现象。富人几套别墅,工薪阶层却连房子都写不起的状况屡见不鲜。针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根据我国的国情制定出具体的规定,对于拥有两套住房以上的居民,要加重对非居住用方征收房屋持有税。同时要严格限制大积房屋的建设并要对购写此种住房的人实行重税,只有这样才能限制我国目前的房地产业的不正常发展。

四、结束语

最优课税理论认为,所得税和商品税是相互补充的而非相互替代的。一般认为所得税是一种良税,而商品税在资源配置方面也是所得税不能取代的。商品税还是所得税都有其存在的必然性。从目前世界各国税制的结构的发展趋势来看,发达国家正逐步提高商品税的地位,发展中国家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所得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所占的比重逐步扩大,形成了以增值税为代表的商品劳务税与所得税“并驾齐驱”的态势。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并重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税制结构发展的最终目标。
总而言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对任何国家都有着及其重大的意义。一个良好的税收体制有利于发挥税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项职能,因此结合当前实际,我国一定要努力完善我国的税制建设,落实当代“低税率,宽税基”的税收理念,全面推进我国税制转向真正的“双主体”模式,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制化原则,在达到促进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保证我国的财政收入的稳定的同时,又可以实现藏富于民的构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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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郭家炜,大学本科,现就读于河南大学经济学院2010级金融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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