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教育 >> 班主任 >> 初中班主任 >臀部臀部上正义

臀部臀部上正义

收藏本文 2024-03-28 点赞:3832 浏览:1403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杖刑作为我国古代重要的刑罚方法,其源远流长。本文通过对杖刑历史沿革的大致梳理,从而引出两个活泼而又严肃的话题,即杖刑的行刑工具和杖刑的打击部位。在整个杖刑演变史上,其行刑工具的规格多有变化,同时,其打击的部位却基本没变——都是以打击受刑者的臀部。
关键词:杖刑;行刑工具;臀部
杖刑是中国封建制五刑之一,在中国古代刑罚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其行刑方式是用荆条或者是大竹板打击人的臀部。关于中国刑法的起源,有一种观点是源于苗民说。《尚书·吕刑》说:“苗民弗用灵,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杀戮无辜。”“五虐之刑”为“劓、别、栋、黥”和大辟。这本来是向三苗征战、列举三苗罪行时提到的刑罚,但到后来,随着华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也不得不用肉刑处罚犯罪、镇压反抗。史书记载:禹“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汤武顺而行之”。杖刑和笞刑,二者不仅在行刑方式和打击部位雷同,而且其源头都是尧舜时期的鞭扑。正如《尚书·舜典》所记载,“鞭作官刑,扑作教刑”。
本文大致以历史朝代作为线索,简略地梳理杖刑制度从产生到消亡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反映了我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变迁,同时也体现了中华法系的发展脉搏。

一、笞杖不分——隋唐之前的杖刑的特点

在封建制五刑确立之前,杖刑与笞刑并未严格区分。汉文帝十三年(公元167年),缇萦上书感动了汉文帝,具有悲天悯人情怀的汉文帝改革刑制,废除肉刑,将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劓刑改为笞三百,斩左趾刑改为笞五百;斩右趾刑改为死刑。鉴于笞刑在执行过程中往往有的情况,景帝两次减轻笞刑,最终劓刑改为笞一百,斩左趾改为笞二百。并颁布“火良令”,规定了笞刑刑具规格、刑具材料及执行部位和方法。
汉文帝刑制改革后,笞刑成为法定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明显提高。最初,笞刑按照击打数目分为两等:笞三百与笞五百,作为仅次于死刑的重刑,致使受刑者“率多死”。到汉景帝时,两次减少笞刑击打数目,并规范笞刑的执行。后来,笞刑分为笞一百与笞二百两等。行刑时,使用根部厚一寸,梢部厚半寸的竹制“棰”具,击打受刑人的背部或臀部,击打中途不得更换行刑人。这使得笞刑较徒役刑为轻。

二、折杖处刑——唐宋时期的杖刑制度的发展

唐代是中国古代法制发展的一个顶峰,杖刑在唐代呈现出较为复杂的情况。的杖刑是一种比答刑重又比徒刑轻的刑罚,为唐律规定的“五刑”之一。就其实质言,是用刑杖捶击犯人的身体,属于近代法学上所说的身体刑一类。从刑罚的力度上看,是介于答刑与徒刑之间的一种刑罚,具体又分为杖六十、杖七十、杖八十、杖九十、杖一百五个等级。唐律虽对杖刑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但在对杖刑的实际执行和运用中往往有超越或不顾律条明文规定的现象,使本来独立的杖刑或成为一种刑罚的附加刑,或成为一种刑罚的代替,或成为律外的一种刑杀方式。
宋代刑罚基本沿用隋唐以来的五刑制度,但略有损益和发展。最具宋代特色的当属折杖法。折杖就是用杖刑作为其他刑罚的代用刑或补充刑。折杖在宋代以前已经出现,但作为一种比较详备的、固定的施刑制度,则是从宋代

摘自:写毕业论文经典网站www.udooo.com

开始的。太祖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吏部尚书张昭等制定了折杖法,并开始颁布实行。折杖法规定,五邢中的“笞、杖、徒、流”四种刑名,分别按照各自不同的罪等以常行杖折合决罚,以杖邢来代替或部分代替这四种刑罪原来应受的处罚。

三、廷杖兴起——明清时期杖刑的特点

明律基本上沿袭唐律,但有修改,杖刑也一样。明初统治者推行重典治国的政策,除入五刑的杖刑外,还有法外刑——廷杖。明朝有几次当庭责打一百多名朝廷命官、打死多人的情况,除了显示专制统治者的淫威外,对澄清明朝吏治、维护明朝统治一无是处。况且,那些被责打的官员大都是清正、廉明、刚直、耿介之士,当这些社会精英备受侮辱、斯文扫地的时候,我们又能指望有什么好官风、有什么好民风、有什么好社会风气呢?
清律杖刑基本上沿袭明律,都是五等刑制;徒流之刑附加杖刑与明朝完全相同。不同之处在于:一方面,清律杖刑刑具为大竹板,长五尺五寸,大竹板大头宽二寸,小头宽一寸五分,重不得过二斤;另一方面, 在行刑时,杖刑数量时实行折减计算。正因为如此,清代杖刑不一定重于明律。《清史稿·刑法志》记载,“迨世族入关,沿袭明制,初颁《刑律》,笞、杖以五折十(清代笞、杖均折合为板),注入本刑各条。

四、清末变法——杖刑的废除

杖刑是一种历史现象,随着历史的发展,它也走到了尽头。清末修律时将杖刑废除。《辛丑条约》签订以后,面对内外交困的局面,清清政府不得不打出了变法的旗号,谕令督抚以上的高级官员筹议变法大计,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于1901年连续上了三道奏折,即后来作为清末新政纲领的著名的《江楚会奏变法三折》,其第二折即《整顿中法十二条》,最早向清政府提出了停止刑讯、废止笞杖刑的主张。
参考文献:
宋四辈.中国传统刑法理论与实践[M].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59页.
汉书·刑法志.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