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经济 >> 低碳经济 >关于运输业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学术

关于运输业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学术

收藏本文 2024-04-17 点赞:5589 浏览:15507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我国目前在交通运输企业中实行的是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收体制,对运输业来说企业的税负比较高不仅抑制企业发展,也影响到各个行业的发展,同时较高的运输成本也阻碍了我国其他行业的发展,影响了市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因此,要实行对税收制定进行改革,适当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降低甚至取消营业税征收,以便于降低运输企业负担,完善产业结构升级和催进怎么写作业发展。鉴于此,上海于2012年
1月1日起率先进行营业税改革试点,并将交通运输业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文称营改增)两大行业之一。

一、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的必要性分析

(1)是完善流转税税收制度的需要。增值税的征收主要体现在增值上面,因此,增值税征税范围越广,越有利于消除运输行业的重复征税。运输是货物或者怎么写作生产或者消费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是商品价值增加的过程。但是现行的税制将本质上属于生产过程延续的交通运输业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于是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而将运输业就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纳入到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能抵扣已经缴纳的增值税额,从而造成重复征税,加重了纳税人负担。同时,现行的增值税税法规定,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费,在计征增值税税额时可以按运费的7%的抵扣率进行抵扣,可能造成增值税纳税人与运输企业勾结,通过虚增运费的办法来达到降低纳税额的目的,因为货运为非增值税专用,国家对其管控还不完善,货运进入增值税抵扣环节之后,不利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使国家蒙受损失,影响税收执行效果。改征增值税使用增值税专用,使交通运输成为增值税链条中的一环,使运输的上下环节都能正常抵扣。(2)深化交通行业体制改革需要。目前在一些交通运输企业中依旧存在不设置账簿,或者账目混乱,由于原始凭证保存残缺不全或者取得不规范,在财务核算过程中无法准确核算计税依据的情况,多方面的情况说明现有营业税收制度在运输行业中己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营改增之后由于国家对增值税管理比较完善,这样从外部促使运输企业必将认真地建账、设账,对财务工作要高度重视,通过一段时间的适应之后,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同时在营改增之后,还可以通过在外部交叉审计过程中,发现增值税购销双方违法串通行为,到达相互制约的目的,最终能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减少运输企业的不正当竞争。(3)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发展及环境保护的需要。当前,由于我国城市私人机动车数量迅猛增长,是城市遇到大量新的问题,比如交通拥堵,环境污染严重。因此,现在各个地方政府大力发展国公共交通行业,倡导人们尽量多的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比如公交车,地铁等,来缓解城市拥堵和减少环境污染。但是由于当前原油不断升高,导致公共交通的基本动力汽柴油也水涨船高,再加上电力也面临提价的局面,使得公共交通运营成本压力增大,甚至部分企业不得不依靠政府补贴在亏本运转。在营改增之后,公共运输企业就可以通过燃油、电力以及新增设备的成本先抵扣再缴纳增值税,这样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企业运营的积极性。同时在税收制度稳定之后,可以尝试降低或者免除公交行业的税负,促使其为城市发展做贡献。(4)提高运输企业技术改造的能力。运输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的比例较高,同时我国交通运输行业普遍存在设备陈旧,运输过程中耗油量大、污染严重的状况,在营改增之后会降低企业的税负,企业有更多的资金可以进行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从而可以降低油耗、减少污染,是企业甚至整个社会形成一种良性循环的发展模式。

二、交通运输业改征税的可行性分析

(1)交通运输业物耗比重较大并能够清楚计量。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交通运输业运行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交通运输业作为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交通运输业中外购的货物、外购的劳务与新增固定资产的物耗比重较大并且能够得到清楚计量。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其外购的货物、劳务以及新增的固定资产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这一举措必将大幅度地降低企业的税收税负,提高企业的竞争力。(2)信息管税提供技术支持。目前我国实施了以加强增值税税收管理为目标的“金税”工程,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的监控,基本做到了全面申报、数据完整、网络畅通,较好地发挥了对增值税专用的有效监控,实现了预期目标。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金税工程必将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金税工程的网络优势,实现多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共同参与交通运输业各阶段的综合整治工作,共享车辆、船舶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把好运输的领用、开具等各关口。另一方面完善信息管税。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将主要依托于金税工程,各地税务机关将加强协作,通过税收信息化,检査的真实性以及运输业务的真实性,实现车辆、运单和运

摘自:毕业论文模板www.udooo.com

费的一致。

三、完善营改增的建议

(1)进一步调低交通运输业的增值税税率。改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与原征收营业税相比还是有所提高。根据专家测算结果,原征收营业税的3%税率大致相当于现征收增值税的9.6%的税率,相比试点方案提出的11%增值税税率有1.4%的差距。这显然不利于本行业改征增值税措施的顺利推行,与国家当前大力发展以交通运输为主的物流行业政策相违背,导致大部分企业会优先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来尽可能的规避高税率的情况,而小规模纳税人在会计制度及会计信息方面要求相对较低,可能会使该行业统计信息失真,影响税制改革的决策。此外,针对混业经营中如何区分运输怎么写作与运输辅助怎么写作的情况也要有所界定。目前的规定是对于混业经营情况尽可能作区分,因为交通运输行业是对其他行业资源的整合,实行供应链管理,在实际经营中,各项业务上下关联,有时很难区分运输怎么写作与运输辅助怎么写作,如果人为强行划分不仅不适应现代物流运作的需要,也增加了税收征管工作的难度。为此,有必要统一交通运输主业及其辅助行业的税率,尽可能减少税率不同而带来的征管麻烦。(2)进一步增加抵扣的范围。可适当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建议对诸如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房屋租金等纳入进项税抵扣范围;对占比较高但实务中又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的支出,特别如燃油消耗等,建议测算合适的抵减比例,将这些项目的支出作为减计收入处理,计算进项税额。将存量机器设备和运输工具根据具体情况,允许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中包含的进项税额核定为可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在开始试行阶段,将大部分存量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并对“留抵”制度用适当修改,逐步提高增值税的征收率,最终实现基本税率的统一。(3)要加强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税收征管。从征管对象方面考虑,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业,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规范和监督。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前后环节的进销抵扣机制,关联企业之间利润额度调配、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取得时点确定、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身份选择等方面,都是可供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筹划的重要契机。然而,目前我国增值税领域的反避税规范还比较薄弱,除了散见于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中的极少一部分条款外,就只有征管法中部分规定和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关于调整、核定的某些单一条款了。为此,建议应当采取与企业所得税法相类似的做法,从法律、法规、规章三个层面来研究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对交通运输业,特别是针对其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制定反避税的“游戏规则”。(4)要加强的监管,积极推行电子。近年来,随着我国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纳税人之间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已越来越频繁,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共借网络资源,处理涉税事项,将是今后信息化快速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后,应大力推广电子。实行电子以后,借助开具“点对点”的特点,交易双方发生一笔业务,幵具的信息都会即时、准确、自动进入税务征管的系统,从而使每笔需开具的交易信息,都会准确地置于税务征管系统控制之下。实行电子,可以遏制税款流失,规范市场秩序,优化税收征管环境,防止犯罪,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征收成本,从而提高税务部门的行政效率,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参 考 文 献
郭静.《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的探讨》.现代商业.2010(32)
薛娅.《“营改增”后文化企业财税变化影响之我见》.新会计.2012(6)
[3]邱峰.《“营改增”税制改革的效应及其应对举措》.河北金融.2012(10)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