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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准备金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收藏本文 2024-04-10 点赞:5183 浏览:17466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目前我国担保公司担保准备金按固定比例提取,有悖于其或有性。担保准备金实质是一种或有负债,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短期担保合同采用未赚保费法,长期担保合同采用三因素法。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采用逐案估算法、平均值估算法、损失率法,并增加理赔费用准备金。
关键词:担保合同;准备金;公允价值;充足性测试;计量
一、引言
我国担保业起步较晚,央行在1993年批准一家担保机构,1998年央行解除了对设立担保机构的审批限制,才开始出现“井喷式”发展。因此,我国担保会计理论滞后,没有建立国家统一的担保机构会计核算办法,各担保机构制定的核算办法差别较大,造成会计信息的不可比。2005年11月9日,财政部从规范担保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控制担保风险出发,适时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Unearned Premium Reserve),也即采用1/2法。从合理性来讲,这是基于一定的检测定,即检测定一年中担保额均匀分布,即以7月1日为平均保单签发日,这样,一年的保单在当年还有50%的有效部分未到期,这种方法虽然简单,但是保单的签发在一年中并不是均匀地发生,因此这种方法显然不够准确。而且这种方法会出现担保费收入越高,计提准备金越多,当年利润反而越少的怪状,这对经营好的公司有“鞭打快牛”之嫌,投资者对此也会不满,总是分不到红,拿不走利润。另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按毛保费计提的,隐含着已作费用列支的保单获取成本。保单获取成本实际上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即一次性作为费用全额列支,而采用毛保费计提法,随着准备金的计提,保单获取成本重复列支了一次,隐藏了利润,降低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再者,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没有涉及对未来流进行贴现,也没有考虑货币资金的时间价值,这对于担保期限较长的保单来说,无法体现其现时价值。
对于担保赔偿准备金(Guarantee Compensation Reserve),《办法》规定担保公司应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这种刚性的提取方法与担保公司风险的不确定性不相匹配。而且《办法》中并没有明确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内涵,导致各担保公司年末上报在保余额统计资料时口径不一致,从而造成信息不可比。此外,担保赔偿准备金没有考虑理赔费用准备金的提取,计提不够全面 。

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符合担保负债的或有性

担保准备金是对保户的一种负债,它是对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承担未了责任或代偿责任而提取的准备金。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为了承担未来尚未到期担保责任而提取的,它是一种潜在义务而非现时义务;担保赔偿准备是在发生代偿义务时提取的,即赔案已经发生、被担保人已提出索赔但担保公司尚未支付而提取的准备金,它是一种现时义务,也称之为预计赔偿,但最终赔付多少尚不能确定,也就是不能可靠地计量。由此可见,担保准备金具有估计性、未来性和不确定性特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它属于或有负债,应引入公允价值(Fair Value)计量属性,即采用符合市场实际的折现率,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
担保公司在确认担保费收入或担保事故发生的当期已经确认了担保准备金,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理赔案件调查的深入,原定担保检测设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已确认的担保准备金金额与担保公司应承担的代偿责任不一致。此时,如果不对确认的担保准备金金额进行调整,就不能真实地反映担保公司应承担的代偿责任。为了保证担保准备金足够、充分,基于会计信息的稳健性要求,并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担保公司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根据销售方式、怎么写作方式和衡量获利能力的方式,并以获得的被担保人财务状况、生产或生存环境为依据对担保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Adequacy Test),将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与充足性测试日重新计算的结果进行比较。如果后者大于前者,则将其差额作为保费不足准备金增加担保准备金;相反,不调整。
担保准备金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不仅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担保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有助于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对担保公司的价值评估和监管部门的风险监管,而且可以增强货币时间价值效应,缓解担保公司在发展初期的盈利压力,这对提升担保公司内涵价值将产生持续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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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

三、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量

(一)短期担保合同采用未赚保费法

对于短期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下),期限比较短,没必要对未来流量进行折现,基于成本效益原则,可以采用未赚保费法(Unearned Premium Model),即未到期责任准备为:(总担保费-保单获取成本)×未到期比例+充足性测试所需保费不足准备金。
保单获取成本,也称为首日费用(Acquisition Cost),它是签发担保合同所发生的增量成本(销售、承保和保单合同成立时发生的费用),包括手续费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监管费、分保费用支出、摊回分保费用、与担保费挂钩的承保人员工资等。未到期比例原则上按日计算,采用1/365法,即未到期比例=未到期天数/担保期限。计算机核心业务运营系统不完善或者业务量少的公司,也可按月采用1/24法手工计算提取,即未到期比例=(签发保单月份×2-1)/24;或者按季采用1/8法手工计算提取,即未到期比例=(签发保单季数×2-1)/8。

(二)长期担保合同采用三因素法

对于长期担保合同(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期限长,由于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和存在一些难以预知因素,准备金的计量方法相对复杂,可以考虑吸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保险合同》准则第二阶段的已有成果①,采用三因素法(Three–factors Method),即考虑对流明确的当前估计、反映流的时间价值和显性的边际三个因素。[3]1. 未来流(Future Cash Flow)。未来流是预期未来流出与预期未来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流出,它是一种合理估计负债。预期未来流出主要包括根据担保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管理担保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预期未来流入包括担保费和其他收费。预期未来净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按照各种情形的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不得锁定。
2. 货币时间价值(Time Value of Currency)。货币时间价值涉及对流进行贴现。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应当按照适当的折现率或贴现率对相关未来流量进行折现。是否重大的标准是计量单位整体负债的久期应该超过一年。折现率市场利率可以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750个工作日国债收益率曲线的移动平均为基准,加合理的溢价确定。
3. 边际因素(Margin Factor)。担保准备金计量涉及的边际因素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1)风险边际(Risk Margin)。风险边际是为应对预期未来流的不确定性而提取的准备金。在所有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风险调整通常会增加准备金的计量金额。导致未来流的不确定性的风险包括纯粹风险和信用风险,信用风险(Credit Risk)主要是指违约风险,即被担保人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过去信用风险更多地依赖定性分析和管理者的经验和判断,但目前国际上由J.P等机构开发的信用风险计量模型,如Creditmetrics、KMV、Creditrisk+模型等,使得信用风险计量成为可能。一般来说,风险不确定性越大、担保期限越长、概率分布越广的,其风险调整金额相对来说也就越大。
具体而言,风险边际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①75%分位数法(75 Percentile Method)。即担保公司首先确定一个置信区间(如75%),风险边际为在该置信区间的代偿赔付金额与代偿赔付金额概率加权平均值之间的差额。②资本成本法(Cost of Capital Method)。即担保公司首先确定一个置信区间(如99.5%),在该置信区间的代偿赔付金额与代偿赔付金额概率加权平均值之间的差额,即为担保公司为承担担保合同流量不确定性而需要持有的成本,以需要持有的成本乘以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即可得到风险边际。[4]③情景对比法(Scenario Comparison Method)。在情景对比法下,风险边际为不利情景下的负债与合理估计负债的差额。不利情景的选择应考虑系统风险和随机性风险两类,系统风险单纯靠担保公司自身的力量是无法解决的,比如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的变化产生对担保公司不利的影响。随机性风险则是担保公司和担保业务自身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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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风险识别系统、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反担保措施安排不当,造成对担保公司不利的情形。
(2)剩余边际(Residual Margin)。剩余边际是为了不确认首日利得而确认的边际准备金,于担保合同初始确认日确定,在整个担保期间内摊销。[5]当担保费的预期现值超过了未来流出预期现值和风险边际之和,存在首日利得,反之存在首日损失。基于会计稳健性要求,担保公司在担保合同初始确认日不应当确认首日利得,而将其作为准备金的组成部分;发生首日损失的,应当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剩余边际后,对剩余边际进行重新计量没有实际意义,也缺乏经济实质,因此,剩余边际的后续计量是一个摊销过程,摊销金额应计入当期损益。剩余边际的摊销决定了利润释放的时间和金额,担保公司应对担保合同利润释放的模式进行分析,选择合理的利润驱动因素,如风险边际、预期未来赔付的现值,预期未来担保费收入的现值、预期未来有效保额的现值、两个或多个利润驱动因素的组合等。剩余边际可以按直线法摊销,也可以在首日计量时,确定摊销比例K,后续计量时,如果评估检测设发生变化,评估时点未摊销的边际=K×利润驱动因素的现值。
比如某担保公司20×1年12月18日与某单位签订一份10年期项目融资担保合同,首期担保费1 000元,期初获取费用800元,风险边际评估方法采用情景对比法,利润驱动因素的现值选取未来有效保额的现值。在两种不同的情况下,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量如下:

1. 20×1年12月18日首日计量时,其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步骤见表1:

由上可见,由于评估检测设引起的合理估计负债的变化能够立即、完全地反映在当期损益之中,缺点是如果评估检测设发生不利的变化,担保合同已经没有利润了,但仍然在确认剩余边际。采用三因素法,期末担保公司还应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以确保准备金负债没有被低估。

四、担保赔偿准备金的计量

担保赔偿准备金是针对代偿责任已经发生但尚未结案的赔案而提取的准备金,它是一种预计赔偿,应基于理赔系统中的估损数据计提,期末相应进行充足性测试。具体包括以下三种估计方法:
1. 逐案估算法(Each Case Estimation Method)。即由理赔人员逐一估计每起索赔案件的代偿赔付额,然后记入理赔档案,到一定时间把这些估计的数字汇总,并进行修正,据以提存准备金。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工作量较大。适用于索赔金额确定,或索赔金额大小相差悬殊而难以估算平均代偿额的业务。
2. 平均值估算法(Average Value Estimation Method)。即先根据担保公司的以往代偿损失资料计算出平均值,然后再根据对将来代偿赔付金额变动趋势的预测加以修正,把这一平均值乘以已报告代偿数目,就可得出担保赔偿准备金数额。这一方法适用于赔款可快速决定、索赔案多且每案赔款金额差异不大的业务。
3. 损失率法(LossRatio Method)。即检测定某特定年度的实际代偿赔付金额与预期代偿赔付金额相同,选择一个时期的代偿损失率作为预期损失率法乘以担保费来估计某类业务的最终代偿赔付金额,从估计的最终代偿赔付额中扣除已支付的赔款和理赔费用,即为担保赔偿准备金数额。这种方法简便易行,但检测定的代偿损失率与实际代偿损失率可能会有较大出入,此时按这种方法计算则不太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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