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政府采购行政案件处理的多为政府采购合同订立阶段的不足,最常见的是对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政府采购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既涉及程序性事项,也涉及实体性事项。政府采购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涉及的程序性事项包括,投诉处理决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涉诉无法人资格的采购写作技巧机构进行的采购活动,组建该机构的人民政府是否为适格被告等。政府采购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涉及的实体性事项包括,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对于投诉事项是否有管辖权;投诉处理决定是否应涵盖投诉事项的全部内容;政府采购的历程及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上公平竞争的要求;采购文件和采购程序是否符合法律上公开透明的要求;招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合法;采购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等。由于本论文是基于部分典型案例的整理,政府采购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论文概括的范围。关键词:政府采行政诉讼论文司法审查论文
摘要2-3
ABSTRACT3-6
导论6-9
第一章 政府采购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程序事项9-11
第一节 投诉处理决定的可诉性9-10
第二节 被告适格的认定10-11
第二章 政府采购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实体事项11-17
第一节 管理部门的管辖权11-12
第二节 行政决定内容的合法性12-16
一、 行政决定处理事项的范围12-13
二、 政府采购活动公平性的认定13-14
三、 政府采购活动公开性的认定14-15
四、 对招投标文件的审查15-16
第三节 政府采购活动程序的合法性16-17
第三章 政府采购行政案件司法审查的不足17-19
第一节 适用法律法规各异17-18
第二节 审查标准和依据适用不规范18
第三节 司法审查与行政处理决定审查职能的混同18-19
第四章 结语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