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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高利借贷行为刑法规制理由

收藏本文 2024-01-14 点赞:5649 浏览:18989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高利借贷自古以来一直被人们所关注,特别是近年来高利借贷活动盛行以及因高利借贷引发的社会危害事件频发,更激起了人们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甚至是最强有力的刑法手段去制裁高利借贷行为的急切心理。那么高利借贷行为究竟能否运用刑法进行规制,其中的原理何在,如果可以进行刑法规制,又应当通过什么样的路径进行规制,这些都是学者们以及司法实务者们在具体运用法律规制高利借贷行为的历程中需要探讨的不足。正是基于目前学界关于刑法应否介入高利借贷的规制历程中有着争议,尚未形成统一的系统,加之需要解决此不足的现实紧迫性,笔者决定以此作为本人硕上论文的主题,以期能对该埋论的探讨做出丝微贡献,作为七年来学习刑法的回馈。针对上面陈述的不足的探讨,笔者采取了一种以现象到本质,以提出不足到解决路径探讨的思路。在解决不足之前首先应对高利借贷行为做出界定—即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民间借贷行为。究其本质,高利借贷实质上是民间借贷的一种体现形式,其有着具有特定的社会土壤和经济环境,具有历史必定性。高利借贷行为推动了我国经济在一定时期内的增加,弥补了我国金融体制的不足,为中小企业的进展提供了充足的资金,具有经济上的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高利借贷行为的复杂性和私隐性,其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国的金融监管秩序,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更为严重的是对借款人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伤害。正因为高利借贷行为的这种二重属性才使得学界对其刑法规制不足无法形成定论,争议颇多,主要有着肯定说和反对说两种观点:前者造成将高利借贷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内,并提出了两种规制方式:非法经营罪和增设专门的罪;后者反对刑法介入高利借贷行为的规范历程中,该不足的解决和改善应当属于经济学领域的不足,并且主张通过改善民事和经济立法对其进行法律规制。在对高利借贷的概念、本质以及目前的法律规制近况进行浅析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应采取辩证的观点去看待高利借贷行为,将其区分为一般的高利借贷行为和极端严重的高利借贷行为,并将后者称为“”,应由刑法进行规制。之后根据高利借贷行为的本质体现和考量因素,确立了行为的评判标准,即包括高利率、放贷主体、资金来源、贷款目的、追讨行为、放贷次数等,通过综合浅析得出哪些行为属于范畴,应受到刑法的规制。再确定了刑法可规制的范畴之后,就要解决规制路径的不足了。笔者通过对现有刑法关于高利借贷的规定浅析得出通过高利转贷罪,特殊主体犯罪,罪,非法经营罪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一章的犯罪即可将极其严重的犯罪进行有效的规制,而无须采取增设专门的罪的方式来开展刑法对的规制工作。对于其他的高利借贷行为,由于刑法现有规定无法将其纳入则不能对其进行归罪处理,而应当通过革新金融体制和改善相关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的形式以根本上规范高利借贷行为。只有将经济手段,政治手段以及各种法律手段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才能以根本上解决高利借贷产生的不足,引导其良性进展。关键词:高利借贷论文论文放贷行为论文出入罪论文非法经营罪论文

    摘要3-5

    ABSTRACT5-9

    前言9-10

    第一章 高利借贷行为概述10-18

    第一节 高利借贷的概念剖析10-13

    一、高利借贷的界定——高利率11-12

    二、高利借贷与普通民间借贷的区别12-13

    第二节 高利借贷产生的根源和本质浅析13-15

    一、高利借贷根生何处13-14

    二、高利借贷的本质——民间借贷14-15

    第三节 普通高利借贷与“”之辨析15-18

    一、标准确立的原则15-16

    二、标准的内容16-18

    第二章 “”入罪的必要性考察18-29

    第一节 “”入罪的观点辨析18-21

    一、学界观点聚讼18-20

    二、观点之我见20-21

    第二节 “”入罪的论述基础21-23

    一、高利借贷的本质——民间借贷21-22

    二、应受刑罚处罚性之考量22-23

    三、刑事违法性之评析23

    第三节 “”的法律规制环境评析23-27

    一、民事法律层面的规制23-25

    二、刑事法律层面之规制25-26

    三、我国规制“”的法律环境评析26-27

    第四节 “”入罪的域外法律借鉴27-29

    第三章 “”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探讨29-41

    第一节 借款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探讨29-30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29-30

    二、集资诈骗行为30

    第二节 高利放贷行为的现有刑法规制30-34

    一、资金来源角度——高利转贷罪31-33

    二、高利放贷的主体角度——特殊主体犯罪33-34

    三、贷款用途角度——罪或其他犯罪共犯34

    四、追讨行为的定性34

    第三节 高利放贷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的可行性浅析34-38

    一、何为“国家规定”35-37

    二、“经营”行为的认定37

    三、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对“”的包容性37-38

    第四节 增设犯罪之非必要性38-41

    一、高利借贷活动的本质使然39

    二、立法意图揣测39-41

    结论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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