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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探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实践教学作用探析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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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旨在帮助大学生形成具有符合社会主义要求的思想道德法律素质。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实践教学模式的开展,而实践教学模式的开展需要对其意义有充分的认识,否则难以发挥实践教学在课程中的功能和作用,所以文章主要针对现实问题讨论实践教学意义,包括:思想道德有法律素质内化与外化运行过程的需要;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有效途径;实现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方式。
关键词:实践教学;内化;外化;公民意识;素质教育
1002-2589(2013)21-0287-0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自“05方案”出台以来,两门课合二为一,淡化了法律基础部分具体法律知识的学习,增强了该课程的思想性,同时提高了思想道德修养部分在“基础”课所占的比例,是一门融思想性、政治性、知识性、综合性和实践性于一体的课程。这一教材体系和特点符合当前建设法治、德治国家时代背景而要求提高大学生道德法律意识的要求。传统儒学认为治国以德主刑辅才是最佳手段。因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54而且“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爱之。善政得民财,善教得民心。”253这说明,让当代大学生具备较高的道德法律意识是需要教化的。当然儒学指的教化不仅是理论教育,也包括实践教育。因为《礼记·中庸》有云:“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说的是学习的几个阶段,其中学习实践是学习过程中的必要阶段,这样才能让所学落到实处,做到知行合一。

一、部门越来越重视和肯定实践教学的价值

“基础”课是以马列主义为指导,帮助大学生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法律观为主要内容的课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和实践性。为增强政治课教学的实效性,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指出:“社会实践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大学生了解社会、了解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社会责任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部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政治课意见》中指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学效果”,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进一步指出:要完善实践教学制度,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提供制度、条件和环境保障,确保不流于形式。三个文件指出了实践教学在高校政治课教学中的重要性,确立了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环节中的地位,并提出了在新形势下的更高要求。教育部门的不断重视也使实践教学成为当前高校“基础”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的热点之一。不少高校在积极探索并取得一定的成果和经验的同时也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基础”课教学目标和功能的实现。

二、当前“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许多高校“基础”课在实践教学中受主客观条件的制约,教学效果离党和教育部的要求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知行合一”的目标相差甚远,其问题主要表现在:对实践教学的概念界定模糊,内涵与外延把握不够清晰;对实践教学重要性认识不足,未树立其作为“基础”课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观念,教学中主要以理论教学为主,仅解决“知”这一问题;教学目标模糊,层次偏低,即使有实践教学,也仅作为理论教学的一个补充,没有明确的目标;教学内容和形式单调,运作过程松散,难以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甚至成了走过场,脱离教学要求,内容难以触及到学生内心深处,难以激发学生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内化的动力;教学缺乏组织管理和物质、机制保障,经费、场地、实施方案难以落实,经费投入有被学校淡化甚至边缘化的危险;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难以对学生形成有效的评价;教师知识结构单一,难以有效整合“基础”课两部分内容,科研上缺乏系统性研究和指导。所有这些问题表明,其根源在于对实践教学的功能和意义没有充分认识,以至没有把实践教学看成是基础课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实现教学目标的必经环节。

三、“基础”课实践教学的意义

马克思曾说:“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的存在。”30“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的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亦即自己思维的彼岸性,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3]16可见“基础”课的理论教学只能解决“知与不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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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信不信、行不行”的问题则必须要借助于实践教学。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大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素质内化与外化动态运行过程的需要

“基础”课实践教学是教师根据教学基本要求,在教学过程中组织引导学生参与课堂实践、校园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亲身体验以达到教学目标从而提高大学生思想道德法律素质的教学模式。它以理论教学为基础,是促进理论联系实际,深化理论教学成果的重要途径。当今教育界普遍认为不能有效改变我们行为的学习是失败的学习,而“基础”课教学就是要对大学生内在的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施加影响,使其最终表现出符合社会要求的价值判断标准的行为。这需要经过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和行为的反复内化与外化,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内化是指受教育者主体通过教学和实践形成符合社会道德法律价值判断标准的精神力量的过程。外化是指受教育者主体自觉地依据这种精神力量将道德法律意识转化为稳定的调节主体社会行为的过程。
作为一种新的认知理论,建构主义理论是当代国际教育改革的主流思想,其代表人物包括维果斯基、皮亚杰、布鲁纳等人。维果斯基在所提出的“文化—历史”发展理论中指出:活动和社会交往在人的高级心理机能发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高级心理机能的形成需要内在的智力动作外化为实际动作,使主观见之于客观,同时需要外部动作的内化,这种内化不仅通过教学,也要通过日常生活和劳动来实现。内化和外化的桥梁便是人的实践活动。皮亚杰强调学习不是学习者被动地接受外在信息,而是根据先前认知结构主动地和有选择性地知觉外在信息。布鲁纳提出世界是客观存在的,但是对于世界的理解和赋予意义却是由每个人自己决定的。学生不是被动的知识接受者,而是积极的信息加工者,学习不是由教师把知识简单地传递给学生,而是由学生自己建构知识的过程。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提供一个现实世界的模式,学生可以借此解决生活中的一切问题,这个模式涉及储存信息的内部系统,而信息是通过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作用获得的。学习任何一门学科时,知识总是由一系列的片断所组成,而每一片断(或一个事件)总是涉及获得、转换和评价三个过程。在“基础”课实践教学中,当大学生的行为作用于周围环境时,会受到他人是非善恶的价值判断,这其实是对大学生行为的动机和效果的评价和引导,从而最终影响以后的行为选择,提升其道德法律行为的判断力和选择能力。美国行为主义心理学家华生认为:“行为就是有机体用以适应环境刺激的各种躯体反应的组合,有的表现在外表,有的隐藏在内部”。[4]72所以在实践教学中善于用正确的舆论引导学生,这对于顺利实现道德法律意识的内外化运行过程,培养大学生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的思想道德法律素质具有激励和推动作用。 “基础”课在推动大学生思想道德法律意识内外化运行过程中不是一蹴而就的,他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包括认知、情感、认同到最后的信念。实现这些心理过程由低级到高级、量变到质变的转变,从而形成大学生稳定的素质和行为倾向,只有理论教学是难以奏效的,必须要有实践教学的密切配合。其中认同是指大学生对外在于自己的社会道德法律要求在认知和情感上的认可与趋同,并能自然地转化为自觉行为的心理倾向。在反复的认知、实践和再认知的情感体验过程中,大学生形成对有关道德法律知识有深刻的理解,在内化为自身的一种精神需要并力求实现时就到了信念阶段。信念是大学生做出行为的强大精神动力,也是自我反省、自我强化的重要因素。这时大学生就能在日常生活中迅速选择判断,按照道德法律常规要求行事,并能在道德法律冲突、复杂变化的情景中明辨是非善恶,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并最终形成高度的自觉性和相对的稳定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质。

(二)“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有效途径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而著名学者鲍鹏山认为:暴民不是国家的力量,而是国家的祸害;顺民不是国家的财富,而是国家的累赘。一个强大的国家和民族,既不要暴民,也不要顺民,要的是公民。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表现形式,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它以公民自觉地遵守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是把对国家、社会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心理认同。它通过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自己与他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行为规范等。公民意识是现代法治社会下的民众意识,要求公民从国家制度、个人权利、社会价值的角度树立三大理念,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价值追求。
当代大学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提高其公民意识有利于扎实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公民意识教育内容包括道德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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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义务与责任意识等多方面的内容。公民实践决定公民意识,“基础”课实践教学通过大学生的积极参与正能强化这些观念的形成,夯实依法治国所需的道德法制意识基础。在课堂实践教学中,比如可以职业与道德为主题,引入“大学生在企业不辞而别”、“企业与大学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典型案例,引导学生分组围绕该案例讨论发表看法,最后由各组推选的同学参与全班交流辩论,最后老师点评,说明诚信、敬业在工作中的重要性,以及在十八大的报告中提出干部选拔以“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帮助学生提高诚信、敬业的公民道德意识。在校园实践中,比如可以组织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调查大学生的恋爱、消费、穿着、婚姻、与人相处、科学等观念,最后汇集起来,引导学生学会用正确的价值观学会分析和解决大学生的有些观念上的偏差,在这一过程中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自主意识以及科学理性精神等公民意识。在社会实践中,比如可以组织学生法院旁听,让学生亲自感受法律的适用过程,这样不管对程序法还是实体法都有更深地了解。在法律伸张正义的过程中,树立法律在学生心中的权威,意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赋予每个人的生命、财产、自由等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从而提升他们的法制意识。

(三)“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实现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方式

大学生素质教育是指根据大学生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素质为目的,重视以专业能力培养、思想道德素质、个性发展、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特征的教育,可见“基础”课承担着大学生素质教育重要的一部分。素质教育古已有之,儒家教育思想中以德育为首,强调提高人的德育素质的重要性。方法上因材施教和启发式教育,同时注重实践强调学以致用,在实践中提高自身素质,为今天“基础”课通过实践教学提升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法律素质提供了借鉴。孔子强调:“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荀子认为行可以“省知”,他提出:“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知之而不行,虽敦困。”[5]说明学习者思想道德素质的提升需要通过实践才能完成。宋代朱熹提出了“知行常相须”的观点,并指出“知之愈明,则行之愈笃;行之愈笃,则知之益明。”[6]34把知行辩证关系说得更加清楚了。而在他的《矛盾论》中也充分论证了知与行的关系,突出地把行放在了首要的位置,指出实践可以验证、改正、完善和强化认识,也可以取得新的认识。可见,实践是提升每一个人包括大学生自身素质的必要条件之

一、“基础”课实践教学是实现引导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提升其道德法律素质的重要方式。

总之,“基础”课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教学中片面强调灌输式理论教学忽视实践教学都是难以实现教学目标的,而当前多数高校之所以没有把实践教学看成是“基础”课的重要教学环节以落到实处,就是没有认真分析其实践教学的功能和意义,从而缺乏系统研究和整体性改革。
参考文献:
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华生.行为主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4]荀子.荀子·儒效[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
[5]朱熹.朱子语类[M].西安:三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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