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turnitin查重官网> 法学 >> 诉讼法 >主客观刑事诉讼证明再查抄袭率

主客观刑事诉讼证明再查抄袭率

收藏本文 2024-04-01 点赞:28286 浏览:130612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足是刑事证据法学探讨的基本内容,它不仅与诉讼原理紧密联系,同时深刻影响着诉讼实践,在整个诉讼证明历程中居于核心地位,具有及其重要的作用。西方国家主要确立了“内心确信”与“排除合理怀疑”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尽管这两种标准在表述上有着差别,但对于诉讼证明中的盖然性不足已基本形成共识,其实质具有显著的一致性。我国法学界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不足一直有着很大争议。就论述探讨方面讲,主要有“客观真实论”、“法律真实论”等,各学说立意鲜明、针锋相对。立法上,以立案到逮捕,到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公诉,直至最终有罪判决,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作了基本一致的规定,“犯罪(或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是客观的、追求绝对真实的标准,即使2012年通过、2013年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中进一步明确了最终判决时“证据确实、充分”的三个条件,加入了“排除合理怀疑”的主观元素,这些表述也仍是对案件整体情况提出的一种笼统的、概括的要求,断章取义的引入“排除合理怀疑”还有可能对证明标准的理解和运用造成新的混乱。实际上,影响证明标准设立的因素是复杂的、多重的、分阶段的,证明标准不会也不应该是一个绝对客观且笼统单一的标准,如何构建科学、合理,既有可操作性,又符合我国传统与实际的证明标准是一个对论述、对实践都具有重要价值的课题。在挖掘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属性,比较西方国家相关论述和制度,探讨我国学术界代表性学说的基础上,不难发现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缺陷与不足。随着探讨的逐步深入,会认识到只坚持客观真实证明标准是理想化的,缺乏操作性并难以实现,只坚持内心确信证明标准而放弃客观方面的要求,则会使主观标准失去正确目标的指引,容易走上恣意擅断的道路。在我国刑事诉讼证明中,不要内心确信的主观标准不行,不要客观真实的客观标准也不行,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相互融合,充分体现实体公正与程序正义的和谐共生价值,确立内心合理确信符合客观真实的主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并以此改善符合现代法治的、科学的标准系统是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论述和实践进展的一条道路。关键词:证明标准论文主客观统一论文内心合理确信论文客观真实论文

    中文摘要4-6

    Abstract6-11

    绪论11-21

    一、 文献综述11-19

    二、 本论文的思路与结构19-21

    第一章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概述21-31

    第一节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界定21-24

    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属性24-31

    一、 模糊属性24-26

    二、 层次属性26-27

    三、 主观属性27-28

    四、 最低属性28-29

    五、 法定属性29-31

    第二章 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比较探讨31-44

    第一节 “内心确信”与“排除合理怀疑”的考察31-36

    一、 “内心确信”标准31-32

    二、 “排除合理怀疑”标准32-34

    三、 两种标准的比较34-36

    第二节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论述争议及融合36-44

    一、 客观真实论36-38

    二、 法律真实论38-40

    三、 两种论述的争议及融合40-44

    第三章 对我国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辨析44-60

    第一节 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近况44-46

    第二节 新《刑事诉讼法》证明标准不足评析46-49

    第三节 现行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不足49-60

    一、 界定不清50-52

    二、 一元制标准52-55

    三、 客观主导55-57

    四、 理解操作不便57-60

    第四章 重构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60-86

    第一节 重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指导原则60-62

    第二节 建立主客观相统一的标准62-69

    一、 内心确信不可避开62-64

    二、 内心确信的合理检验64-66

    三、 内心确信与客观真实的统一66-69

    第三节 不同诉讼阶段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69-76

    一、 立案的证明标准69-71

    二、 逮捕的证明标准71-72

    三、 移送审查起诉的证明标准72-74

    四、 提起公诉的证明标准74-75

    五、 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75-76

    第四节 不同严重程度案件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76-80

    一、 罪刑轻重不同适用有差别的证明标准76-77

    二、 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77-79

    三、 轻微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79-80

    第五节 不同诉讼主体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80-83

    第六节 不同证明对象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83-86

    结论86-88

copyright 2003-2024 Copyright©2020 Powered by 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号: 粤20174009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