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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犯罪刑法规制信

收藏本文 2024-04-17 点赞:30321 浏览:14271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指以财物作赌注而进行的胜负博弈。行为自古有之。在表面上看来,是一种娱乐形式或者是一种个人能力的证明历程,但是,如果以人性角度进行考量,则既是人们争强斗胜的心理的体现,又反映了人们追求身心刺激的渴求,同时也体现了人类好利谋财的人性弱点。作为一种新型的形式,网络与传统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其手段上,即网络是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来完成的。基于此,网络犯罪的特点不仅具有传统犯罪所具有的特点,还含有传统犯罪所不具有的其他特点。本论文在已存有的探讨基础上以综合浅析的探讨策略对我国网络犯罪的概念、特点、危害、法律规制近况、我国网络犯罪立法中有着的不足、网络犯罪的立法改善进行了探讨。“引言”部分探讨了本论文的探讨背景、探讨作用以及探讨策略。第一章对网络犯罪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探讨了网络犯罪的近况、犯罪形式、特点、危害等。第二章浅析了网络犯罪的国外法律规制近况。第三章浅析了我国的法律规制近况以及在网络犯罪立法方面有着的缺陷,本章通过对《刑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对犯罪修改的解读,浅析了现行的立法规定在惩处犯罪中有着的缺陷和不足。第四章根据立法缺陷提出了立法改善的倡议。关键词:网络论文网络罪论文单位犯罪论文

    摘要4-5

    Abstract5-8

    引言8-9

    一、 网络犯罪概说9-17

    (一) 网络犯罪的概念9

    (二) 网络犯罪的近况9-17

    二、 网络犯罪的国外立法及启迪17-23

    (一) 国外立法近况17-20

    (二) 对我国立法的启迪20-23

    三、 我国网络犯罪的立法缺陷23-31

    (一) 《刑法》尚未单独规定网络罪23-24

    (二) 部分严重的网络行为尚未入罪24-26

    (三) 刑罚轻重与犯罪性质不相适应26-29

    (四) 单位组织实施网络行为尚未入刑29-31

    四、 改善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倡议31-40

    (一) 设置“网络罪”31-37

    (二) 将严重的网上聚众和以网络为业的行为犯罪化37-38

    (三) 科学设置网络罪的法定刑幅度38-39

    (四) 将单位组织实施网络的行为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39-40

    结语40-41

    致谢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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