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4-6
Abstract6-10
0. 导论10-13
0.1 不足的提出10-11
0.2 既有探讨回顾11-13
1. 学前教育公平立法的论述基础13-18
1.1 遵循教育立法的价值取向和最终目标13-16
1.1.1 教育公平是教育立法基本价值取向13-14
1.1.2 教育普及是教育立法的最终目标14-16
1.2 学前教育公平立法的法律依据16-18
1.2.1 以宪法和教育法律为主要依据16-17
1.2.2 以地方规章为补充依据17-18
2. 我国学前教育公平立法的变迁和主要不足18-23
2.1 我国学前教育有着的主要不足18-21
2.1.1 我国学前教育的近况18-19
2.1.2 对我国学前教育公平的反思19-21
2.2 我国学前教育的立法近况21-23
2.2.1 学前教育不足缺乏较高立法的统一规范21
2.2.2 学前教育相关法律严重滞后于时代,效果不佳21-22
2.2.3 教育公平的精神在现行法律中没有得到体现22
2.2.4 现有法律法规执行不力22-23
3. 国外关于学前教育公平立法的概况及其借鉴23-30
3.1 国外关于学前教育的立法情况23-28
3.1.1 国际社会学前教育公平立法概况23-24
3.1.2 普通法国家的学前教育公平立法概况(以美、英、印为例)24-26
3.1.3 大陆法国家的学前教育公平立法概况(以德、日、韩为例)26-28
3.2 国外关于学前教育公平立法的借鉴作用28-30
3.2.1 以保护公平受教育权为宗旨28
3.2.2 注重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公平性28-29
3.2.3 合理分配资源,特别保护弱势群体29-30
4. 我国学前教育公平立法的法律深思30-39
4.1 要树立学前教育办学“公益性,普及性”的指导思想30-31
4.1.1 明确学前教育法律地位30-31
4.1.2 明晰举办学前教育各主体的责任31
4.2 明确“均衡教育,资源互补”的教育理念31-33
4.2.1 保障教育资源均衡分配31-32
4.2.2 鼓励教育资源的交流互补32-33
4.3 着重强调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33-35
4.3.1 体现教育机会均等33
4.3.2 建立弱势群体的补偿教育制度33-35
4.4 改善“政府责任”,保障受教育权公平的实现35-39
4.4.1 强调政府保障并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35-37
4.4.2 健全政府的学前教育监督管理37-39
结语3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