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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生导师制 培育个性人才

收藏本文 2024-03-15 点赞:18473 浏览:83034 作者:网友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摘要 本科生导师制(以下简称本导制)是我国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培养多规格人才、个性化人才和创新型人才的重要教育模式。从我国各高校的施行现状,总结出本导制存在定位模糊、指导失效、生师比例过大、运行机制及励机制缺失等几方面问题。从本导制的施行现状和存在问题出发,最后对完善、改革本导制的有效措施进行积极的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 本科生导师制;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1671-489X(2012)24-0029-03
Reform of Tutorial System, A Way to Nurture Individual Talents: Take Law Schoo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for Example//Deng Beiyan, Huang Yuxin
Abstract Tutorial system is one of the highlights in China’s talents cultivation reform program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an important education model which focuses on multi-standard qualified, individual and creative talents building. Based on the enforcement of tutorial system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around the country, the authors point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system, such as obscure identification, ineffective guidance, disproportion between students and tutors and deficiency in operation and awarding. Significantly, considering the existing situations, it endeors to seek effective measures for modification and improvement.
Key words tutorial system; talents cultivation; stimulation mechani
Author’s address Law School of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Chongqing, China 401120

1 本科生导师制在我国各高校的施行现状简介

本科生导师制(以下简称“本导制”)起源于14世纪英国牛津大学,后经浙江大学竺可桢校长引入我国。这几年很多高校都开始尝试施行本导制。在调研过程中,笔者发现各高校实行的导师制定位并不相同,有的借用英国对导师制的定位是一种教学制度;有的确定为学生管理与教育制度;有的定义为进行个别指导的顾问制度;有的把本导制视为课堂教学的补充形式……
西南政法大学2009级学生入学之初便首先推行学分制,并配套施行本导制,各学院按每30~50名学生配设1名导师的比例选聘导师,导师每学期初与学期末必须与学生见面;集体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2次,个别指导不少于1次,对有特殊学业需求的学生应及时给予指导。据了解,每班的导师均能围绕本科生大学4年每阶段遇到的不同问题进行专题座谈,囊括学业、科研、就业、考研等多个方面。
据调研小组对全国25所高校的部分学生的访谈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学生每学期填写的导师评价,笔者得知超过80%的学生认可本导制的地位和作用,认为本导制构建了教师与学生间定期交流的平台(受访学生之一老家隆:清华大学土木水利工程学院土木工程系2009级学生);补充了课堂教学所不能触及的缺失部分(受访学生之一曾倩: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08级学生);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素养的养成(受访学生之一施虹:南京财经大学金融系2009级学生)。
但不容忽视的是,本导制在施行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从学生的回馈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1)个别指导次数几乎为零。在现实操作中,学生没有很大的积极性主动联系导师;导师也因指导学生众多而无暇顾及,由于工作压力过大、时间紧张等原因缺位个别指导。
2)集体指导次数过少。每学期2次的集体指导一般安排在学期初和学期末以班会形式进行,但仅有2次见面让很多导师都无法记住本班所有学生的名字,集体指导次数的有限导致导师与学生之间无法建立紧密联系。
3)导师的指导实效不大。本导制的内涵在于因材施教,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学生选课、选择专业方向以及学习方法、科学研究、职业生涯规划等方面进行指导。实际上,导师见面会往往是蜻蜓点水,没有就某一板块深入展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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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也只能机械地接受导师的指导,很多情况下都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4)部分导师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导师们虽然对学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的目的、意义有一定的了解,但由于多数教师承担着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与此同时再担任导师职位,难免力不从心,尽管很多教师非常愿意与学生交流。另外,由于导师本人因指导学生数量较多,很难对每个学生都有具体的个性的指导。

2 本科生导师制施行过程中的困境

2.1 本导制定位模糊,指导方向未定

明确本导制的工作职责(定位)是能否顺利施行的关键。本导制不应要求导师对所有本科生实行包括思想引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等在内的全方位指导,这种性质的本导制看似面面俱全,但过于理想化;另外,该定位与辅导员工作职能有部分交叉,导致本导制定位模糊。

2.2 生师比例过大,指导失效

从国外一些大学的经验看,每位导师指导的本科生在5~10人;而在我国施行本导制高校中,每位导师带学生普遍在20人以上,由于导师本身的科研压力大,教学任务重,加上学生人数众多,在时间分配上就会出现失衡。

2.3 运行机制缺失,激励机制缺失

导师与学生是本导制运行的两大主体,但实际中导师与学生的联系不够紧密,双方互不认识的不在少数。归根到底,是本导制运行机制的缺失。从制度层面看,学校对导师工作方向、内容要求过于空泛;从管理层面看,考核指标缺乏量化指标,学生给分随意性较大,单单从考核得分很难判定本导制的施行效果。
另外,本身的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和后勤怎么写作配套不到位,使本导制难以有效施行。由于缺少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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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必要的制度保障,往往导师工作安排下去,反馈少人问津,处于自由随意的状态,最后导致恶性循环——“做好做坏一个样”。

2.4 学生导师重视程度不够

导师制是一种双向的互动过程,但我国大多数大学生仍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状态,不习惯师生互动,学生对有问题主动寻求导师帮忙的意识有待提高,而互动又正是本导制的关键。另外,有极少数导师对导师功能、目标和职责没有清晰地认识和把握,对学分制中各门课程,特别是对非研究方向的选修课的教学目标和内容了解十分有限,这也会消极地影响师生交流的融合和互信,影响双方形成良性、信任、长期的指导关系。

3 本科生导师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摸着石头过河”的本科生导师制,尽管遇到一些深层次问题,但不能因噎废食、半途而废。在消化吸收国外大学成功案例、借鉴国内兄弟高校的发展经验的同时,西南政法大学必须从培养现状和办学宗旨出发,积极思考和探寻改革出路。

3.1 清晰定位,明确职责

本科生导师“导”什么?这是制定运作机制,管理细则首先要回答的问题。结合在调研中学生的自身要求,笔者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导师制应该有所作为。
“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特点、专业发展前景、职业发展规划。”——这对于新生而言能较快地了解自身专业,并通过导师过来人经验来分析社会未来动态,帮助学生确定目标,争取在自己的平台上有所表现。(受访学生之一曾美怡:曾于2011年赴英国北安普顿大学教育学院早期教育专业进行为期一年的交换生学习)
“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导师最重要的指导目标是学生学业水平的提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的指导,能够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学科的知识结构和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选课指导。”——学分制改革需要一专业引导人对学生的选择进行再次定位和规划,导师在学生选课问题上应担任军师作用。
“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指导,帮助学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每名学生的思维模式和发展方向不同,需要个性化指导才可达到因材施教的理想状态,身为学识渊博、经验丰富的导师,对于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学习计划的制定应该起到积极作用。
“对学生科研全过程进行的方法指导。”——大学学习,不能仅局限课堂上对专业课程的汲取,应将视野放在整个社会,导师制的施行应在学生科研的问题上有所作为,对于社会调查研究的前期准备、研究模式和研究方法应该有所指导。
综上,本导制中导师的工作职责应定位于:导师对于本科生在广度发展负有指导责任,兼顾学分制下选课、考试准备、论文撰写等方面进行引导。本导制应定性为本科生学业指导、社会调查研究指导及职业规划等方面的顾问老师制度。

3.2 降低生师比例

基于实践操作中生师比例过大,导师精力有限而无暇顾及等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本导制的作用,应该大力增加导师的数目,将生师比例控制在25:1之下,让导师能在小班指导的氛围下更好地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也能更好地实现导师制的核心价值。

3.3 建立目标分解机制,出台管理细则

根据专业特点制定3年的导师指导分期目标,构建目标分解机制,坚持阶段性任务与终极目标相结合,每学期制定不同主题并公示,统一各导师对指导工作的清晰定位。
本导制中指导目标的分解主要根据学年特点和教学任务制定,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培养目标为例,详见表1。
同时,成立导师团——导师工作委员会,负责公布每学期导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监督导师工作进程,牵头完成评估总结,使导师制不断趋向规范化和制度化,从而促进本导制的良性发展。

3.4 实现规范化评价制度,建立相应激励机制

目前本导制的运行对于导师的“责”规定较为明确,但在导师的“权”和“利”方面的规定较为模糊,尤其对“利”的不明确,这势必会影响导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本导制的运行效果。须建立与本导制相应的监督和评价体系,以责、权、利统一的原则来聘用导师,在现有的“责”上突出体现对导师的“利”。
对于奖惩,很大程度是基于导师分数决定的。所以,首先要做的是正确评价导师的工作,让他们始终带着成就感进行指导;其次,评价主体要多元化,至少应包括学生评价、导师自评和管理者评价3个主体,以学生评价为主,导师自评和管理者评价为辅;第三,考核内容应紧密围绕“工作态度”“人格影响”“履职情况”“指导方法”“工作效果”这几个维度进行结构化的考核;第四,要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形成性评价为主。最后要做到奖惩有度,不偏不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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